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俯身觀世間
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職工因崗位變更與企業發生爭議等有關問題的覆函》勞辦發(1996)100號規定:關於用人單位能否變更職工崗位問題。按照《勞動法》第十七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一條的規定,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而變更勞動合同,須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若不能達成協議,則可按法定程式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合同法》的規定,提出辭職並沒有提前30天提出申請的規定,但是應由雙方協商達成協議。按我國目前大部分公司的辭職習慣,一般都是要提前申請,提出辭職後馬上就辦理的情況不多見,而且不給對方考慮的時間顯得缺少職業素質。尤其是當所從事的這個崗位人員緊缺的時候,最好給用人單位留出找人的時間。
2樓:山野柴胡
【變更崗位 勞動合同】勞動部辦公廳《關於職工因崗位變更與企業發生爭議等有關問題的覆函》勞辦發(1996)100號規定:關於用人單位能否變更職工崗位問題。按照《勞動法》第十七條、第二十六條、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的精神,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而變更勞動合同,須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若不能達成協議,則可按法定程式解除勞動合同。
變更崗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提前三十天告知。
3樓:淘金專員
公司是對的
國家的法律條文也是那麼規定的
不過如果合同是規定了你是策劃崗位,你可以在辭職後索賠新工作就先說明情況推一推吧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公司有道理,第一他做的不是欺壓性裁員,只是內部人事調動,第二辭職確實是需要一個月才能走
你可以嘗試曠工
5樓:
理論上是有這麼的,那你就請一個月的病假嘛
公司惡意調崗降薪不提出辭職我想讓我自己提出離職該怎麼辦
6樓:手機使用者
公司這樣說了,說明他們不準備付離職補償給你。
這樣的情況最
內好還是和公司協商解決,容不管怎麼說你都是弱勢的,公司如果真的想不付補償辭退員工,一定是有辦法的,主要是看公司願不願意做的那麼絕情,或者說做不做的出來。
如果公司真的做了,那你在在這樣的公司呆下去,真的沒有意思,影響心情,壓力很大,別人的眼光,你都要有十足忍耐力。。。。。
如果你想主張你的權利,提醒你幾點:
1、不要籤任何的書面的離職的東西給他,每天不要犯任何的錯誤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
2、另你們公司並沒有出書面的開除證明給你,這個有點麻煩, 讓他們出一個辭退的證明給你,你才可以去仲裁,主張自己的權利,如果他們不開給你,你去仲裁也不會受理的
3、可以帶上一切可以證明你在公司工作過的證明“合同,員工卡,工資,社保繳交記錄。。。。”去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應該可以拿到5.5個月的補償
7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這樣做的目的就是要想讓你自己提出辭職走人,如果辭退你公司要支付一定的工資費用,公司又不想支付這部分錢,只好這樣做,你最好考慮一下再做決定aqui te amo。
8樓:歐陽
公司在跟你玩兒抄心眼兒。讓你主動提出bai離職,就不用再付經du濟補償金。
zhi公司辭退dao要付經濟補償金。但是有些情況即使是你主動提出離職的,也需要付經濟補償金。比如拖欠工資。
通過某種方式迫使你離職。調崗降薪都屬於變更勞動合同主要內容。如果你不同意。
從而提出離職。這些情況公司都要按工作時間,每滿一年付一個月工資做補償金。公司拒不賠償,你要去勞動局投訴和申請仲裁。
9樓:笑傲人生
問題解決了嗎,我現在跟你情況一樣,公司現在耍流氓,變相想逼我走,不願意支付賠償金
10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這種行為就是逼你自己提出離職申請,如果是這樣的話,因為你手裡沒有逼你離職的檔案,所以你可以採取不同意離職及轉崗,不然的話讓公司給你出示為什麼讓你轉崗的書面通知。
11樓:靜靜說職場
公司給你調崗、降薪,逼你主動離職該怎麼辦?三招讓老闆服服帖帖
公司調崗降薪,可以拒絕嗎公司要隨便給我調崗降薪我可以要求賠償麼
主要還是要看你的勞動合同裡是怎麼約定的哦 如果公司單 bai方面調整工作 du崗位或者工作地點,您zhi有權拒絕。1 如果存在不dao能勝任工作,則公司專有權屬調整工作崗位或者進行培訓,如果仍然不能勝任工作,公司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根據法律規定提前乙個月通知並支付經濟補償金。2 如果並不存在不能勝...
公司惡意調崗降薪想逼我辭職從而避免經濟補償我該怎麼進行勞動仲
您好,工作崗位的變更屬於勞動合同實質性內容的變更,需要經過當事人協商一致。版單位單方變更是無效的權。您可以要求單位繼續履行原合同,並提供工作條件,支付工作報酬。如果單位拖欠工資的 未足額發放 您可以據此離職,並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在目前的情況下,您直接提起仲裁,要求補償金可能不會得到支援。你這樣...
孕期公司調崗降薪是否違法,孕期調崗降薪是否合法
法律分析 非法。對於懷孕期 產期和哺乳期的女職工降薪是違法的。勞動合同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方能變更。比如,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是用人單位可以進行單方調崗的理由,但用人單位必須有充分的證據證明勞動者確實不能勝任工作,且鑑於 三期 女職工的特殊情況,調整後的崗位不應是其不宜從事的工作,否則用人單位擅自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