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簡直不可能?未必吧。
他不賠可以起訴,這50%法律上是支援的,除非您嫌煩不想要了。
誤工費、護理費交強險不賠,商業三者險可以賠,但是除了《事故調解書》之外,還要工資單等等一堆證明,對方拿不出證明,您就理賠不了。
正因為保險理賠太麻煩,很多人寧可對方去法院起訴,有了法院判決書保險理賠容易些。
交警那的《事故調解書》沒什麼用
改全責,勸您慎重!
沒啥人傷的小事故,才是全責更好辦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出你全責的,起碼保險公司可以賠全部,對方也有多些賠償!
3樓:匿名使用者
兄弟,事故認定書已經開出來了不可能再改的,不是你想怎麼樣就怎麼樣的,當初直接認全責不就好了?
4樓:上海法律律師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首先要有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這是所有賠償責任依據的開始。
其次,對於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損害,主要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精神損害賠償等。建立的基礎是傷殘等級鑑定基礎之上。傷殘等級鑑定是由專門的鑑定機構鑑定。
第三,傷殘等級後確認後,依據當地的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以及受害人的年齡、戶籍來確認各項賠償責任。
第四,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可以聘請律師,律師費用也由將來的敗訴方承擔。祝福!
交通事故 機動車和電動車相撞 事故責任如何認定?
5樓:華律網
(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二)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三)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
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6樓:友望未來
事故認定是不我們說了算的,只是可以給你建議,最終還是交警判決為準。、
按照你說的,這個事故應該機動車負事故的只要責任,因為非機動車有超速,不按照規定路線行
駛。還有就是你負事故的全責,因為在十字路口,右側車輛乙個讓左側車輛先行,所以就是你要走全責的。
7樓:匿名使用者
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後,應由交通管理部門下達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此認定書中載明責任劃分,責任劃分與當時路況、訊號燈、交並線等情況有關,僅實地考察的交通警察可以準確判斷。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
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複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不予受理情形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複核申請後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複核申請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1、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法院受理的;
2、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適用簡易程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複核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 [2] 。
複核結論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複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並作出複核結論:
1、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2、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式是否合法。
複核原則上採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
複核審查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複核。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或者調查及認定違反法定程式的,應當作出複核結論,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經審查認為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正確、責任劃分公正、調查程式合法的,應當作出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複核結論。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複核結論後,應當召集事故各方當事人,當場宣布複核結論。當事人沒有到場的,應當採取其他法定形式將複核結論送達當事人。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複核以一次為限。
8樓:壞ke壞
交通事故中的當事人,必須有一方使用車輛(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而對另一方當事人的範圍並無要求。另一方可以是與交通活動相關的機動車輛的駕駛人員、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為目的,但其活動或者行為與交通有緊密聯絡的其他人。
(2)交通事故發生的地點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的「道路」範圍內。根據第119條的相關規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體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輛通行的地方,例如廣場、公共停車場等具有一定公眾通行的場所。
除此之外的地方發生的車輛事故,不能稱之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門接到當事人的報案後,應當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條規定,對該事故作出事故認定,並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事故雙方的賠償標準也可參照交通事故相關法律法規及解釋規定的標準進行賠償。
(3)若事故屬於交通事故,則必須有一方的車輛是正處於行進狀態,否則不屬於交通事故的範疇。
(4)事故當事人對於事故的發生在主觀上處於過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過於自信)、至少有一方在開車或者行人行進過程中存在過錯行為、造成一定的人身**或者財產損失的後果,否則不構成交通事故。[1]
責任劃分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2]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以下十六種情形通常將被確定為全部責任:
1、追尾碰撞前車的;2、變更車道發生事故的;3、倒車、溜後發生交通事故的;4、從路外或非機動車道駛入機動車道發生碰刮的;5、綠燈放行或沒有訊號燈控制的路口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6、進入環行路口的車未讓駛出或在環行路口內行駛的車輛的;7、跨越道路中心實線或者隔離實線發生事故的;8、逆向行駛的;9、右側超車發生交通事故的;10、超越前方正常掉頭、左轉彎、超車的車輛時發生碰刮的;11、衝紅燈發生交通事故的;12、有禁止掉頭標誌、標線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橫道、橋梁、陡坡、隧道掉頭發生交通事故的;13、碰撞依法可以暫停、停放的車輛的;14、開關車門造成交通事故的;15、機動車進出停車場或停車泊位時與正常行駛的車輛發生事故的;16、單方發生交通事故。[2]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電動車被汽車撞,責任認定書為各自一半責任,如何賠償?
9樓:墨汁諾
具體到本事故:電動車沒有交強險,對於汽車方的損失,現金賠償50%,汽車方自己承擔50%;汽車有交強險,對於電動車方的損失先由交強險在保額範圍內賠償,剩餘部分汽車方賠償50%,電動車方自己承擔50%。
汽車方的交強險在保額範圍內進行理賠,剩餘部分由各方按照責任比例分擔。
擴充套件資料:
賠償程式
(一)調解: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訴訟:
一審1、起訴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3)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
(4)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駁回起訴。對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的10日內可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5)案件受理後,排期**,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時間、地點、承辦人
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2、**審理
(1)宣布**,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迴避
(2)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3)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4)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5)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在調解筆錄上簽字後生效(注意:現在修改了,只要在調解筆錄上簽字就生效,而不是在領調解書時才生效)
(6)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
(7) 向法院告申庭提出再審申請
(8)未達成調解協議
(9)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10)同意判決
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
(11)不同意裁判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審1、立案
當事人不服一審法院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向一審法院或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現在交上訴狀應到一審法院,由法院開具交費通知書,然後到二審法院交費)
2、**,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
宣布**,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迴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達成調解協議
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
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
(1)維持原判
(2)改判
(3)發回重審
宣判後,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一審法院申請執行
對判決不服可申請再審。但申訴不影響執行。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定責,交通事故怎樣定責
有時候交警是處於保險的考慮,才會認定汽車全責或主責,如果對這個認回定書不服,根據 答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五十一條規定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複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後續賠償...
什麼是交通事故,什麼是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的定義?
1 交通事故的定義 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公路 街道或其它道路上執行時引起或所發生的死人 傷人或物件損失的事故。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機動車中有各類汽車 摩托車和拖拉機等,是用發動機或電動馬達驅動的車輛。非機動車中有畜力車和自行車等。道路是指公路 街道 衚衕 里巷 廣場 停車場等供公眾通行的地方。其...
法律援助交通事故,交通事故法律援助
申請法律援助的抄公民必須具備兩個條件,即申請人有充分理由證明為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需要法律幫助,確因經濟困難無能力或無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務費用。經濟困難標準參照當地人民 確定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兩倍執行。只要得到了上述條件就完全可以申請法律援助了。交通事故糾紛案件,當事人如果經濟困難,可以向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