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勤勞的老克
有經濟補償。來
用人單位源
被依法宣告破產或決定提前解散的,勞動合同終止。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六項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樓:秋風知落葉
先不說有沒有,就算是有估計也給不了。你們當初簽合同有這一項麼
在廠裡幹了十年,在我們不知道的情況下老闆把廠賣了,我們老員工怎辦
合同可以繼續履行,老闆換人不應該用工關係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 用人單位變更名稱 法定代表人 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續簽你就看看要不要留下。不續簽你就另謀高就。...
我在廠裡面幹了5年了,現在不想幹了能有補償嗎,而我是沒有
你已經幹了5年 公司雖然沒 有和你籤勞動合同但公司已經與你形成內了事實上的無固定期限 容的勞動合同。公司為你做了社保,這是公司應盡的法定義務。既然,你覺得對上班時間及報酬有看法,建議你與公司去協商,把協商的結果用勞動合同書面的形式簽訂。如果公司不配合,那你可以去勞動監察部門去投訴。或許公司以某藉口辭...
我在廠裡幹了十幾天自離的,廠裡說自離沒有工資,這合法嗎
看你怎麼個自離法,如果是正常打了離職報告然後離職的,那工廠必須發你工資,你是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問題。如果你是突然就不去上班了,那麼工廠肯定有規定的,大多都是無故曠工給予的處罰,所以這種情況你不管從道理上還是邏輯上都沒有任何優勢,工廠不可能給你工資。至少無緣無故不打招呼就離職的,任何工廠都有權追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