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篇/最高院典型案例
1樓:崔老師的快樂生活
<>《基本案情。被告人張偉自2012年開始吸毒,多次被戒毒和送醫**。2016年12月21日16時許,張偉駕車經過湖南省新邵縣釀溪鎮雷家協村財興路地段時,見王某某(被害人,男,政年7歲)揹著書包在路邊行走,遂將其騙上車。
當日21時許,張偉駕車來到新邵縣坪上鎮坪新村一偏僻公路上,停車後將熟睡的王某某抱落車,持菜刀連續切割、砍擊王的頸部,致王頸部離斷死亡。張偉將王某某的頭部和軀幹分別丟進附近草從後逃離現場。
裁判結果。本案由湖南省邵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湖南省高階人民法院二審最高人民法院對本案進行了死刑複核。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偉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張偉殺害無辜兒童,犯罪手段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尺手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據此,依法對被告人張偉判處陵正嫌並核准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罪犯張偉已於2020年6月17日被依法執行死刑。
相關法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清改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院指導案例有哪些型別?
2樓:貴林峰
法律分析:1、主要是社會廣泛關注的、法律規定比較原則的、具有典型性的、疑難複雜或者新型別的、其他巨集跡具有指導作用的案例。
2、最高人民法院釋出的指導性案例,各級人民法院審判類似案例時應當參照。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導工作辦公室每年度對指導性案例進行編纂。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案例指導工作的規定》
第一條 對全國法院審判、執行工作具有指導作用的指導性案例,由最高人民法院大賀確定並統一發布。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指導性案例,是指裁蔽仿並判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並符合以下條件的案例:
一)社會廣泛關注的;
二)法律規定比較原則的;
三)具有典型性的;
四)疑難複雜或者新型別的;
五)其他具有指導作用的案例。
一審二審贏了,高院再審輸了,我還能到最高院申訴嗎
按目前的規定,你可以向再審法院的上一級法院再提出一次再審,從你描述的級別上算,應該去省高院或最高院了 不能,只能申請檢察院抗訴。可以到同級檢察院抗訴 根據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 及其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查再審申請期間,被申請人及原審其他當事人依法提出再審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其列為再審申請人,對...
最高院關於道路司法解釋第18條如何解讀
一 解釋 十八條明確了保險公司先行賠付的義務。解釋 十八條中規定在無證駕駛 醉駕 毒駕 故意製造保險事故的情形下,保險公司對第三人人身損害仍然負有先行賠付義務,這一規定符合國家設立交強險制度的目的。國家實行交強險制度是為了保護受害人的利益,對受害人進行社會救助。它體現了以保障受害人能夠得到及時救治的...
最高院關於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有幾個
新的最高法院適用行政訴訟法解釋法條僅有27條,是史上條文最少的對訴訟法適用的全面的司法解釋。根據新是規定,原解釋與新解釋不一致的自動失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法釋 2015 9號2015年4月22日公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