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柯柯柯柯樂
隨著大資料發展的越來越快,很多商家都會利用大資料來調查消費者的消費習慣。如果乙個消費者持續的在某乙個平臺消費某一項服務的話,這個消費者就會通過大資料分析被認定為「熟客」,於是這名消費者在消費的時候,就會比別人的**更高。商家利用這種「大資料殺熟」的做法,來為自己賺取更高的利潤,但是卻讓很多消費者都有不滿,認為商家這樣的做法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
所以,為了維護消費者的權益,我國或將立法禁止使用大資料殺熟注意技術。那麼關於大資料殺熟或將被立法禁止,業內律師對此是如何解答的?以下是我的看法:
一、業內律師認為商家進行差異化定價侵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
業內的很多律師都認為商家通過大資料對消費者的消費習慣、消費偏好等資訊進行掌握,再根據這些資料對不同的消費者制定不同的**,這樣的做法已經嚴重的侵害了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在法律上來說也是違法的行為。
二、每一位消費者都應該享受平等的**。
作為消費者,我們應該享受到公開透明的**,也應該享受到平等的**。商家利用大資料殺熟這樣的做法,是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立法禁止是正確的。
三、希望大資料殺熟能夠儘快被立法禁止。
如果乙個消費者因為經常消費某一件產品就要比其他消費者付出更多的金錢,這樣是極其不合理的。所以希望國家能夠儘快立法禁止商家使用大資料殺熟。
2樓:今天退休了嗎
這樣的行為其實是一種欺騙行為,是欺詐行為,所以這樣的行為應該被處罰。
3樓:巨蟹阿斯頓
業內律師對此的解答就是,現在大資料殺熟已經被立法了,明確的指出,這是一種違法行為,很多的平臺不得使用這種方式。
4樓:每日話題心說
業內律師表示大資料殺熟本來就是違法的行為,可能涉嫌侵犯使用者的私隱。
大資料殺熟違反什麼法律?
5樓:郭偉
大資料殺熟並非正式的法律概念,一般是指經營者收集消費者個人資訊,運用大資料和演算法分析其消費偏好、消費習慣、支付能力等資訊,建立用型皮戚戶畫像,將同一商品或服務以不同的**賣給不同的消費者從而獲取更多消費者剩餘的經營行為。
通過收集使用者資訊,運用大資料和演算法建立使用者畫像進而提供個性化推薦,是網路平臺極為常見的經營模式,比如手機**幾乎可以實現「千人千面」,提供最貼心的剁手服務。建立使用者畫像的演算法並不複雜,商家通過大資料分析建立的用握帆戶畫像可能比你更瞭解自己。
一般而言,大資料殺熟在兩個階段涉嫌違法,一是在使用者個人資訊收集階段,可能涉嫌違法收集使用者個人資訊。非法收集、分析、濫用使用者個人資訊事實上是當前網際網絡平臺的通病,不限於大資料殺熟問題;二是在大資料殺熟實施階段,涉嫌實施**欺詐,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
第一百八十三條 因保橘搭慶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卜陵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侵圓握權行為,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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