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的勾k先生
如果外出是因為公司的額外任務,或者在在上下班途中出現的意外等其他情況,則需要承擔責任;如果不是在上下班途中出現的意外,則不需要承擔責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2樓:慧聖法律
員工意外死亡在工作時間、工作場合發生的情況,應該按照工傷賠償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因此,員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發生的意外事故,應該承擔工傷賠償的民事法律責任。
3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員工外出意外死亡,公司是要承擔責任的。
一、工人職員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連續醫療期間在6個月以內者,根據勞動保險條例規定,應由該企業行政方面或資方按下列標準支付病傷假期工資:本企業工齡不滿2年者,為本人工資60%;已滿2年不滿4年者,為本人工資70%;已滿4年不滿6年者,為本人工資80%;已滿6年不滿8年者,為本人工資90%;已滿8年及8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100%。
二、工人職員疾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連續醫療期間超過6個月時,根據勞動保險條例規定,病傷假期工資停發,改由勞動保險**項下,按月付給疾病或非因工負傷救濟費,其標準如下:本企業工齡不滿1年者,為本人工資40%;已滿1年未滿3年者,為本人工資50%;3年及3年以上者,為本人工資60%。此項救濟費付至能工作或確定為殘廢或死亡時止。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公司組織的外出,員工出現意外死亡,要根據死亡原因劃分責任,公司最少應該承擔組織管理責任。如果不是公司組織的外出,員工出現意外死亡,公司不承擔責任。
5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該員工是正常回去不幸死亡,公司應該要負責。如果該員工是因為其他原因溺水死亡,公司應該不負責!
6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肯定要有責任
主要看他的死亡原因 來定性你們公司的責任有多大
7樓:魔多可
和公司沒有任何關係 員工上下班途中出意外屬於工傷,他這情況即便第一天出事也不算工傷,但可以適當給點撫慰金
8樓:王植慧
不承擔責任。
因為他是在下班後死亡的。
9樓:硪還沵1世溫暖
應該要。
他應該是在這三天裡溺水的。
幕哀。。。
員工上班時間私自外出意外車禍死亡與企業有關係嗎?
10樓:河南球迷在北京
1、未經允許私自外出,不是因為工作任務而受傷的,單位不承擔責任。
2、如果請假外出,處理個人事務途中而受交通事故傷害的,單位不承擔責任。如果請假外出,並能認定屬於提前下班回家的,在回家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傷害】的,也屬下班途中,可參考下面的第3點處理。
3、國家修改後的《工傷保險法》規定,如果是上班或下班時候在途中【發生交通事故傷害】的,只要是「本人在該交通事故的發生不需要承擔大部分過錯責任」的,就應認定屬於工傷範疇,可以按工傷保險理賠,【理賠後仍有不足的損失部分,單位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如果單位沒有給該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造成不能享受工傷保險理賠待遇的,則單位全部負責所有費用的賠償責任。
如果該交通事故是自己需要「承擔大部分過錯責任」的,或者不是因交通事故受傷害的(如自己扭傷、被砸傷等),則就不屬於工傷,則工傷保險不需理賠,單位也不承擔責任。但如果受傷後需要【住院**】的,全部「社會保險」中所包含的【醫療保險】會承擔相應的住院報銷理賠費用,單位不需承擔責任。
如果單位連社保也沒購買,那麼,該次住院中本該由【醫療保險】支付的部分,不能享受的這個保險待遇的損失部分,需由單位承擔賠償。
--------相關法規--------------
《工傷保險法》(2023年修改)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11樓:查拉圖斯特
有關係,可以認定為工傷,因為員工的外出,是你的管理不好造成的,可以認定工傷事故,要求企業有責任賠償
12樓:匿名使用者
有關係。
對於雙方來說,關鍵的都是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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