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墨汁諾
如果勞動合同中有工作崗位的約定,單位若想調動崗位,必須經過本人同意,否則視為違約,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解決;如果僅僅是一種概括性的約定,可以要求公司出具書面的你不能勝任原工作的理由。
如果強制性的調動工作崗位,可以離職並要求單位賠償。單位直接辭退,可以要求的補償包括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等。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有充分的理由,如職員有重大過錯,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等,不然單方面的解除合同(合同未到期的)都應給於相應的補償。如一年補償一到兩個月工資。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樓:
如果你的勞動合同中有工作崗位的約定,單位若想調動你的崗位,必須經過你的同意,否則視為違約,你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解決;
如果僅僅是一種概括性的約定,你可以要求公司給你出具書面的你不能勝任原工作的理由。
如果強制性的調動工作崗位,你可以離職並要求單位給你賠償。單位直接辭退你,你可以要求的補償包括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等。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果未提前一個月通知辭退的再加一個月時間經濟補償金=補償時間×你離職前的12個月的平均工資(平均工資的演算法:是當月所有的應發工資數,就是扣個人保險及公積金以前的那個數。)
3樓:匿名使用者
原則上調崗是需要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才可以,如果員工不同意,單位不能強制執行。但是有一些特殊情況,例如單位能夠證明你不適合原崗位,可以在不降低待遇的前提下調崗。如果你不服從,不到新崗位報到,單位可按制度進行處罰,直至辭退。
4樓:ok紫霧雲煙
調崗是否是工作需要或你不勝任工作,如是公司可以給你調換工作崗位,你不服從不能作為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如果以此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補償,按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給一個月工資,滿六個不滿一年的給半個月工資,如果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還要按經濟補償標準的雙倍給你賠償金。
5樓:匿名使用者
1 如果合同中有崗位的約定 而公司讓你們轉崗則屬於違法
2 如果以此為由解除合同 應該支付補償金
3 按你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支付補償金 工作滿一年 給一個月工資 不滿一年按一年計 不滿半年給半個月工資 標準為前12個月平均工資 包括獎金 津貼及補貼 如果沒提前30天通知你 還要給一個月工資做代通知金 標準為上個月應得工資
6樓:一灣灣明月
公司調整員工的崗位是合法的,不需要徵求本人同意,勞動合同上一般會有“服從工作安排”的條款,勞動法規定,職工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給企業造成損失的,企業可以解除職工勞動合同,如果你不服從調動,按常理講不會給企業造成損失,從法律上講依據不足,但是還要看你們企業是否有相應的制度規定了不服從調動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有的話,企業的做法也是可以的,但是應該支付2個半月的經濟補償金。這個官司打起來比較麻煩,你可以先去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如果對仲裁不服,15日內去法院起訴。建議你服從調動,個人打官司耗不起。
公司給我調崗,我提出辭職,公司卻不同意怎麼辦
根據勞動部辦公廳 關於職工因崗位變更與企業發生爭議等有關問題的覆函 勞辦發 1996 100號規定 關於用人單位能否變更職工崗位問題。按照 勞動法 第十七條 第二十六條 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而變更勞動合同,須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若不...
公司降薪需要我同意嗎?我不同意怎麼辦
需要,甚至改變薪資結構都是必須徵得員工同意的,因為意味著合同變更。但是公司要讓你降薪很簡單,只要證明你的績效很低,能力不合格,就有充足的理由給你換崗 下崗。比較好的辦法是你和上司好好談談,問題出在 如果是必須要你走,讓公司給你點補償,早點走,也別耽誤自己的時間了 嚴格上需要,勞動法規定,不過一般沒啥...
公司讓我轉崗位,如果我不同意是不是就得離職
公司讓勞動者轉崗位,如果勞動者不同意並不代表就得離職,一般調崗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 如果用人單位是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且調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懲罰性質,工資待遇不降低,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之間存在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