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規定週末單休,單休違反勞動法嗎?

2025-04-06 15:25:11 字數 4450 閱讀 7111

1樓:小李說汽車

根據《勞動法》第36條國家實行員工每日上班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人均每星期上班時間不得超過四十四個小時的工資制度。要求中,將每星期施工時間從44鐘頭下降為40鐘頭。此外規定了國家行政機關和機關事業單位為週末雙休中慧,對公司,不論是國營企業,或是私人企業,也沒有強制性週末雙休。

根據《勞動法》第41條用人公司因為生產運營必須。

經與公會和員工商議後能夠增加上班時間,一般每日不能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必須增加上班時間的,在確保員工身心健康的前提下增加上班時間每日不能超過三小時,可是每月不能超過三十六小時。企業的每項制度制定,都是會避開法律糾紛,如同如今吵到挺火的「996」工作模式一樣,假如是違反規定,早已有些人跳出來而言了,有關部門也不會看見。

可是,它便是打國家法律的擦邊,並不違法。針對制訂企業規章制度的工作部門而言,每一項規章制度的頒佈,都是會充分考慮法律糾紛,防止不必要起訴。勞動合同法的要求是:

每日不得超過8鐘頭;一週不得超過40鐘頭;起碼有1天是全休。假如企業每天工作時間6鐘頭,一週上6班,那一週總上班時間才36鐘頭,還能有一天是全休,那這類禮拜天單休便是不違法的。

假如公司規定單休,但均值每星期的執行時間超出40個小時的,同時又沒給與加班工資,那樣這樣的事情便是違背《勞動法》絕純未全額支付工資酬勞的規定了,一旦碰到這樣的事情,能夠向企業的公會、勞動監察大隊或勞動爭議仲裁聯合會賣巨集答開展投訴,讓之上組織或行政單位改正公司不合法的個人行為。

2樓:大事發生的

我認為單休也是違反了相關的勞動法的,畢竟洞灶鏈對公司的這種做法就已經違反了相應的法律,辯野而且造成納孫的影響也是非常惡劣的,如果自己想要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建議向當地的勞動部門進行投訴。

3樓:不扎褲腰帶

違反勞動法。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規定,用人單位應實施雙休制。因此單休是不合規的。

4樓:沒結婚呢

一般情況下單休是不違反勞動法的,因為勞動法中並沒有對這一假期進行嚴格的規定。

公司單休違反勞動法嗎

5樓:李良宵

法律分哪如析:不睜侍違法。我國實施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悉緩吵的工時制度,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公司說雙休其實只有單休違反勞動法嗎

6樓:精英戰神三

首先這個問題當然是違反勞動法的,因為他的制度是這樣院的制度,當然是違反道法的。

公司規定週末單休,請問單休違反勞動法嗎?

7樓:扒皮小匠

公司規定週末單休不屬於違反勞動法,雖然說我們國家對於假期休假這件事情有明確的規定,但是大部分的工作崗位都不會選擇按照國家的規定來進行,特別是有一些公司拿準了員工不敢起訴自己。一般公司的單休是會選擇在員工來到這家公司之前就告知員工的,所以大家也是可以選擇根據公司的放假安排來考慮一下自己要不要在這家公司呆下去?

一般像事業單位都是單休,所以很多的人都想要去找乙個單休的工作,我們國家對於員工工作的假期安排,並不是按照單休或者是雙休,還是按照員工每月工作時長。如果員工工作時長超過了國家的標準,那麼肯定就會對這家公司進行相應的懲罰。一般國家的要求是雙休,單休的話也就算是加班了,所以在週六的時候,公司要給員工兩倍甚至三倍的加班費。

我們國家對於員工的工作要求是每日工作八個小時,每週的工作時間是40個小時,如果要加班的話,那麼一週的工作時長也不能夠超過44個小時。

公司是沒有任何的資格安排員工無條件的,無限制的加班,但如果說有一些公司這樣的要求了,那麼,員工也不願意辭職的話,覺得也是可以理解的一件事情。畢竟現在想要找到乙份工作也是非常困難的一件事情,很多的員工覺得即使是加班,自己也能夠獲得相應的酬勞,所以也是無所謂的。

一般在應聘的過程當中,人事會選擇把公司乙個月放幾天假以及假期的安排告知應聘者。如果應聘者能夠接受的話,就可以在這家公司進行工作,如果無法接受的話,也是可以選擇再去找其他的工作。本人覺得,不管是單休還是雙休,只要每個月能夠有四天的假期就可以了,這樣也能足夠大家的休息。

8樓:羅文

是不違反勞動法的,只要每週工作不超過44小時就不屬於違法的。

9樓:沒結婚呢

我認為沒有違反勞動法,我國勞動法只是規定用人單位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而且現在很多,無論大公司還是小公司,都實行的是單休制,是很常見的。

10樓:阿斯達歲的說

如果是私人單位,並且合同裡面已經寫明瞭是單休,那麼現在單休就不違法勞動法,如果寫明是雙休,但是卻給你們單休,那麼他就屬於違反勞動法的。

11樓:網友

老闆說沒違就沒違。

公司規定週末單休,單位是否違反勞動法?

12樓:你是山河

針對勞動者的消費者維權,在現如今的司法部門實踐過程中還是有一些必須優化的地兒的。我便拿區域性地區來舉個例子:眾所周知如今用人單位必須給勞動者選購五險,假如公司不讓你選購社會養老保險,你是可以告用人單位的。

假如你在乙個企業做了兩年,這一企業沒讓你買社保,你原本可以提起訴訟用人單位。可是問題是有的地兒的法庭會對這樣的事情不審理。也就是不受理勞動者的提起訴訟。

不難看出,勞動者的消費者維權實際上也是較為艱苦和艱難的。

事實上從有關法律規定看來,用人單位不給勞動者買社保,違背了勞動激激明法,會立即造成工作無效合同。違反規定了又能如何?!檢舉了小鞋穿及時!

管理方法單位敢去懲罰用人單位嗎?不敢!上邊的說你用餐基本都是靠這種公司企業納稅!

都走了你喝西北風啊!因此為什麼法律意識淡薄有法不依是有緣由的!利潤最大化!

因此許多公司公司獨來獨往的違法!上邊置若罔聞!一週只休一天是否合理合法的,重點在於是否有超施工時間。

前文提及,一週總工程師時為40小時。假如一天工作6小時,上6天,總工程師時為36小時,並沒有超出40小時,即合理合法。

可是現實生活中,不超總工程師時40小時的狀況幾乎並沒有,大部分公司、加工廠都超了40小時,乃至許多雙休日的公司也都超了40小時。儘管《勞動法》對執行時間和加班時長進行了嚴苛的要求,可是在具體的勞務糾紛中, 對加班是不是正規的辨別規範是,「是不是給加班費」。也就是說,只需給加班費,乙個月休一天,乃至不休,也合理合法。

假如不給加班費,便是加班一小時,也是違反規定。我覺得往往那樣判,是由於企業運營存有許多自變數,呆板地操縱施工時間,不好公司的生長和資金的發展鉛耐趨勢。

假如公司依規給足加班費,我堅信絕大多數人或是想要加班的。可是在操作過程中,公司還了解了一種「白給」方式——加班必須稽核。大部分公司的管理制度裡,都是有這樣一條「加班必須稽核」,這即代表著有領導幹部簽名准許的加班屬於加班,並沒有准許的叫職工自行積極加班。

自行加班,並不是公司分配的工作目標,因而可以不用付加班明告費。許多勞動仲裁例項,職工往往討不上加班費,重要就取決於加班並沒有獲得上級領導的簽名稽核。缺了這乙份稽核,一來沒辦法證明公司允許職工加班,二來也沒辦法證明此次加班是公司分配的。

即然並不是公司分配的加班每日任務,又並沒有公司准許允許加班,公司要給加班費也不創立了。

13樓:無能為力大蒜

這個是穗廳賣猜逗違反勞動法的,因為一般根據勞動法第52條規定,單位伏激職工是有享受週末雙休的權利的,這是一種休息權。

14樓:愛情來了擋不住

這樣是不違反的,因為我國相關法棚判律只規定了勞動者每天不能超過8個小時的工作時間,並沒有具體規定休息時鏈兄改塵空間。

15樓:曉丹學姐

公司的行為已經違反了勞動法,已經造成了對員工的侵權,是要對員工進行賠償的。

公司單休,單休的工作違反勞動法嗎

16樓:小飛懂法

公司單休,單休的工作不違反勞動法。

我國現在實行的是8小時/日,40小時/周,計算工資時為5)日/月工作制,即雙休制,但公司安排單休,並未違反中悉《勞動法》規定。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賣衡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中培做。

週末單休是違法的嗎?

17樓:陳友聯

我國標準工時是勞動者每日工扒脊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

單休違法要有幾個前提:

1、每週工作時長超過40小時;

2、超出時長沒有額外加班費;

3、沒有調休。

也就是說三項必須全部滿足,單休才是違法的。

如果公司是每天工作8小時(不含午餐時間),單休且不支付加班費,那就違反勞動法。如果你們公司每天工作不足7小時,且每週不超過40小時,則閉此廳不違法。

勞動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轎隱少休息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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