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戚廣利
在押人員多次隨意毆打同監室人員,一般進行行政處罰,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洞困追究刑事責任。
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並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舉畝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監獄法》第五十八條 罪犯有下列破壞監管秩序情形之一的,監獄可以給予警告、記過或者禁閉:
一)聚眾鬨鬧監獄,擾亂正常秩納答念序的;
二)辱罵或者毆打人民警察的;
三)欺壓其他罪犯的;
四)偷竊、賭博、打架鬥毆、尋釁滋事的;
五)有勞動能力拒不參加勞動或者消極怠工,經教育不改的;
六)以自傷、自殘手段逃避勞動的;
七)在生產勞動中故意違反操作規程,或者有意損壞生產工具的;
八)有違反監規紀律的其他行為的。
2樓:愛笑的賽宗妤
監獄法》第五十八條 罪犯有下列破壞監管秩序情形之一的,監昌隱獄可耐寬廳以給予警告、記過或者禁閉:
一)聚眾鬨鬧監獄,擾亂正常秩序的;
二)辱罵或者毆巧簡打人民警察的;
三)欺壓其他罪犯的;
四)偷竊、賭博、打架鬥毆、尋釁滋事的;
五)有勞動能力拒不參加勞動或者消極怠工,經教育不改的;
六)以自傷、自殘手段逃避勞動的;
七)在生產勞動中故意違反操作規程,或者有意損壞生產工具的;
八)有違反監規紀律的其他行為的。
依照前款規定對罪犯實行禁閉的期限為。
釋放在押人員打人可以追究監獄責任某以陪常嗎
3樓:網友
不能,因為被釋放的行為人已經是成年人,能為他自己的行為負責任,所以與監獄管理沒有關係。傷者受到行為人的傷害,可以向肇事者追究侵權責任。
根據《民法通則》
第十一條 十八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進行民事活動,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十六週歲以上不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第十二條 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人**,或者徵得他的法定**人的同意。
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人**民事活動。
根據《侵權責任法》
第二條 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本法所稱民事權益,包括生命權、健康權、姓名權、名譽權、榮譽權、肖像權、私隱權、婚姻自主權、監護權、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著作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發現權、股權、繼承權等人身、財產權益。
第三條 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第四條 侵權人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行政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不影響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因同一行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和行政責任、刑事責任,侵權人的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擔侵權責任。
看守所的在押人員判刑後,多久轉到監獄?麻煩說的詳細一點,想想
如果判兩年以下,已經在押2 3個月,很可能不會轉監獄,如果大於兩年,會在宣判後下一次集體押送的時候押到監獄,看守所不可能每個服刑人員單獨去送,都是湊足一車人一起送,通常每1 2個月會送一次。一般十天左右一次,謝謝望採納 一般在來乙個月左右,由法源院將相關判決文書移交監獄,公安機關執行交監獄,相關規定...
可以給看守所在押人員寄書籍嗎,請問給看守所在押人員寄書,書的封面很硬,可以寄嗎?
可以是可以,不過要看什麼書,而且每一本都要經過嚴格的檢查,想在裡面藏字條或者書信完全不可能。還有乙個就是已經開過庭或者已經判刑的犯人才能有這樣的待遇。不然不可能。個別區縣看守所監內有圖書室,專供在押人員借閱,沒有必要購買書籍郵寄。除非是國家特殊人才 需要特殊書籍。看守所通常不接收書籍,即使通過郵局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