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三年育有一女,給完彩禮不結婚怎麼辦?

2025-04-05 13:10:08 字數 3178 閱讀 6698

1樓:大白兔拯救胡蘿蔔

彩禮是以結婚為目的贈與一方家庭的,如果贈與彩禮後,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就可以要求收受彩禮一方退還彩禮。可以要求退還彩禮的情形如下: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唯派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3、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二、怎麼判斷是否屬於彩禮。

要判斷何為彩禮,首先要明白彩禮的基本含義,彩禮僅指基於婚約、按照當地風俗習慣、給付對方數額較大的財物。其構成特徵有以下幾個方面:

1、訂立婚約為隱唯前提條件和基礎。婚約一般認為是男女雙方以將來結婚為目灶山培的所作的事先約定,俗稱定婚。定婚後,男方就要給付女方一定數量的金錢和其他物品,這就是通常所指的彩禮。

2、需基於當地的風俗習慣。雙方訂立婚約的過程中或者訂立婚約之後,給付財物的行為要根據當地風俗習慣。關於給付金錢的數額以及其他物品,一般都需要由中間人(俗稱媒人)從中按習慣商定,有時還要通過中間人交付。

這種情況下,給付財物既不是給付人主動贈與,又不是接受人的索取。雙方當事人及其家庭成員都清楚該財物就是為訂立婚約而給付的彩禮。如果當地並沒有給付彩禮的風俗習慣,那麼雙方之間發生財物給付行為也就不是彩禮。

如果彩禮的數額明顯超出當地風俗習慣,而且明顯超出給付方的支付能力,就應當認定為借婚姻索要財物行為,其實質就不再屬於彩禮性質。

3、所給付財物的價值按照當地生活水平屬於數額較大。雙方訂立婚約後,根據當地風俗習慣需要給付另一方一定數量的財物,其數額或價值就必須符合當地的標準,該標準雖然沒有固定的規範,但是,最起碼要符合彩禮所具有的擔保性質,要符合同時期同一地區大致相近的數額。

金錢與實物雖然表現形式不同,但性質相同,均可以成為彩禮,具體在認定時法院應當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以及客觀案情進行認定。一般情況下,如果當地有彩禮給付的習俗,且給付的金錢數額較大,或者給付的實物價值較高,均可以認定為彩禮。

2樓:網友

個人認為你和這個男生已經在一起生活了三年,並且已經有了乙個女兒,這個男生已經給了你結婚的彩禮錢,不過兩個人始終沒有結婚,在這種情況下確實是讓你覺得是缺乏一定的安全圓碰侍感,那麼要想改變這種情況,還橘吵是應該和這個男生好好的溝通交流一下,要讓對方意識到,雖然說你們兩個人已經成為事實上的夫妻,但是始終沒有舉行婚禮,兩個人這樣的生活顯然是有一些不合時宜的,更為關鍵的是,這樣對於自己的女兒也會帶來一定的麻煩。

通常在這種情況下,這個男人應該會尊重你的想法,聽從你的意見,但是如果說因為這個男生給完你彩禮錢之後,在經濟上你們兩個人比較困難,暫時無法結婚的話,那麼個人認為可以簡化一下結婚儀式,最起碼先去婚姻登記出把證領了,這樣至少能夠保證孩子以後上學落戶口等方面不會存在問題,當然了,如果這個男人吵消始終堅持自己的想法,不想改變的話,那麼你們兩個人也不應該爭吵,因為這樣會傷害到兩個人之間的感情,還是建議應該多嘗試幾次進行溝通,一點點的來轉變這個男人對於結婚的態度。

3樓:網友

既然沒有領取結婚證,那麼就不是夫妻,如果要分開了,肯定要退彩禮得,考慮到有孩子了,可以少退一部分的。

與女方同居半年不結婚的話彩禮能要回來嗎

4樓:張義

法律分析:男方沒有和女方登記結婚的,只是婚前同居半年的話,一般能要回彩禮。彩禮可予以返還的法定條件為以下三種:

1、雙方未領取結婚證;2、雙方雖領取結婚證,但未共同居住;3、一方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符合以上三種情形亂瞎的,在主張彩禮返還時,才有可能會得到法院的支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做塌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純陪圓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三)未到法定婚齡。

與女方同居半年不結婚的話彩禮能要回來嗎

5樓:點行**

男方沒有和女方登記結婚的,只是婚前肆橡野同居半年的話,一般能要回彩禮。彩禮可予以返還的法定條件為以下三種:1、雙方未領取結婚證;2、雙方雖領取結婚證,但未共同居住;3、一方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裂喊困難的。

符合以上三種情形的,在主張彩禮返還時,才有可能會得到法院的支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一千零五十條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如褲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三)未到法定婚齡。

拿了彩禮同居2年不結婚要退彩禮嗎?

6樓:袁霄霄

要退。男女雙方沒有領取 結婚證 的,需要退還 彩禮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 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主法自2021年1月1日期譽納廢止)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薯亂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 結婚登記 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 結婚 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 離婚 為條件。

最高人民法慶手沒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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