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一下關於未到合同期提出辭職的問題。

2025-03-29 05:25:25 字數 2104 閱讀 1299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法律規定提前三十備櫻慧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意思是,單位最多有三十仿答天的答覆期,超過三十天不答覆,員工可以不用來上班了,算是解除了勞動合同。所以,假如員工今天提出辭職,單位明天就可以答應同意辭職,也可以十天之後答應同意,還可以在第二十天答應辭職,如果在乙個月內,單位沒有答應,那你這乙個月還得繼續工作,直到乙個月滿。如果你不等單位在三十天內給你答覆就走了,給單位造成損失,你要承擔法律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頌廳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樓:秋天韻

不用交的,新勞動法有明確規定,只要你提前乙個月向原公司提出書面辭職信,乙個月後就可以正常離職,不需要交納違約金,當然,如果你要提前辭職馬上就要走的話,那肯定是要賠償的了,最好是跟公司人事好好迅緩協商一下,儘量把工作交接清楚,不要搞得太僵了,沒問題的。順便說一下,我就是這樣離職的,今基昌擾年5月剛換的工作,我的合同是今年11月到期。好好跟他們說,如果他們不同意的話,就搬勞動法出來,做人事的都知道有這一條的,所以他們不會說什麼,再說,公司把乙個已經打算離開的員工硬留下搏旦來也沒多大意思,他們很清楚這一點的。

最後,祝你順利。

合同未到期可以提出辭職嗎

3樓:王金虎

勞動合同未到期能否辭職要具體分析:如果用人單位存在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啟豎動條件的;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多種情況,或者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你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並要求一定的經濟補償。

如果是正常辭職,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合同未到期是可以提出辭職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衫腔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或旁衫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未按合同期限提出辭職怎麼辦

4樓:老羅法務

自己主動辭職(自己寫辭職信就是主動)是沒有賠償的,自己不寫辭職信,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你是可以要求 經濟補償金 的。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 解除勞動合同 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 續訂勞動合同 ,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 終止勞動合同 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 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你好,學校的代課教師如果合同期未滿提出辭職要不要支付違約金呢,簽訂時有講到違約金,謝謝解答

不知bai 道學校和代課老師有沒du有簽訂勞動協zhi 議。如果籤dao訂,並且合同上明版確提出合權同期未滿提出辭職需要支付的話,那麼學校就是必須承擔的。一般而言,合同期未滿老師提出辭職,除非是學校剋扣工資 未予以辦理保險等情況,否則學校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如果在簽訂合同時沒有提到相關違約責任和違約...

問一下關於氣壓(噴泉實驗)的問題

其實就是熱脹冷縮的原理。加熱就可以使體積增大,就使其實與液體接觸 而降低溫度則是將水吸上來,也可以增大它與液體的接你想得太複雜了。分子數就決定了物質的量而物質的量是與體積沒有特別關係的如n2,在常溫是氣體,在100k下幾乎是固體了,體積是由周圍條件決定的 可以根據pv t c來推導 其是原理都一樣,...

問一下關於會計繼續教育的問題

繼續教育不會不過的,除非你不去考試,因為你把那個會計證交上去之後還沒有考試他們就給你蓋好已年檢的章了,如果你不去考試,會計證就不會給你,等到你考了試再給你,繼續教育就是年檢,年檢就是繼續教育乙個意思 繼續教育就是年檢的一種形式 如果繼續教育不合格的話,就會等下一批再重新考,一般只要你交了參加繼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