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項
【你已經幹了5年】,公司雖然沒
有和你籤勞動合同但公司已經與你形成內了事實上的無固定期限
容的勞動合同。公司為你做了社保,這是公司應盡的法定義務。既然,你覺得對上班時間及報酬有看法,建議你與公司去協商,把協商的結果用勞動合同書面的形式簽訂。
如果公司不配合,那你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去投訴。或許公司以某藉口辭退你,那公司需要很足的理由。不然就違法辭退你就需要給你經濟賠償10個月工資(每年補乙個月工資,再加倍)。
除此之外要說你自己走人的話,那就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的形式向公司提交辭職報告。不然,公司可以以你違約為由要你賠償,【你突然辭職給公司造成的損失】。
2樓:宅到死止
個人建議你也別要補償了 直接不幹了算了 沿海很多企業都這樣 , 你要補償就得司法幫助 花那點錢估計比你的補償還多。何必呢
3樓:無由射手
首先,來你參加工作的時候要有合同
源,沒有書面合同口頭合同也是應該有的。要不你怎麼能知道你們一天八小時七十元錢?應該是進入單位的時候老闆是這樣說的。
你想想老闆當時怎麼和你談的工資和工作時間,如果能找到證明你們確定工作和工作時間的證據,你的加班和超時都是能主張的。
我籤了一年的勞動合同,但中途不幹了,會有事嗎?不幹了要交多少違約金啊?有其他辦法嗎?
4樓:芒果愛橙子
你與用人單位簽合同了,在合同期限內不想繼續上班,那麼要提前乙個月申請辭職(注:試用期,是提前3天申請辭職),遞交辭職信,找公司領導簽字。
然後,按公司人事部規定,辦理離職手續,與接手的同事做好工作交接,到月底,你要拿到公司開具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社保手冊,才完成離職手續。
違約金問題,如果公司沒有培訓過你及簽訂服務期協議的,則一般不需要支付違約金,但是如果你離職造成公司損失的,你可能要賠償公司損失,所以你最好提前30日通知公司,並辦好交接手續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合同法: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5樓:活蹦亂跳的阮白
一般不會有事。
你與用人單位簽合同了,在合同期限內不想繼續上班,那麼要提前乙個月申請辭職(注:試用期,是提前3天申請辭職),遞交辭職信,找公司領導簽字。
然後,按公司人事部規定,辦理離職手續,與接手的同事做好工作交接,到月底,你要拿到公司開具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社保手冊,才完成離職手續。
至於違約金問題,那麼你與公司簽訂專項培訓協議的,那麼在約定服務期內辭職,就要支付違約金。不然,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擴充套件資料:
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6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至於違約金問題,如果你與公司簽訂的是專項培訓協議,那麼在約定服務期內辭職,就要支付違約金。不然,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擴充套件內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7樓:漲法律知識
籤一年合同中途不幹了
8樓:管理都督
如果合同中約定違約金,那就要按合同履行,最好是你提前乙個月向單位提出離職聲請,這樣你的責任會小點。
9樓:匿名使用者
主要是看合同怎麼籤的,如果沒有這方面的條款,就提前一月打招呼就可以了
10樓:匿名使用者
1\如果公司沒有培訓過你及簽訂服務期協議的,則一般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2\但是如果你離職造成公司損失的,你可能要賠償公司損失,所以你最好提前30日通知公司,並辦好交接手續
11樓:
看勞動合同的約定啊
如果當初就想到可能會違約
就要對違約條款特別關注啊
有約定從約定
沒約定 提前乙個月通知
12樓:鴨梨咩爸
簽了一年的勞動合同,中途不幹了,一般不會有太大問題。
因為我國目前的勞動法規更偏向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除了涉及用人單位提供專業培訓並約定服務期未滿的,以及特殊崗位簽訂競業限制協議並且勞動者違約的這兩種情況,用人單位都無權向勞動者索要違約金。如果用人單位無故剋扣工資或罰款的,勞動者可以去人社局有關部門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身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有關違約金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智財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 和第二十三條 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13樓:匿名使用者
中途不幹是可以的,但是要提前跟公司申請,一般是提早乙個月,如果簽了特殊協議的例外,樓主可以再去看看合同
14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中約定違約金,那就要按合同履行
15樓:劍俠情緣小寶
勞動合同沒這方面約定 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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