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公司辭職的程式一般是如何的

2021-03-24 19:01:20 字數 3778 閱讀 3112

1樓:陳先生

1、應提前30天提出辭職,30天中包括法定休息日,請假肯定要扣除相應天數的工資。

2、一封合格的辭職信一般必須包括以下內容:離職原因、離職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謝的禮貌用語。也可以再加上一些個人的意見和建議,推薦合適的**人等內容,但措辭和語氣一定不能過激,以免白紙黑字上留下對你不利的「案底」。

4、辭職具體流程如下: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30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並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 了解其離職原因並做記錄。

(2)勞動者要提前乙個月申請辭職,在月頭遞交辭職信,找公司離職簽字同意。

(3)勞動者按照公司人事部管理辦理離職手續,可能要按離職單,找各部門經理簽字同意。

(4)工作交接後,公司人事部要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給勞動者社保手冊、員工檔案,結清剩下的工資。

5、按照離職手續表辦理相關手續:

(1)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 員工手冊,工作服,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後由助理簽字確認。

(2)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出差報銷) ,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

(3)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後 ,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關於與xx終止勞動合同的決定"。

(4)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員 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係備案手續;並憑備案審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係;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 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

(5)人事行政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30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手續。

(6)人事行政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

6、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2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1、如果勞動合同還沒到期的話,需提前乙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待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後報人力資源部。

2、由人力資源部逐級報請,經總經理、董事長批准後,人力資源部通知部門領導安排工作交接。

3、員工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工作交接明細表》和《物品交接單》內容依次交接,財務部結清借款後,經交接雙方和部門領導簽字確認後,交接工作方視為完成。

4、工資中涉及保險,人力資源部同財務部辦理保險清算,進行保險減員手續。

5、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員工的工資。

6、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並給員工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員工到下乙個新單位需要的,只要是正規大單位,一般都會要求出具的,因為按勞動法規定,公司聘用未解除勞務關係人員需承擔賠償責任。

如果是試用期員工,一般只需提前三天提出申請,手續辦理也相對較簡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樓:幸福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30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並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 了解其離職原因並做記錄。

2、按照離職手續表辦理相關手續:

(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需經總經理簽字。 (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 ,工作服 ,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後由助理簽字確認 .

(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 ,出差報銷 ),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

(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後,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關於與xx解除勞動合同的決定"。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係備案手續;憑備案審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係;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 ,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30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審核手續。

(7)、人事行政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

4樓:魚與鹹魚

遞交辭職書→人力部門初審(核實基本資訊)→審計部審批(資金核實)→

風控、資產審批(資產核實)→部門負責人審批→部門分管領導審批→人力部門負責人審批→人力部門分管領導審批→總裁審批→通知離職本人→交接工作→交付交接資料→正式離職

一般是這個流程,可能中間會減少幾個環節或者跳過幾個環節,比如你只是乙個普工,可能人力部門領導過了你就離職了,後邊的流程都省略,再就是得看公司的大小,小公司可以簡單到想走就走。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公司辭職的程式:

1、公司的正式員工提前乙個月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實習期員工需要提前三日向部門領導提出書面辭職申請和《解除勞動合同申請》;

2、部門領導、總領導等逐級批准;

3、辭職員工員工需要按《離職員工交接手續表》等交接工作;

4、人力資源部統計其本月考勤,報上級領導批示,到工資結算日發放員工的工資;

5、人力資源部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並給員工開出《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等。

相關法律規定:

1、《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6樓:

這個應該去問你們公司的人事啦,在這裡問跟你們公司又不會一樣有什麼用?!

辭職後,一般多久公司才會把工資結算給我

辭職後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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