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司法是不能夠無所作為的。司法必須適應生活之需,無論法律有無規定,有何種形式以及何種內容的規定,司法者永遠需要面對鮮活的現實生活。具體地說,他們需要的是通過衡平的方法靈活地判斷猛悶案件。
為求得具體糾紛的成功解決,司法者常常以傳統的禮與儒家學說為基礎,以各地的習慣法或者風情民俗、鄉規民約、家法族規等為參照。這些制定法以外的糾紛解決依據,也在一定程度上被視為民事法律的淵源,或者被看做民事法律多元的基本體現。但是,這些制定法以外的淵源在內容上並不具有確定性(至少不具有如同制定法那樣的確定性),它們在具體情形之下的內涵是需要司法者針對不同的案件情況作發掘和解釋的,這一過程就是在司法者衡平、正義、公道等抽象價值理念的指導下完成的巖蠢。
因此,在民事司法中,司法者的自由裁量權是極大的,這不僅僅是為避免由於制定法的空白或者不足而造成司法救濟的空缺或不濟。在必要的情況下,即使有現成的制定法存在,司法者也照樣可以不予適用,而依照總是凝結著儒家傳統倫理精神的「情理」來斷案。這說明,在民事案件中,司法者依據衡平等抽象的價值判斷是第一位的,而依據法律即使是制定法的判粗知陪斷也只能是第二位的。
2樓:匿名使用者
灰色是介乎白與黑之間,我們可以這樣理解:法律是有情的,它保護人民的利益;但又是無情的,不講人情,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所以它也是介乎兩者之間,有情卻也無情。
而司法是族頃公正的,所以它必須是常青兆鬥陸的銷虧。
「理論全是灰色的,只有生命之樹常青」應當怎樣理解?
3樓:
這句話的意思是:任何理論都一樣,至多隻能指出基本的和一般的東西,只能大體上概括實際生活中的複雜情況。
可以通俗的理解成,理論都是源於生活。
4樓:尤拉
任何理論都是單衣直接的而生命之樹常青是長久而古老的。
如何理解「理論是灰色的,而生命之樹長青」這句話
5樓:網友
這句話出自歌德的《浮士德》,不同人也都從不同角度做過解讀,我只談一點我自己的理解吧,和原文的語義出入較大,僅作參考。
首先這句話是在談對與錯的界限。無數的理論簡明地告訴了我們萬事萬物的對與錯,正與邪,善與惡,不容置疑,並用無數事例來佐證。但是對與錯真的有界限嗎?
乙個人真的非正即邪嗎?生命真的要用善惡來分嗎?我想並不是的,生命是複雜而充滿變化的,所以說生命是有色彩的。
再說下在修身處世方面,我講認為這句話的是「知行合一」。書本中記錄了道理萬千,但這些理論的最終目的並不是為了讓人們墨守成規,而是為了被人們使用併為更多的人們創造幸福。如果乙個人做事總是活在教條與鄉愿的之下,他的整個人生都可以說是灰暗的,無趣的。
而在理論的指引下,用生命去探索,實踐,突破我們生活中的種種侷促不安,才真正將生命填充了顏色,那才會是真正的生生不息吧。
理論是灰色的,只有生命之樹常青。什麼意思?
6樓:網友
必須考慮現實的確切事實,而不應當抱住昨天的理論不放,因為這種理論和任何理論一樣,至多隻能指出基本的和一般的東西,只能大體上概括實際生活中的複雜情況。
理論總是灰色的,生命之樹常青。
7樓:酷寶男
很奇怪的一句話呢。
感覺上像是抒發著面對現實條條框框的無奈,但是生命的過程卻因多彩的萬物而充滿活力。
8樓:聶曉鳳
有些道理很現實,會讓人心裡不舒服,所以心情是灰的,我個人認為。
「理論是灰色的,而生命之樹常青」。是誰說的?
9樓:匿名使用者
是歌德說的。
出自詩劇《浮士德》
是劇中魔鬼靡菲斯特斐勒司說的一句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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