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潘增飛
不是乙個人,而是乙個家庭擁有一塊宅基地。如果有兩個兒子還沒有分家,那麼可能會寫乙個人的名字,一般來說一戶一地,不過要弄清家庭成員的關係到底是幾戶
2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限制,就是合法的
3樓:匿名使用者
一家一戶一宅基。。。。。。
乙個農村人,可以擁有多少農村宅基地?
4樓:匿名使用者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審核,由縣級人民**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5樓:潘增飛
問題多不要緊,法律非常簡單,**有管理宅基地的權力,他們既可以依法發放,也可以依法收回,附帶可以處罰。符合使用宅基地的基本條件有3個,1.本村家庭,2.
符合一戶一地規定,3.宅基地本身符合規劃,違反這3條中的一條,基本就符合收回規定,**就可以依據收回規定收回宅基地,證件和宅基地使用權是一併處理,同樣可以辦理或者廢除。法律規定了**可以隨時審查宅基地使用情況,依據規定作出決定。
另外一戶一地的一戶是風俗習慣和法律決定的,不是任由群眾隨便說。承包地是家庭承包的,人員發生變化,家庭存在就繼續承包,村里可以更改名字,農業補貼存摺改名就是例子
農村戶口乙個人名下可以擁有兩套宅基地嗎
6樓:home好人乙個
一人不能有兩塊宅基地。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
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審核,由縣級人民**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7樓:潘增飛
應該說現實中確實存在這種情況,例如家裡的第二個男孩子符合發放宅基地的條件並且已經發放了,但是弟兄們還沒有分家,那麼這時候的家庭是可以登記兩塊宅基地的,因為是只登記戶主的名字,不正確理解的話就是乙個人名下有兩塊宅基地
8樓:仙人掌v奧特曼
按照法律規定是不行的,因為農村,本村農業戶口一戶一宅,這是法定的,如果有村民找到村委會,你家就要交還村里一處,至於地基上的房子,由村里處理,或者你村哪家沒宅基地,將你家宅基地批給他,讓他補償給你建房的錢。總之你著這處多出的宅基地,沒人問就沒事,如果有人找就是麻煩。因為這是違法的,如果村民找到上級**,你的村幹部要被說是不作為的。
希望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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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直接地說,沒有。2 你手上握有當初去公證處公證獲得的公證文書,確定那三女一男放棄了你爺爺的房產的繼承權,這就可以了 這個房產屬於你父親,公證的文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3 你所擔心的是那塊宅基地,這個應該也沒有必要擔心的。根據現行法規的規定,農村的土地包括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村集體,而不屬於任何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