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這是《勞動法》第四十一條之規定。
根據《勞動法》第41條規定,用人單位延長工作時間(也就是加班),應與勞動者協商。既然是協商,當然就應該就加班時間和加班報酬協商一致,否則就是強迫勞動。
只有四種情況不得拒絕加班: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財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須及時搶修;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裝置檢修、保養;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
除了這4種情況外,單位要求員工加班,必須與員工協商。單位採取不正當手段要求員工加班,員工可以拒絕。雖然在上述4種情況下,員工不得拒絕加班,但單位還是應該支付加班工資,加班工資必須按照勞動法第44條規定的標準支付。
拖欠或剋扣勞動報酬或加班工資的,可以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3條和《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解決。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張,後者需要勞動部門責令後仍不支付才能主張。
加班報酬的計算按以下規定執行:
1、《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3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4條。
3、《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如果因為不加班被罰款,那就是剋扣工資。
我的空間有以上提到的法律規定,你可以去查閱。
2樓:網友
違法勞動法,加班的話工作日加班每天不能超過一小時,最多不超過三小時。乙個月不超過36小時。每週工作四十小時,至少休息一天。超過四十小時的算加班。加班的話要給加班費。
3樓:abc123學學學
勞動法,勞動合同法。
你好我想問一下勞動法?
4樓:網友
勞動法就是保證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法律條例,是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共同遵守的,是解決各種勞動糾紛的法律依據。
給勞動者維權指明瞭方向。
我想問一下勞動法
5樓:
你所謂的扣錢,由於表述不準確,應當按以下幾種情形處理1、正常工作出勤的情況下,每月未領到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公司違法。
2、勞動合同約定的月薪,公司按時足額髮放;勞動合同未約定績效考核工資或獎金標準,另在績效考核中進行考核扣減,屬於公司正常管理許可權,不違法。
3、勞動合同約定基本工資和績效考核工資標準,其中績效考核方案是否得到員工簽字確認,公司是否按照方案進行考核,都是衡量公司是否違法的依據。
6樓:痴狂
你入職沒有籤勞動合同嗎?一切按照勞動合同來呀。
7樓:易濤
提問我想問我自離了工資能拿到嗎。
回答勞動者擅自離職,沒有提前30天書面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況,勞動者屬於違法。用人單位應該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但是該勞動者違法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都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影印件1份;相關證據影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北京等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
2、提交材料後,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後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後**審理,之後對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於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
3、可以不請當地律師**,請專業人士提供遠端指導服務並寫勞動仲裁申請書、證據清單等法律文書。並且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
可以拿到的。
提問謝謝。回答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懂勞動法的給我乙個合理的說法
8樓:網友
首先,2000元工資屬於你應得的勞動報酬,單位不得剋扣。
其次,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三)條,勞動者非因公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所以,根據你的情況,如果你仍然處於醫療期內,單位是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再次,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二)條,如果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並根據第四十六條,用人單位必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具體計算為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的工資。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則支付半個月工資。
最後,如果醫療期滿以後,依據第四十條,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則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天書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你乙個月工作後解除勞動合同。同時依據第46條,你依然有權獲得經濟補償。
9樓:王寧熙哲
單位的做法已經違反了勞動法,建議去當地的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仲裁請求:一、享受應享受的醫療期待遇。
二、足額支付欠繳工資。
三、醫療期滿後如不能繼續履行合同,應支付經濟補償金,同時解除勞動合同。
四、如涉及欠繳社會統籌保險的,可要求企業補繳祝你好運。
10樓:網友
去當地的勞動仲裁所提供資訊就行了~
11樓:網友
可以代領的:
方法有二。第一種就是叫工廠委託銀行轉帳到你提供的指定帳戶中去。
第二種就是委託你的朋友帶上你的委託書去到工廠代領,委託書上寫明某某代某某。
12樓:網友
建議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請教關於勞動法的一些事情
13樓:網友
根據你的表述,你現在應該還在該單位工作,那麼建議以未籤勞動合同為由提起勞動仲裁,申請解除勞動關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同時支付經濟補償金。
根據你的情況,公司違法勞動合同法的地方主要在以下幾個地方:
期間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
至今期間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
當然,對方未按你本人工資交社保也存在違規,但是仲裁話不一定能贏,以對方不籤勞動合同為由提起訴訟的話基本上勝算很大。你現在需要收集證明你進入該公司工作,並且現在還在該公司工作,因為考勤等證據在公司,存在被修改的肯能。因此,你可以收集1和2中期間的工資條、公司檔案等相關證據,同事的證人證言也是可以的。
然後將事情的發展經過寫一式兩份勞動仲裁申請書(格式網上有),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你可能得到的補償主要包括:
1)以上1和2中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當然包含原來支付的部分,因此你能拿到手的未當時工資的一倍(2008年12月和2009年6月不算)。
2)經濟補償金。在該單位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本人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不滿半年支付半個月,超過半年不滿一年支付乙個月。
3)帶薪年休假。在單位每工作滿一年有五天的年休假,如果未休的話,單位應按300%支付這五天的工資。
希望對你有幫助。
14樓:網友
1、以未簽訂合同離職,之後可以向公司提出08年12月到09年6月期間和10年7月至今的雙倍工資。社保公司為你交了,是符合規定的,但沒有明確的規定說未按實際標準購買需要賠償。
2、只要掌握了可以證明未簽訂合同期間你與公司存在的事實勞動關係,就可以主張未籤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
15樓:貴陽傑
你好,就你描述的問題,律師答覆如下:
首先,你們要確認和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的事實,如 工資單,考勤記錄,工作過程中的檔案記錄。
其次,確認勞動關係後,可以要求單位補繳社會保險,補發工資。
第三,單位應當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提前乙個月通知勞動者,否則應當支付乙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作為代通金。
第四,不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第五,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經濟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的兩倍。
第六,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祝福!
16樓:初雨安湮功
1、以未交社保為由辭職,肯定拿不到經濟補償;以第二種理由辭職,根據勞動合同法可能拿不到,但是根據當地制定的勞動合同條例可能會有;
2、雙倍工資應該能得到支援。
17樓:網友
自己進這個網看看吧,可以打**過去,免費的。
18樓:網友
以未交社保和未籤合同離職都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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