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比較懂得勞動法?幫忙一下

2022-09-14 22:00:07 字數 705 閱讀 6311

1樓:浪漫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上面是相關規定 你可以給勞動局打**再問問按照你上面說的情況 你不是正規辭職的吧?就直接回家了?如果這樣的話 這可能牽扯到乙個曠工的問題。

你能不能要回工資就不太好說了 單位扣了你多少工資? 應該還是得看具體情況 具體你可以去勞動局問問

不管結果怎麼樣你這個事做的還是有點莽撞 下次別這麼衝動了

2樓:匿名使用者

先到勞動局去告你們單位,

你的2個朋友說的沒錯,不管有沒有合同,只要有證明你是在裡面上過班的就可以要回你那乙個多月的工資。

3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有人證明,你上班了,那不管有沒有協議你都可以拿工資的!

我們公司的新員工有只來了幾天的,走了之後又來要工資,公司都給的啊

4樓:匿名使用者

這要看你有沒有合同關係,還有就是工作性質,因為臨時工和正常員工的政策是不一樣的。還有就是最好諮詢一下勞動局,打個**什麼,因為最後決策是他們說了算

5樓:匿名使用者

你手上需要有勞動合同、加班單(領導簽字),直接去公司註冊所在地的勞動局仲裁即可

6樓:匿名使用者

沒簽勞動合同不好要!

誰懂勞動法呀?請教一下。我在一廠裡簽了勞動合同,簽了3年,合同沒滿。廠裡說不能遲到,我遲到了,老

你在用人單位裡工作的時候遲到,是屬於違反了廠紀廠規。如果廠紀廠規上明確規定了遲到要罰款或者遲到幾次要被除名的。而且已經進行了公示,那麼單位現在執行廠紀廠規的條款規定,應該是沒有錯的,你應該配合執行,如果給單位造成了重大損害的,還應該作出相應的賠償,參照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求助!!懂得勞動法一類的朋友幫我看看

首先,你的病是先天的,所以不算工傷或職業病。其次,正式成為職工也就20天,不夠乙個月,結清工資的話也就1000塊。再次,企業不應該收你押金,因為現在勞動法明確規定企業不得收取押金,所以老闆必須無條件退還你的1500。公司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所以你也可以無條件的結束勞動關係,押金不應該成為扣押憑證。...

懂勞動法的人進來幫我看一下我的情況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 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 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