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1.不可以的
2.如協商失敗,由勞動仲裁部門直接收集證據並申請仲裁,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扣減工資。
3.不批准仲裁結果,繼續起訴。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工作和履行職責的權利。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直接參與工人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應當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想法,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
在實施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的過程中,工會或職工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建議,並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和改進。
用人單位應當決定是否公布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直接相關的規章制度,或者通知勞動者。
公司可以隨意扣績效工資嗎?
2樓:柔情西瓜啊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不得非法對勞動者進行罰款,用人單位非法剋扣勞動者的工資屬於違法行為,企業以罰款條數來扣績效工資是不合法的。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不得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存在拖欠的,勞動者可以採取以下辦法:
1、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請求加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2、根據《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第十三條,投訴應當交投訴文書,書寫投訴文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投訴,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筆錄,並由投訴人簽字。投訴時,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影印件以及相關拖欠工資的證據。
3、投訴文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投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被投訴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勞動保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和投訴請求事項。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根據本規定,通過與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協商制定內部的工資支付制度,並告知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同時抄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3樓:長沙律師曹元海
1、不可以
2、協商不成,收集證據,申請勞動仲裁部門直接提出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所扣的工資
3、不滿仲裁結果,再進行起訴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
4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1.不可以的
2.如協商失敗,由勞動仲裁部門直接收集證據並申請仲裁,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扣減工資。
3.不批准仲裁結果,繼續起訴。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工作和履行職責的權利。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直接參與工人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應當由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想法,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
在實施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的過程中,工會或職工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建議,並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和改進。
用人單位應當決定是否公布與勞動者切身利益直接相關的規章制度,或者通知勞動者。
5樓:
1、對員工來講,涉及績效
管理,那麼就該有相應績效考核管理辦法等內容的培訓,然後是下達的績效目標,績效考核及結果反饋與實施。
2、績效管理的目是為了促進企業和員工的共同提高和發展。貴司的做法倒是沒體現出它積極的一面。
3、你可以先跟你的直接上司溝通理解公司的績效考核管理辦法及涉及到你的具體收入的績效目標。
4、後勤部室員工的績效考核工資由公司整體業績或部門業績決定與個人表現無關,在某些企業也是存在這種現象的。
公司在什麼情況下可以扣績效工資
6樓:edison大哥
具體要看勞動合同怎麼規定?
如果用人單位違法勞動合同,
可以打勞動局**12333舉報
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賠償。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企業用人單位可以隨意扣勞動者績效工資嗎
7樓:小助首領的品牌知識店
按理說是不行的。
可是他們都在做。
哎。我來這個公司念了,就沒看到績效工資。
說是發,後來都不發。然後大家都不想了。
8樓:侃侃筆墨話人文
企業用人單位可以根據績效考評給予勞動者獎勵或者扣除工資,但是不能隨意扣除和隨意獎勵。績效工資是根據完成的數量和質量作為達標的要求,兩者符合自然獎勵,反之則扣除。這是有一定標準的,不能夠隨意定製。
公司隨意扣員工績效工資,合法嗎?不合法,怎麼維權?
9樓:匿名使用者
要看你們公司有沒制定相關的獎懲制度,並且正式釋出實施,績效工資本身作為考核標的,是單位是可以扣罰的,但要有具體標準,而不是領導的一句話來定,扣罰的多少也應在合理範圍內。建議還是和領導進行有效溝通,減少處罰力度。畢竟你本身是有錯誤的,沒有造成損失並不是不處罰的標準。
隨意扣績效工資也是合理的嗎? 5
10樓:合易人力資源管理諮詢****
1、 企業需在績效考核相關制
度中明確規定,考核結果達到什麼情況時就說明員工是不勝任工作的,對於考核不勝任的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根據考核分數將員工分級:95分以上—傑出級、90-95分—優秀級、80-90分—勝任級(合格級)、60-80分—基本勝任級(基本合格級)、60分以下—不勝任級(不合格級);
2、 績效考核的評分是有充分依據的,無論是結果性的依據還是事實性的依據,總之是要能夠說明該評分結果是公正合理的,並且需要經過員工的簽字認可;
3、 經績效考核評分後證明不勝任工作的員工不能直接辭退,而是要先進行培訓或調崗。培訓的話一定要有培訓簽到和培訓記錄留存,如果是脫崗培訓可以停發培訓期間的績效工資和獎金。調崗則要有內部調動的相關檔案,說明調崗的理由是不勝任上乙個崗位工作,調崗後的工資標準按照新的崗位重新核定,因此企業要注意一定不能調整到另乙個薪酬等級高於原等級的崗位上;
4、 對於違紀員工的處理要看績效考核制度中是否涉及到員工行為規範的考核,如果有則可以在行為規範考核中明確員工出現什麼行為時給予對應的何種處罰。如果沒有行為規範的考核,就需要根據公司的《員工手冊》或其他相關制度的規定進行處罰;
5、 另外企業需要注意,公司釋出的制度或規定性的檔案,都需要經過公示或員工簽字確認的程式,才能被認可為具有效力。
公司扣績效工資,違法勞動法嗎
11樓:柔情西瓜啊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不得非法對勞動者進行罰款,用人單位非法剋扣勞動者的工資屬於違法行為,企業以罰款條數來扣績效工資是不合法的。
用人單位應當按月足額向勞動者支付工資,不得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存在拖欠的,勞動者可以採取以下辦法:
1、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請求加付賠償金,賠償金標準: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2、根據《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第十三條,投訴應當交投訴文書,書寫投訴文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投訴,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筆錄,並由投訴人簽字。投訴時,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影印件以及相關拖欠工資的證據。
3、投訴文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投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被投訴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勞動保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和投訴請求事項。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第十七條 用人單位應根據本規定,通過與職工大會、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協商制定內部的工資支付制度,並告知本單位全體勞動者,同時抄報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績效考核可以扣工資嗎,績效工資可以隨意扣嗎
正確的,企業可以根據員工工作情況,實施相應的考核,並與收入掛鉤。績效工資可以隨意扣嗎 您好!績效工資不可以隨意扣,只能按照考核指標扣。如 果勞動者完成用人單位規定的考核指標的,用人單位不可以扣減績效工資 如果勞動者沒有完成用人單位的考核指標的,用人單位可以根據考核規定適當扣減績效工資。謝謝閱讀!隨意...
公司能以考核為由扣員工的工資嗎公司以績效考核為由扣全體員工工資合法嗎
如前所述,勞動合同的試用期應當被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之中,是勞動合同期限的乙個組成部分。對於試用期內勞動者的待遇與試用期間屆滿後勞動者的待遇是否應當一致,法律並沒有加以規定,因此,當事人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對試用期內勞動者一方的待遇作出特別約定。但是,如果當事人雙方沒有就試用期內勞動者的待遇進行約定,...
領導,工資,績效,公司,領導,工資,績效,公司
從聊天記錄上看,感覺組長對你的印象不太好。很明顯,組長的意思就是,如果你覺得給你的績效工資低了,你可以辭職走人。你應該先反省一下自己對待工作的態度是不是很認真。有沒有按時的完成任務?如果你想繼續做下去,就要改變老闆對你的態度和看法。如果你覺得做不下去,可以提出辭職,重新換乙份工作。你睡了一晚仍然覺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