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和已預售登記是什麼意思啊

2021-03-04 04:52:00 字數 4859 閱讀 7993

1樓:匿名使用者

兩者意義不同

「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指購房人簽了預售合同買期房,暫時不能辦產證(產權轉移登記),為了保障購房人權益,在房地產登記部門先做合同的「預告登記」。意義:告訴別人,這房子,某人已經先買下了。

今後該房屋如果發生產權糾紛或異議(例如一房兩賣),房地產登記部門將以誰先登記歸誰的原則處理。登記申請人是開發商和購房人。

「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是指購房人以預購的商品房期房做抵押,向金融機構申請購房貸款。同樣,由於是處於期房階段,它暫時還不能辦「其他權利登記」,所以,就先辦該登記。意義:

預先申明,該房屋已經先抵押給我

(銀行)了,別人不能再主張抵押權了,防止購房人再將該房抵押給別人。 登記申請人是金融機構(銀行)和購房人。

什麼是 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

2樓:匿名使用者

在商品房成為現房之前,屬於期房階段,此時的房子不能出房產證,只有預告登記證明。如果要辦貸款,就需要用此房屋作抵押登記手續,房管局會給抵押權人(一般是銀行)一張抵押物的憑證,就是抵押權預告登記證明,用以證明此房屋是抵押給抵押權人的。

3樓:匿名使用者

是指在商品房預售中,購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進行預告登記,以制約開發商把已**的住房再次**或者進行抵押。預告登記指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而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關申請預告登記。

物權法第20條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拓展資料

預告登記與一般的不動產登記區別表現在:

一 般的不動產登記都是指不動產物權在已經完成的狀態下所進行的登記,而預告登記則是為了保全將來發生的不動產物權而進行的一種登記。預告登記作出後,並不導致不動產物權的設立或變動,而只是使登記申請人取得一種請求將來發生物權變動的權利。

納入預告登記的請求權,對後來發生與該項請求權內容相同的不動產物權的處分行為,具有排他效力,以確保將來只發生該請求權所期待的法律結果。因此,預告登記是與異議登記同時構成不動產登記中的重要內容。

商品房預告登記和抵押權預告登記以及已簽合同的區別?

4樓:匿名使用者

黃色--「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指購房人簽了預售合同,為了保障購房人權益,以防一房兩賣,

意義:告訴別人,這房子,某人已經先買下了。

登記申請人是開發商和購房人。

粉色--「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是指購房人以預購的商品房期房做抵押,向金融機構申請購房貸款。同樣,由於是處於期房階段,它暫時還不能辦「其他權利登記」,所以,就先辦該登記。

意義:預先申明,該房屋已經先抵押給我(銀行)了,別人不能再主張抵押權了,防止購房人再將該房抵押給別人。

登記申請人是金融機構(銀行)和購房人。

當你貸款成立後,銀行把錢匯入開發商賬戶,那個時候,你在網上看到的顏色就是紅色的了。

5樓:陳先生

從而確定取得房屋的所有權。但是,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制度在行政程式上對預購人具有保護功能。簡單的說就是預告登記之後,預告登記具有準物權登記的效力,其權利人就具有準物權權利人的性質。

所以未經預告登記權利人的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就不發生物權效力。而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之後,該登記備案就沒有準物權的效力,所以預購人想要更好的將來實現物權,就應該在合同登記備案之後再進行預告登記。

登記備案是開發商一方申請登記備案的,這是具有強制性的。而預告登記時雙方合意之下申請的,不具有強制性,只有雙方達成合意才能可以申請登記,也可以不用申請預告登記。

登記備案只是適用於商品房預售合同,而預告登記有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房屋所有權轉移預告登記等。

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在前,而預告登記在後,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制度主要是和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制度相銜接的,要辦理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就必須要有已經登記備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原件才能辦理。

6樓:萬噸love念念

第一,效力不一樣,預告登記之後,房屋所有權沒有發生變動,只是對開發商的限制約束。簽訂購房合同之後,房屋所有權發生變動,已經由開發商轉移到購房人。

第二,作用不同,預告登記的作用是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以制約開發商把已**的住房再次**或者進行抵押。簽訂合同是為了實現物權。

第三,"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物權法第20條規定:"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7樓:匿名使用者

預告登記是為了排除第三者主張權利。你的貸款可能已經劃到開發商賬號了。

商品房買賣預告登記與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登記有何區別?

8樓:匿名使用者

1、法律效力不同

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登記制度是一種行政管理制度,而預告登記是不動產登記制度,二者的法律效力完全不同。

2、登記的程式及部門不同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可見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登記備案是**主管部門行使監管職權、房地產經營企業滿足預售條件履行報備義務接受資格審查的一項行政管理行為。

而預告登記時雙方合意之下申請的,只有雙方達成合意才能可以申請登記,也可以不用申請預告登記。可見登記備案的啟動主體是房地產開發商,而預告登記的啟動主體則是簽訂了物權協議的當事人。且根據《房屋登記辦法》的規定,辦理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必須有已經登記備案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原件才能辦理,即備案登記是預告登記的前置程式。

3、兩者的登記機關也不一定是同乙個

預告登記就是房屋的登記機構,而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的可以是建設主管部門也可以是房地產管理部門。

4、適用範圍不同

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登記備案,其登記的標的僅限於商品房預售合同,商品房的現房買賣、二手房買賣、舊房買賣合同都被排除在備案登記的範圍之外;而預告登記適用於所有不動產交易,不僅包括商品房買賣和私房交易,還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有償轉讓、房地產開發專案的整體受讓等。

預告登記制度具有如下特點:

1、根據物權法定原則,預告登記制度作為我國《物權法》規定的不動產物權登記制度中的重要制度之一,其性質與法律效力均有明確規定;而我國對商品房預售登記備案制度並沒有明文規定。

2、預告登記制度是對權利人享有的物權請求權的登記,使其具有物權效力,具有合理性;而商品房預售登記備案制度是對商品房預售合同的登記,使其具有物權效力存在理論上的障礙。

3、預告登記制度是權利人根據私法行使私權的行為,是「意思自治」原則的體現,更好地體現了房地產市場的經濟性,提高了效率;而商品房預售登記備案制度是預售人依據公法進行的,具有行政強制性。

4、預告登記制度適用的範圍更為廣泛,依據《物權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只要是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都可以按照約定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而商品房預售登記備案制度只適用於商品房預售。

進行商品房預告登記:

1、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後,購房者可以和開發商在預售合同中合同約定預告登記。

2、約定後,購房者到房地產管理部門進行申請,經過受理審核後,由房產管理部門記載於登記簿,購房者交費後領取登記證明。

3、辦理登記預告需要提交的材料有:預告登記申請書;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已登記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以及當事人關於預告登記的約定;買受人單方申請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出賣人與買受人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對預告登記附有條件和期限的,買受人應當提交相應的證明材料;其他必要材料。

擴充套件資料

預告登記特點

預告登記與一般的不動產登記區別表現在:一般的不動產登記都是指不動產物權在已經完成的狀態下所進行的登記,而預告登記則是為了保全將來發生的不動產物權而進行的一種登記。預告登記作出後,並不導致不動產物權的設立或變動,而只是使登記申請人取得一種請求將來發生物權變動的權利。

納入預告登記的請求權,對後來發生與該項請求權內容相同的不動產物權的處分行為,具有排它效力,以確保將來只發生該請求權所期待的法律結果。因此,預告登記是與異議登記同時構成不動產登記中的重要內容。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

1、當事人,商品房的出賣人一般是房地產開發企業,應註明其名稱、法定代表人、工商登記號、住所及****等基本情況。買受人如為法人或其他組織,同樣予以註明。如為自然人,則應註明其姓名、身份證件號碼、住所及****等。

3、價款及支付方式,商品房的價款包括單價與總價兩種。總價可以按幢、套或單元計價,不論商品房實際面積與約定是否存在誤差,均不對其**進行調整。單價是按商品房面積計價,可分為依建築面積計價、依套內建築面積計價和依使用面積計價三種方式。

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價款支付方式一般有三種方式:第一,以所購商品房抵押貸款的方式付款,也稱按揭付款;第二,一次性付款;第三,分期付款。按揭付款方式,應明確約定買受人應支付的首期金額及支付時間與方式,向哪家銀行申請貸款,如貸款申請不獲批准時有關事項的處理等。

如為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方式,則應明確房款或各期房款的支付時間及方式。

4、商品房交付使用方式及條件,合同需明確商品房的交付時間與程式。通常由出賣人於合同約定日期前通知買受人前往商品房所在地接受交付,買受人則於交付使用通知送達後按約定或通知指定的日期接受交付。

合同應對商品房應當具備的使用交付條件約定,主要為商品房應具備必要的驗收檔案,如建築工程質量驗收、消防驗收、綜合驗收登記備案表等。買受人依照合同約定的交付使用條件對商品房進行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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