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進項稅額 上期留抵稅額,正確嗎

2021-08-07 09:06:53 字數 1756 閱讀 5813

1樓:墨汁諾

正確的。

這些都是正確的: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上期留抵稅額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已交稅金-進項稅額-上期留抵稅額-進項稅轉出額-出口退稅

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上期留抵稅額+進項稅額轉出+免、抵、退貨物應退稅額

《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四條

除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外,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提**稅勞務(以下簡稱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納稅額為當期銷項稅額抵扣當期進項稅額後的餘額。應納稅額計算公式:

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

當期銷項稅額小於當期進項稅額不足抵扣時,其不足部分可以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2樓:

近日,《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23年第39號,以下簡稱“39號公告”)釋出,細化增值稅改革具體政策措施。其中,最暖心的亮點之一就是允許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抵減應納稅額,即加計抵減政策。但是,你知道其中的十個細節嗎?

下面就讓我們一起學習一下吧。

一要注意政策執行期間

是2023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二要注意確認條件

生產、生活性服務納稅人是指

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簡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三要區分不同設立時間

2023年3月31日前設立的納稅人 自2023年4月至2023年3月期間的銷售額(經營期不滿12個月的 按照實際經營期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 自2023年4月1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2023年4月1日後設立的納稅人 自設立之日起3個月的銷售額符合上述規定條件的 自登記為一般納稅人之日起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四是確認的連續性 確定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後

當年內不再調整,以後年度是否適用

根據上年度銷售額計算確定

五是準確計算加計抵減的基數

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的10%計提當期加計抵減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部分

不能作為計提的基數

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按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的應在進項稅額轉出當期相應調減加計抵減額

六要區分三種情況抵減

抵減前的應納稅額等於零的

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兼營出口貨物勞務、發生跨境應稅行為

且無法劃分不得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

需要按政策規定予以剔除

八是單獨核算加計抵減

納稅人應單獨核算加計抵減額的

計提、抵減、調減、結餘等變動情況

九是首次需填表宣告

在年度首次確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時

需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宣告》

同時兼營四項服務的

應按照四項服務中收入佔比最高的業務在表中勾選確定所屬行業十是有始有終

加計抵減政策到期後

納稅人不再計提加計抵減額

結餘的加計抵減額停止抵減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不考慮其他因素,這個等式是正確的,也是企業常用計算應交增值稅公式。

4樓:隨風而逝

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上期留抵稅額+進項稅額轉出+免、抵、退貨物應退稅額

5樓:明稅

您好,一般是

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進項稅額+進項稅轉出額-上期留抵稅額如果本期仍然抵扣不完,那麼剩餘部分下月繼續抵扣。

未名明德

增值稅中什麼情況下不得抵扣進項稅額

只要不是用於生產經營的,均不得抵扣。收款單位與憑證開具單位不一致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的款項的單位,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 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兼營免稅專案及非應稅勞務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非正常損失的貨物,用於個人和...

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各是什麼意思啊

1 進項稅額 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接受應稅勞務所支付或負擔的增值稅額。它與銷項稅額相對應,都屬於流轉稅。進項稅額 買價 扣除率。2 銷項稅額納 是指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按照銷售額和條例規定的稅率計算並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額。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的區別是二者計算方法不同。進項稅額 外購原料 燃料 ...

進項稅額轉出後他算不算增值稅裡的錢?假如我銷項稅100萬,進項稅50萬,那這50裡包括進項轉出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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