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工作時間12小時,本來說是乙個月4天休息嗎,上7天合法嗎?

2025-03-05 01:50:16 字數 2645 閱讀 2947

1樓:撒青易

每天工作時間12小時,本來說是乙個月四天休息的,上次七天合法,這個12小時,四天休息上七天,應該是合法的,只要不連班,應該就是合法每褲緩漏天工作胡爛哪仔時間12小時,本來說是乙個月四天休息的,上次七天合法,這個12小時,四天休息上七天,應該是合法的,只要不連班,應該就是合法。

2樓:情感諮詢安老師

一天的神旦旁工作時間是12小時,那主要遲緩看公司的規定了,有的時候可能說休息四天,但是如果說遇到工作遊橡忙了,肯定是需要加班兒的,這個是要看公司的安排。

3樓:帳號已登出

每天工作12小時,本來說是乙個月四天休息棚鄭的,那麼上七天是不合法的,這個是沒有資訊時間,伏賣人體會鏈廳頌處於乙個疲勞狀態。

4樓:甫佳悅

每天工作散鍵時間12小時,本來說是乙個月四天休息嘛,上七天合法嗎巧裂?這是不合法孝掘閉的。每天的工作時間應該在八小時,12小時就超過了時間。

5樓:蒙暖

你t你聽工作12小時,本來說是乙個月四天休息並檔的,絕輪亂上七天當然是不合法的,因為每個桐笑月至少是要休息四天的,每天的工作時間是不能超過12小時的。

6樓:揚幼安

每天工作時間12小時,本來說是乙個月四天休息上七天,合法判梁並嗎?根據企業的掘跡具體工作情況,上七天也是合法的,但需渣前要給予加班。

7樓:養安彤

如果每天都工作12小螞激時肯定是違法勞動法的勞動法就是規定8小時的,如果他這麼做肯定是不合顫源法的,但悶洞襪是有的工廠就這樣,你能幹就在這幹,幹不了你就可以走人了。

8樓:網友

肯定犯法啊,可以直接去勞動局告的,肯定要有休息時間的。

9樓:海闊天空是我啊

每天工作時間12小時,本來說是乙個月四天休息嗎?上七天合法基氏嗎?我覺得如腔舉果你們約定的是四天的休息時間,那應該就是乙個星期五天工作時間吧!

如果你們都上班了,應該給予你們伍鋒碧補償。

10樓:帳號已登出

相對來說這樣的工作時間已經嗯達到了一定的需求,並且並不屬於乙個超長工作時間的範圍。

一天上班12小時合法嗎

11樓:陳嘉良

一天上班12小時不正常。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帆橘間不超者皮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超過八小時的都按加班算。

勞動法》規定:國家實行勞首轎差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一天上班12小時合法嗎

12樓:冰冰冰蘭

法律分析:一天上班12小時是違法的。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超過的,就是違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每天工作14個小時合法嗎

13樓:洪利

根據《勞動法》和《***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令第174號)的規定,我國目前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這一標準工時制度。有條件的企業應實行標準工時制度。有些企業因工作性質和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應 保證勞動者 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因此,用人單位每天工作11小時違法。勞動者可以向 勞動監察投訴 ,由勞動監察責令改正,並按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第七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週休息日。企業和不能實行前款規定的統一工作時間的事業單位,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靈活安排週休息日。***《 勞動保障監察 條例》第二十五條用人單跡伍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給予警告, 責令限期改正 ,並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計算,處以罰款。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模做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姿碼或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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