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規則,勞動仲裁辦法規則

2025-02-18 03:25:14 字數 4802 閱讀 7535

1樓:網友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已於2008年12月17日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第15次部務會議通過,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總則。第一條。

為公正及時處理勞動、人事爭議 (以下簡稱爭議),規範仲裁辦案程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以下簡稱調解仲裁法)以及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 (以下簡稱公務員法)、 中國人民解放軍文職人員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本規則適用下列爭議的仲裁:

一)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與勞動者之間,以及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之間,因確認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二)實施公務員法的機關與聘任制公務員之間、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 (單位)與聘任工作人員之間因履行聘任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事業單位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係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四)社會團體與工作人員之間因除名、辭退、辭職、離職等解除人事關係以及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五)軍隊文職人員聘用單位與文職人員之間因履行聘用合同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由仲裁委員會處理的其他爭議。

第三條。仲裁委員會處理爭議案件,應當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則,先行調解,及時裁決。

第四條。勞動者一方在十人以上的爭議,或者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可優先立案,優先審理。

仲裁委員會處理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應當按照三方原則組成仲裁庭處理。

還有一般規定,共什二十八條。

2樓:爵爺的網路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並說明理由。

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仲裁辦法規則

3樓:richard徐睿明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了勞動仲裁的使用範圍,具體如下:1、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勞動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式。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勞動法》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調解原則適用於仲裁和訴訟程式。

勞動仲裁原則

4樓:賈寶驊

勞動仲裁原則包括先行調解原則、迴避原則、少數服從多數原則以及一次裁決原則。

仲裁,是指將爭議提交給爭議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對當事人的糾紛居中調解,並作出裁斷的行為。根據適用物件不同,仲裁可分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國際爭端仲裁等。勞動爭議仲裁是仲裁製度中的一種,旨在解決勞動糾紛。

勞動爭議仲裁既具有仲裁製度共有的某些特徵,同時又有自己的特殊性。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啟答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豎悶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仲裁法》

第三條 解決勞動爭議,應當根據事實,遵循合法、公正、及時、著重調解的原則,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第十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一)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二)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三)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組成。職工代表由工會成員擔任或者由全體職工推舉產生,企業代表由企業負責人指定。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成員或者雙方推舉的人員擔任。

第十四條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協議書。

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並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後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悄纖慧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勞動仲裁新規定

5樓:律漸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笑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六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展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改旁承擔不利後果。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無法提供由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與仲裁請求有關的證據,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提供。用人單位在指定期限內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核公升橡。

勞動仲裁法規

6樓:律漸

法律分析: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式。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勞動仲裁法律規定

7樓:家問北京離婚諮詢

1、我國對勞動糾紛實行「一裁兩審制」,即發生勞動糾紛後,應當現由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2、對於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實行一裁終局制,即勞動仲裁委員會做出的仲裁裁決是終局裁決,用人單位不可以向法院起訴,勞動者不受此限制。3、法院審理民事案件實行森兆備二審終審制,對一審法院做出的判決、裁定不服可以上訴,二審法院做出的判決、裁定是終審判決、裁定猜碧。

3、小額訴訟案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的簡單案件)一審判決即是終審判決。4、《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下列勞動爭議,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不超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十二個月金額的爭議;(二)因執行國家的勞動標準在工作時間、休息休此毀假、社會保險等方面發生的爭議。

5、《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6、《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二條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簡單的民事案件,標的額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實行一審終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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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1 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 押金 經濟補償金 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 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 加班工資等 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2 勞動爭議,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例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 工作證或工作牌 最好蓋有公章 工資卡交易記錄 工資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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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分為兩種,個人仲裁和集體仲裁。申請仲裁你要準備的資料有 身份證 勞動合同 公司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書或證明 近十二個月的工資流水 社保繳費記錄 就職公司的信用網資訊。摘要。1.不同於商事仲裁,勞動仲裁基於勞動爭議而產生。2.勞動仲裁具有法律上的強制性。對於勞動爭議案件,必須經過勞動仲裁程式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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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仲裁仲裁法 第一條為了公正及時解決勞動爭議,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制定本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 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 因訂立 履行 變更 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 因除名 辭退和辭職 離職發生的爭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