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雖然離職了,但是有10天的工資別人跟你說的要到下個月才能發給你,這也是很正常的按公司的規章制度來辦。
2樓:山水縱相逢
今天離職到期,但是還有10天工資要下個月才能發,按照合同法是不可以的,要一次性發放完畢,很多企業怕麻煩,在次月發放工資一起發,說白了是怕有的事情沒有交接清楚,問起來方便一些,這上班證據還是要自己留個心眼的,大多數人都是沒辦法,種情況時間也不會拖得太久,去投訴也比較麻煩,妥協等下個月。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3樓:網友
如果你上班上到今天,但是十天的工資要下個月發放,老闆承諾你的肯定會做到的。
不然他就別做老闆了,對吧 !
你就趕緊去新的崗位上班吧,十天的工資也不會太多 。
4樓:瀟瀟若水
根據你們公司工資發放的時間確定,當月發放上個月薪資的會有這種情況。
5樓:小馬雄兒
一般來說公司都是這樣的,下個月會計會打你卡里的,不用擔心。
6樓:匿名使用者
沒毛病啊 還是符合勞動法規定的。
離職了為什麼工資還要下個月發
7樓:張晨光
法律分析:離職了工資下個月發不合法。《勞動法》以及《工資支付暫行規定》明確指出單位應當在勞動關係解除之時就結清員工在職期間工資,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被剋扣的工資。
用人單位不發工資,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工資應亂汪粗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員工遇到老闆拖欠工資的,可以先私下與老闆進行協商、調解;協商不成的,可以到勞動行政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以上方法都沒辦法解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需要注意的是,員工應該及時收集並儲存好工資欠條和任職證明等證據,以支援維陵凳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八條 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報***備案。
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譁鎮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離職了為什麼工資還要下個月發
8樓:
親您好:1、勞動法相關規定確實明確了經濟補償金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也明確了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的時候,一次性就支付清工資。所以從理論上來講,員工勞動關係解除的最後工作日就可以拿到工資或經濟補償金。
2、但是乙個法律條款要或螞碰落地生根,需要考慮執行成本和違法風險。通常乙個用人單位的工資是每月固定日期發放,而發放的前幾日就是要進行考勤考核等薪資核算工作,如果員工離職當日就要接清工資,那麼用人單位的薪資核算工作是伴隨著離職隨機就要進行的,其實對於不確定的薪資核算工作是非常低效的,也就是說執行成本衫談偏高,補償金也是同理。而如果只是集中到發薪日進行統一發放,雖然沒有嚴格的按法律法規執行,但是並沒有違背法律法規的制定目的,當地的勞動管理機構也不會刻意的去追究沒物敬有離職結束時結清的責任。
3、這也就形成了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終止或解除,工資和經濟補償金常常還是在次月發放的現象。最後祝您生活愉快天天好心情☺
辭職日期到了工資拖到下個月發對嗎
9樓:邱旭瑜
法律分析:若是下個月支付這個月的工資,則是合法的。若是第二個月再支付,則是不合法的答侍。
工資應當按勞動合同約定基液的日期支付,排除不可抗力因素,未因經營困難與工會協商暫時延期支付,用人單位當月工資未在下月發放的,是無故拖欠工資的違法行為搏舉物。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我辭職到期,當月的工資卻要等到下個月發工資的時候才能結到,這樣合法嗎。?
10樓:信必鑫服務平臺
拖欠工資可以選擇通過提起勞動仲裁維權。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辭職到期工資要等到下個月才給合理嗎
11樓:符志峰
法律分析:勞動者辭職報告交乙個月後,是可以離開公司的,並且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結清工資以及為巧穗其辦理離職手續和社保轉移手續。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拍坦暫行規孝賀卜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辭職到期工資要等到下個月才給合理嗎
12樓:王長玉
辭職到期工資要等到下個月才給不合理原因如下:
1、法律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如果拒絕支付,勞動者可以找有關部門解決:
1)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投訴舉報;
2)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
3)通過訴訟途徑解決,針對勞動糾紛案件,經勞動仲裁後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經仲裁後都服從,勞動仲裁裁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執行的,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員工工資的情況;
3、如果公司有侵害勞動者權益,可以要求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襪殲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知數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搭好首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後,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辭職到期繼續上班有工資嗎我們公司每個月10號發當月工資,然後我上個月八號提辭職,10號發當月工資,這個月需要幹到8號,那我這個月1-8號是有工字的嘛?領導說需要喝財務部協商,沒有工資也沒辦法?是真的嗎
13樓:
摘要。你好,如果是繼續上班的話,有證據是需要給付工資的。
辭職到期繼續上班有工資嗎我們公司每個月10號發當月工資,然後我上個月八號提辭職,10號發當月工資,這個月需要幹到8號,那我這個月1-8號巧隱碰是攜鋒有工字的嘛?領導說需要喝財務部協商,沒有工孝談資也沒辦法?是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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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是繼續上班的話,有證據是需要給付工資的。
但是我領導說需要協商,如果協商不來,沒有工資也沒辦法。
這個勞動糾紛,一般是要協商,協商不了的,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
好的,謝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6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哪肆供證據。但是,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李衡轎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攔租,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如需**諮詢勞動鋒答喊仲裁相關事宜,請撥打當地12333勞動保障舉仿維權**諮詢,或者撥打當地114進行號碼查銀野詢。
不用謝,祝您生活愉快!
明天就要離職了,今天還有必要去做團建嗎?
既然已經辭職了,說明在那個地方你沒有值得留戀的人和事。在職場上面和在學校裡面不一樣,沒有你的朋友,只有你的合作伙伴,以後你用不到他們了,如果用得到那可以去一下。要去的首先,我的觀點的既然你現在沒有離職,仍然是公司的員工,所以公司意義的組織活動,你就應該參加,不去肯定是帶走個人情緒在裡面的,你要切記辦...
要離職了但是老闆不給工資怎麼辦?還有就是打電話給勞動局有用嗎
勞動者辭職 bai的,用du人單位不發 放其工資的,zhi勞動者dao是可以撥打12333進行投回訴舉報的,答也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資。用人單位剋扣或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大隊投訴該單位。勞動者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時攜帶 本人身份證 ...
我想離職,合同已經到期,經過和領導的協商後讓我再籤一年,這個和我
如果員工提前乙個月 試用期提前三天 書面向單位申請離職,或者與單位協商經過單位同意,或者單位有違法情形的,當事人都可以離職。單位故意刁難不讓離職,是違法的,可以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而非全日制用工,無需提前書面申請的,當天口頭申請就可以結束用工關係。但是如果提前申請離職,勞動合同有依法約定培訓費等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