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不到月的公司,應該怎麼提出辭職

2021-05-02 07:47:18 字數 3542 閱讀 5909

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乙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2樓:匿名使用者

剛工作20天應該還是試用期吧,看下你的合同,試用期期間個人提出離職應該只需要提前3天吧,寫個個人原因,公司沒什麼理由不讓走。

3樓:

如果你真的想去那家公司又不想得罪目前的公司,就找乙個大家都能接受,讓現在的老闆覺得有面子不尷尬的理由吧 望採納

4樓:_涼涼的夏天

硬著頭皮上吧,隨便扯個理由,反正你走了之後也不會和他們繼續聯絡,現在想個體面的辭職理由是小事,辭職才 是重中之重

5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跟領導說,打辭職報告即可,跟領導說下自己心裡真是的想法,同時也跟領導說清楚現在另一家公司的情況,正常來說,大家都會給你祝福的。

6樓: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建議直接提交書面申請。

7樓:擾龍簫吟

這邊好好溝通 畢竟人都是往高處走的 可以說你不太適應所以要辭職什麼的 。

8樓:112333束脩

如果你是應屆畢業不需要離職證明,如果是社會人,由於你在這家公司工作時間短,估計社保都沒有吧,你直接提供上一家公司的離職證明就好了,如果聯絡不上,把社保繳納單列印乙份交上去也是可以的,表示社保停了,和任何公司沒有勞動關係。

你目前公司可以用不適用工作為理由推掉。實習期提前3天書面申請就可以了。

9樓:伯欣愉

試用期內,提前三天通知,正常提出申請,可以郵件通知,無須用人單位同意,做好工作交接即可。也可以按公司正常流程書面審批,離職原因,個人發展嗎,公司也不錯,實話實說,同行業,圈子也就那麼大,好聚好散,人事也會理解,每個人都會綜合評估的,否則留下來也會有很多遺憾,主動盡快提出,避免後面跟多尷尬。

10樓:匿名使用者

我體驗到你看到的是收入,其他可能是未知數,除了錢還有很多要考慮的,例如做得開不開心,有沒有發展前景,公司氛圍等等,工作要去做才能感受得到

11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一般是提前3天辭職,如果你不要工資的話,可以直接走,如果想要工資的話,堅持乙個月吧,好拿工資。但是你現在有個好的工作,你就辭職吧,先和你介紹過來的人說下辭職的事,然後和你的領導提出來,估計不會為難你的,你編個其他理由就好,或者直接說不想在這幹了,說過之後就可以了,語氣一定要委婉,這樣的話可能會給你一些工資。再說給不給工資無所謂了,不要在乎這些錢,果斷些,抓住你的機會!

12樓:匿名使用者

實話實說唄,企業正常點都會理解的

13樓:職業諮詢顧問

可以直接提出離職,離職的原因可以視情況自己提出。如果企業文化氛圍好,可以實話實說,絕大多數情況下,很多人都會支援你有更好的發展平台,並且你離職後的去向現有企業早晚也會知道。如果是企業有什麼離職之類的另類要求,你可以找乙個其他的任何原因,比如個人不適應之類。

你現在入職在20天左右,算是試用期,試用期離職可以在一週內辦理,來得及辦理離職手續的。

14樓:野火

你就提前交接好工作。和公司好好談,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追求的,公司也不會強留你的

15樓:

不到乙個月應該還是試用期吧,試用期不是說走就走的嘛

16樓:如約

你進入到了乙個氛圍融洽的公司,挺難得的,對於我乙個工作了七八年的過來人來說,工作心情還是挺重要的,不然每天就像煎熬一樣。

當然,每個人對於工作的期許不同,如果你確實下定決心離職去大公司了,那麼不妨就坦誠地直接和相關負責人談,覺得直接說跳槽尷尬的話,可以說家裡人給你安排的,你不好推辭,只能去試試。對方會理解的。畢竟員工有了更好的發展,原公司都有自知之明,不會強留的。

你可以問問是否需要交接、交接給誰,如果並無太多太複雜的交接工作,那你就著手寫離職報告吧。最後一天的時候可以給大家買點吃的或飲料,表示這段時間的感謝。

17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辭職就行,沒有過試用期的,3天可以。

18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正常提出辭職就行了。想那麼多幹嘛。

19樓:匿名使用者

直接說明原因就可以了

提出辭職報告不滿乙個月怎麼辭職?

20樓:暮雨瀟瀟

如果你不在乎那點工資的話,就直接走人就可以了

根據勞動法規定,提前乙個月提出辭職申請,不管你批不批,乙個月之後走人

公司不得剋扣工資!

試用期內不到乙個月覺得工作不適合我,能向公司提出離職嗎?

21樓:淡水羅蔔

能的,提前三天申請離職就行了,趕緊去和人事說一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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