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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
條、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規定,加班工資應當按以下方式計算:
1、工作日加班:小時加班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準÷(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150%;
2、休息日加班:小時加班工資標準 = 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準÷(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200%;
3、法定休假日;小時加班工資標準 = 勞動合同規定的月工資標準÷(月計薪天數21.75×8小時)×300%。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三條: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2、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3、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4、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 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並應按本規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嘉興律師
勞動法(關於加班)勞動法加班規定
1 如果你乙個月得到的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就屬於違法,你去勞動監察大隊舉報會有人管的,如果你自己想要回自己想要的找勞動仲裁委員會調解或仲裁。2 加班費乙個小時可以說一定是違法的,即便用最低工資標準 150 或200 也沒有達到。因為勞動法規定平時加班是工資的150 週末按200 法定假日按300...
根據勞動法工資按天計算31號可以算嗎
20.92天是指月平均工作日,用於計算日工資標準。月平均工作日天數與日工資標準的計算如下 1.全年工作日天數 全年公曆天數365天 全年法定雙休日天數104天 全年法定節假日天數10天 251天 2.月平均工作日天數 251 12 20.92天 也可以取整為21天,下同 3.日工資標準 月工資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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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一 具體詳見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的 勞動法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