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俯身觀世間
經濟法律關係的主體是指在經濟法律關係中享有權利、承擔義務的當事人或參加者。取得經濟法主體資格,有法定取得和授權取得兩種方式。經濟法主體資格的取得具有其特殊性,各類經濟法主體資格的取得是不盡相同的。
一、主體資格取得的法律依據的差異性巨集耐顫。
調控主體與受控主體、規制主體與受制主體取得經濟法主體資格的法律依據是不同的。
1.通常調控主體和規制主體主要是立法機關和部分執法機關,其主體資格需要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特別是專門的組織法的規定才能取得。
2.對於接受調控或規制的企業等市場主體的資格。
1)一般不需要有專門的法律作出特別規定,因為它們首先必須是通常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市場主體,而市場主體資格取得的基本條件應當是一視同仁的。因此,其資格取得主要是依據反映主體平等精神的民商法。
2)在經濟法領域,基於社會公益的考慮,也不排除對某些特殊行業的市場主體作出特殊的要求。
二、經濟法主體資格取得的特殊性。
如前所述,經濟法主體資格的取得具有多源性或稱非單一性。經濟法主體資格取得的特殊性表現在:
1.是在主體職權方面,更強調有關巨集觀調控和市場規制職能的行使,更強調其經濟管理職能,這已經體現在一些專門的法律規範中。如**銀行蔽敗、反壟斷執法機構等的職能、職權等,都有專門的法律作出具體規定。
2.雖然受控主體和受制主體主要由民商法確定其資格,但不排除在市場準入方面,基於產業政策的考慮,由專門的經濟法規範對其主體的資格或資質條件等作出專畝物門的限定。
2樓:哆啦咪發嗦哆嘻
主體資格的多維性也就地位的層級性。
這裡的層級性和層次性並不是完全等同的概念,層級更強調縱向位階與橫向位階的統一。理解經濟法主體層級性的時候,要清醒地認識到經濟法主體地位「不平等」並非行使散敬國家。
權力的需要使然,而是源自根據主體各自應當承擔社會責任的大小而攜鍵由法律合理分配的需要,借用經濟法「責權利相統一原則」的話說,就是要「以責定權,以責定利」。
如果只看到經濟法主體之間存在著管理和被管理的關係,而忽視了不同經濟法主體之間的協作和競爭關係辯掘巧,便會有本末倒置的危險,動搖經濟法主體制度存在的基石。
3樓:網友
多維性 多面性 多考率。
下列有關「經濟法主體資格取得多維性」的闡述,正確的有( )
4樓:拋下思念
下列有關「經濟法主體資格取得多維性」的闡述,正確的有( )
a.調製受體主要是由民商法確定其資格,但不排除在市場準入方面,基於產業政策的考慮而由專門經濟法規範進行限定。
b.調製主體與調製受體取得經濟法主體資格都有各自不同的法律依據。
c.通常情況下,調製主體資格的取得需要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
d.調製受體的資格,一般不需鄭枯要專門的法律作出特別規定,它們是通常的市場主體。
e.經濟法前叢敬主體資格取得的多維性與各類主體資格的非平等性、各自的職能和任務的差異性等慧慎有關。
檢視答案解析 【正確答案】 abcde
答案解析】 調製主體與調製受體取得經濟法主體資格都有各自不同的法律依據,並且,具體的調製主體和調整受體都有各自不同的法律依據。上述各類主體再法律依據上的不同,正說明了經濟法主體資格取得上的多維性或多源性。這與各類主體地位的非平等性,各自的職能和任務的差異性等有關。
通常情況下,調製主體資格的取得需要依據憲法和法律的規定。調製受體的資格,一般不需要專門的法律作出特別規定,它們是通常的市場主體。調製受體資格的取得主要是依據反映主體平等精神的民商法。
但是,在經濟法的調整方面,也不排除對某次額特殊行業的市場主體作出特殊的要求。(p69)
本題知識點:主體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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