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法院關於對審判工作中具體應用法律、法令問題的解釋是司法解釋
如何理解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312條
2樓:正商觀察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三百一十二條規定, 對案外人提起的執行異議之訴,人民法院經審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案外人就執行標的享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的民事權益的,判決不得執行該執行標的;
(二)案外人就執行標的不享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的民事權益的,判決駁回訴訟請求。
案外人同時提出確認其權利的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判決中一併作出裁判。
這裡所指的案外人,不是泛指除當事人以外的其他一切人,而是專指除當事人以外,其法律上的權益因執行行為而可能受到侵害的人,即與執行標的有利害關係的人,包括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組織。此類人不參與案件,但是是與案件的判決有利益關係的第三人。不同於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也不同於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因為這兩種人都是即參與案件審理又有利害關係的人,而案外人就屬於沒有參與案件審理,但有利害關係的那一類人。
最高院關於審理醫療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什麼時候實施
3樓:卜濤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醫療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並未實施。
但各省市高階人專民法院根據本屬地的實際情況制定相關司法解釋或指導意見。比如《安徽省高階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醫療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 》、《江蘇省高階人民法院、省衛生廳關於進一步加強醫患糾紛調處工作的意見》、《上海市高階人民法院醫療過失賠償糾紛案件辦案指南》等 。
4樓:廣西謝青松律師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參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審理醫療糾紛民事案件的通知2023年1月6日實施, 已經失效。廣西醫療專業律師謝青松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精神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為在審理民事侵權案件中正確確定精神損害賠償責任,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實踐經驗,對有關問題作如下解釋 第一條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權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 一 生命權 健康權 身體權 二 姓名權 肖像權 名譽權 榮譽權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村民小組訴訟權利如何行使的覆函
你好,村民小組是可以作為訴訟主體立案的,相關規定如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對河北省高階人民法院 關於村民小組訴訟權利如何行使的幾個問題的請示報告的答覆 村民小組可以作為民事訴訟主體,當村小組的合法權益受到他人侵害時,村民小組應以自己的名義提起訴訟,以村民小組為當事人的訴訟以村民小組長為主要負責人提起,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司法解釋工作的規定的編纂修改廢止
第二十九條 司法解釋的編纂由審判委員會決定,具體工作由研究室負責,各審判業務部門參加。第三十條 司法解釋需要修改 廢止的,參照司法解釋制定程式的相關規定辦理,由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第三十一條 本規定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1日釋出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司法解釋工作的若干規定 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