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毛豆
同居6年幫忙守門市,如果現在男方讓女方走人分手,你可以要求支付工資。也就是守門市的工資。
2樓:琦涵蓄
要求男方賠償精神損失費,工資按同齡階段的人,賠付每個月的工資。
3樓:網友
應該按一年十萬計算,六年六十萬。看這個處理滿意不。
4樓:來自步行街喜滋滋的袁紹
同居的6點還幫南方,守門是新的來往村裡放著這個工資沒法算,當初是你們自願的,你幫南方守門市說明你也是自願的。
5樓:網友
如沒有工資約定,沒法主張工資報酬。
可按未婚同居關係分割經營所得。
6樓:匿名使用者
同居六年。現在男方要分手讓女方走人。算工資就沒什麼意思了。畢竟你們是情侶關係不是僱傭關係。要個青春損失費還是有點靠譜。
7樓:請及時
六年說走就走啊。這太不夠意思了啊。不管這六年算什麼關係,這期間的收入也可以算共同財產了吧,覺得可以起訴一下,讓法院來判定吧,不然便宜了這個渣男了。
8樓:網友
首先,法律上肯定是不支援什麼精神損失費,這是毫無疑問的。
其實,關於勞動報酬罪,要看當初的約定,如果沒有約定的話,是不能主張的。
9樓:熱心市民
收集最初談論的薪資方案,與工作期間證明找勞動局協助。
10樓:端木我的
雙方協商,協商不成起訴。
11樓:
摘要。你的困難不好說的,因為是男女朋友關係,感情的是要說拿工資是無法計算的。
同居6年還幫男方守門市,現在男方叫女方走,怎麼算工資呢。
你的困難不好說的,因為是男女朋友關係,感情的是要說拿工資是無法計算的。
但你可以提供你們同居生活的一些日常開銷證明,索取一定的賠償金額。
我沒其它工作,一直就在他店上幹活,我說按三千乙個月算,他說我吃了用了就沒有錢了。
我平時開銷很少,都是用到他家裡了。現在算無賴,我可以起訴他6年沒給我發工資行嗎。
嗯嗯,你沒有跟他籤勞動合同,無法索賠這方面的工錢,但你可以提供證明你們是同居生活,索取這部分的賠償。
需要證明我住在他家裡和門市幹活嗎?可以寫份材料叫鄰居或工人簽字行不。
平日你幫他看店時收錢的紀錄,平時生活花銷的紀錄,只要能證明你是在他店裡幫忙的都可以。
好的謝謝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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