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賠償金和經濟補償金的區別是什麼?1、經濟賠償金則是指用人單位或者員工因違反法律規定或者違反合同約定,造成對方經濟損失而向對方支付的賠償。與經濟補償金不同,經濟賠償金具有懲罰性,是一種懲罰性賠償。
2、用人單位「違法」是勞動者請求賠償金的前提,勞動者如果發現用遊畝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有權請求其支付經濟賠償金。3、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實際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按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備註:月工資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4、賠高衫償金的計算: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已經不能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戚磨腔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2樓:小可心e0f演艦
根據《勞動部辦公廳關於終止勞動合同支付經濟補償金有關問題的覆函》規定,經濟補償金是指在勞動合同解除時,企業按照《勞動法》及其配套規章《違櫻亂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支付給職工一定數額的補償金。而生活補助費是指根據《廣東省勞動合同管理規定》鎮頌陸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在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續約的情況下,由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的補助金,其在本質上具有補助性。但在某些情況下,經濟補償金與生活補助費的概念會混同使用。
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御頃第九十三條以及《勞動部辦公廳關於確定外商投資企業職工生活補助費發放標準等問題的覆函》均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勞動管理規定》所指的生活補助費是《勞動法》第二十八條所指經濟補償的具體化,與《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所指的經濟補償金是同一概念。
什麼是經濟補償金
3樓:宮洪臣
法律分析:經濟補償金是指勞動者無過失的情況下餘隱知,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標準,以貨幣方式給予勞動者的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典法》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豎消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攜蠢用工之日起計算。
什麼是經濟補償金
4樓:劉偉長
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計算的標準: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2、不友型扒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租埋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有下列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用人單位因本法第26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不需事先通知用人單位可立即解除好昌合同。當出現上述情形時,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並有權獲得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的區別是什麼
5樓:曾廣聯
法律分析:賠償金是指用人單位或者員工因違反法律規定或者違反合同約定敗帆,造成對方經濟損失而向對方支付的賠償,賠償金具有懲罰性,是一種懲罰性賠償。
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是用人單位合法解除勞動關係應承擔的法定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五條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派友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察羨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怎樣的?
6樓:王煥坤
按照《勞動法》和《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相關規定,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應根據違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況,給予不同標準的補償。《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對不同的補償標準進行了更為明確的規定,它對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規定了四種標準補償:
1)違反《勞動法》和合同約定,剋扣拖欠工資,拒不支付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支付低於當地工資標準的工資報酬的,用人單位應加發工資報酬和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2)對因勞動者患病、非工負傷或不能勝任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對患重病和絕症者,用人單位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3)對「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換工作崗位後仍不能勝任,由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譁喚仿,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若勞動者工資高於社平三倍的,則最多付給鏈橘12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4)對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用人單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在本單位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此種情況的經濟補償金支付沒有12個月的限制。綜合上面所說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如果出現了糾紛是可以利用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處理,但對於此糾紛就必須要在規定的時效之內提出來,只要所提交的材料合理合法,法院就一定要受理自己的要求,所以,一定要把握好時間如果超過了時效自己的權益也不能受到保護。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亂纖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準是什麼,職工的經濟補償金按什麼標準計算
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根據 勞動合同法 的相關規定,經濟補償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
拖欠工資有經濟補償金嗎?
您好,有的,不過您要有以下正確的操作才可以 第一步,蒐集證據。把公司拖欠你工資的證據收集好,你比如說是銀行流水,或者是如果是現金髮放的話,發放的相關的證據,或者是同事的證明都可以。第二步,提出離職。好多人以為說只要公司拖欠工資,直接去勞動仲裁局舉報公司就會給補償金,其實是錯的。我們要書面向公司提出離...
進行經濟裁員,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單位經濟性裁員的,應當依法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同時單位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依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企業需要裁員時,報勞動部門後,被裁減的員工可以獲得一定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