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包括的,依據如下: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第四條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擴充套件資料可以同工同酬的情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六十三條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
2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法律來說,是包括年終獎和福利的,但是只是要求有,沒有要求必須一樣,也就是說給別人1000元,給你100元也算是同工同酬了。
同工同酬,主要是針對一些歧視性的低薪資情況。比如,女的和男的如果同工則應該同酬,不同民族同工同酬,勞務派遣和正式員工應該同工同酬,民工和非民工應該同工同酬。但是,允許存在一定程度的浮動,這個浮動是在同一工資區間內。
比如,假如按照技術職稱有5等工人,你是3等工人,那只要你比2等工人的高,別的3等工人比你高1000元工資這樣都算是同工同酬了。
同工同酬,是勞動法規定的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的若干規定。2023年10月,人保部透露將出台工資支付條例。該條例將解決兩方面問題:
一是包括勞務派遣工在內,只要工作的崗位、職級、內容相同,應做到「同工同酬」——不僅工資待遇相同,社保、福利等也應一視同仁。「所謂『同工同酬』並非要求他們的工資數額一樣,而是允許在同一工資區間內進行浮動」。二是將同工同酬寫入法律法規當中。
人保部正在研究制定工資支付相關法規,「同工同酬」將首次作為立法內容。無論正式工還是勞務派遣工,只要從事相同內容工作,應當獲同級別工資待遇。
詳見
3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依據是《勞動法》《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及你所在的省市的工資支付條例。
但是,同工同酬只是做了原則性的規定,在實踐中不太具備可以操作性。
4樓:勞動法律吳律師
根據勞動法律規定,同工同酬包括基本工資、加班費、績效獎金、年終獎及相關福利待遇,依據是《勞動法》第46條、《勞動合同法》第62條、第63條、《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4條規定。
5樓:匿名使用者
建議等待勞動法新的司法解釋出臺,本身年終獎及福利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為主,司法一般不予干預,除非有明確的司法解釋出臺。
6樓:小小魚唄
當然也算。可以斷定提問的是個「萬能的臨時工」,想同工同酬就祈禱吧,從法律的角度實現同工同酬是沒有操作性的。只有通過政治行為才能實現。
如果低保人性名是其監護人的,搞錯了,該怎麼辦
我是實習生,工作了兩個月,因為一些原因,想辭職,請問怎麼跟我的組長說呢?
各位大蝦,請問就業協議與就業合同有什麼區別>?>?
7樓:心瓶泣荷
就業協議書和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
就業協議書,是由教育部高校學生司統一制定的,為高校應屆畢業生在就業過程中簽訂就業協議的一種書面合同。其內容主要體現畢業生情況和意見、用人單位情況和意見及學校意見,其協議約定僅指學生在畢業後到用人單位去工作的乙份書面合同。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的簽證部門是各級縣、市人事調配部門。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同企業、事業等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是依據《勞動法》規定以書面形式訂立,其中載明合同的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合同終止等條款,對雙方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勞動合同的簽證機關是各級勞動行政部門。
就業協議僅僅是確立了畢業生和用人單位之間勞動關係,勞動合同更進一步確立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因此,畢業生千萬不要認為和用人單位簽訂了就業協議就萬事大吉,應注意報到後及時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為了更加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畢業生可在簽訂就業協議時了解勞動合同的內容,尤其是工作年限和待遇等條款,畢業生也可向招聘人員索要樣本或影印件。
畢業生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前,也不可忽略就業協議書的簽訂。因為高校畢業生就業是通過各級人事調配部門在規定時間內來落實的。畢業生持學校發放的《畢業生報到證》和簽訂的《就業協議書》到用人單位所屬縣、市人事局辦理報到手續,並憑其開具《行政介紹信》到具體的用人單位報到,此時的畢業生具有幹部調動性。
否則,畢業生就不具備幹部調動性,對今後的技術職稱評定、晉公升、社會養老保險、退休年限等會造成一定的影響。
合同到期幾個月了,現在辭職是不是可以不用提前乙個月
8樓:水6元
不是的。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滿時不想在用人單位繼續工作,就應當主動中止工作,要求與用人單位辦理終止勞動合同關係證明,一次性結算工資走人。如果勞動者繼續上班幾個月後再提出辭職,就應該依法履行提前30日告知義務。
《勞動合同法》第44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① 勞動合同期滿的;
② 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③ 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④ 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⑤ 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⑥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者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的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的通知〔切記:要求用人單位在自己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籤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勞動者繼續上班滿30天自然日,在第31天自然日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位辦理辭職的相關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9條),給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勞動合同法》第50條),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勞動法》第31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37條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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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7月份自考 勞動法 試題及答案 一 單項選擇題 本大題共20小題,自考勞動法歷年試題及答案 這裡多的是。發給你,希望你多加分。這個 看看,自己試過了,沒有病毒。呵呵 自考法律專業勞動法試題 我國現行的勞動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勞動法,於1995年1月1日生效。最新的立法是 勞動合同法 第20...
勞動法案例解析幫幫忙吧,有關勞動法的案例分析,請高手幫忙
1 公司無權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原因,根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只有出現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規定情形時,用人單位方可單方面解除處在孕期女職工的勞動合同。本案例中,用人單位以不符合錄用條件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已違反了第四十二條規定。2 公司如下行為違反了法律規定 a 不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法合同工和臨時工可以加起來算工齡嗎
首先,沒有所謂臨時工的概念,都應該算作是合同工。沒有籤勞動合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是違犯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的,企業要承擔相應責任,包括所有的企業或事業單位。其次,工齡是從形成連續勞動關係的起始時間算起的。如果在同一單位的,就可以加起來算工齡。不管是臨時工還是合同從入職時算起。是要加在一起計算工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