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韓飛律師
公司讓勞動者轉崗位,如果勞動者不同意並不代表就得離職,一般調崗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
如果用人單位是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且調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懲罰性質,工資待遇不降低,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之間存在相關性,則調崗有效;作為勞動者應該遵守。當然,調整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反之,用人單位是基於迫使勞動者離職而調整崗位,勞動者是可以拒絕的。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服從安排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就屬於違法解除;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本人工資,即2n。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情況下是這樣的。
公司有很多種方法逼迫您主動辭職。
不過,您可以要求公司給您乙個理由,如果沒有正當理由,您辭職是可以要求補償金的。
公司要求我轉崗我不同意
3樓:裘炳聲樂荷
現在你蒐集好你在該公司勞動的證據,直接去勞動執法部門舉報,該公司為跟你簽訂勞動合同就可以了。
4樓:廈門權律師
如果因為業務重大變更,公司已經沒有保留該崗位的比較,是有權進行調崗的。
如果公司一直這樣讓你待崗,你可以剋扣工資為由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5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你是沒得自己選擇自己想從事的崗位 就這樣拖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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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甚至改變薪資結構都是必須徵得員工同意的,因為意味著合同變更。但是公司要讓你降薪很簡單,只要證明你的績效很低,能力不合格,就有充足的理由給你換崗 下崗。比較好的辦法是你和上司好好談談,問題出在 如果是必須要你走,讓公司給你點補償,早點走,也別耽誤自己的時間了 嚴格上需要,勞動法規定,不過一般沒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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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老公有可能是心疼你,現在什麼工作也不好做,怕你在外面受委屈。也有可能怕你在外面工作時接觸人多了影響你們的婚姻,多少對自己有些不自信,第乙個原因應該佔比高一些。其實不管怎樣,也體現出他很在乎和體貼你的,所以不管錢夠不夠花,只要他是真心對你好,就是你最好的福份,慢慢來日子會一天好過一天。希望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