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年休假問題,關於勞動法中年假規定的具體問題

2022-04-01 11:57:37 字數 6067 閱讀 1683

1樓:葉赫那拉聞多

勞動法年休假問題

葉赫那拉聞多解答;

首先要更正一下樓上回答,本規定不是你所說的「勞動法」規定。

一、《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二、《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三、《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綜上所述,1你工作滿10年享受年休假10天;2可以在本年度內由用人單位安排也可以跨年度安排休假;3經勞動者同意也可以不做休假,向勞動者支付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2樓:

目前這個沒有強制執行,所以不好處理

3樓:監理師

勞動法是這樣規定的: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因此你2023年的年休假應該是5天;2023年的年休假是10天。

關於勞動法中年假規定的具體問題

4樓:華律網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5樓:絕壁天書

一,在2023年8月開始工作至今的應屆生,2023年沒有年假可以休。2023年8月後(連續工作滿12個月後)有年假休,2023年度剩餘天數除以365天,乘以5,商數去掉小數點之後的(不是四捨五入,是全舍)二,在2023年8月進新單位工作至今,8月之前在老單位工作已有一年,中間連續,那2023年度在新單位有年假可以休。在新單位2023年年假計算方法同上;三,2023年之前已工作一年,2023年始待業在家,2023年8月進新單位工作至今,那2023年度在新單位沒有年假。

勞動法關於年假的規定

6樓:青青書童

2023年勞動法年假最新規定:

一、《勞動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

年假.具體辦法由***規定。"

二、《***關於職工休假問題的通知》 "確定職工休假天數時,要根據工作任務和各類人員的資歷、崗位等不同情況,有所區別,最多不得超過2周。"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五條明確規定:"「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規定。

四、在***沒有釋出企業職工年休假規定以前,2023年6月15日中共*****共同發出的《關於職工休假問題的通知》應繼續貫徹執行。"

五、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擴充套件資料

休年假條件:

根據***公布並於2023年1月1日實行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於

2023年9月28日制定公布的《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休年假的前提條件如下:

主體: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

小結:職工累積工作滿一年即可以享受年假,並且休假期間工資照常發放。 如果單位對年假有異議,不允許休年假,職工可以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要求單位給予年假。

 勞動法年假規定休年假是工作累計滿一年職工的權利。

7樓:社會k代表

與其相關的法條是新勞動法《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五條。

規定如下:

1.單位應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2.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3.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的,需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假。對職工應休未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擴充套件資料勞動法第4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參考資料中國法院網:新勞動法對年假的規定

8樓:

年假根據工作情況和職工同意是可以分開休的。只要分段安排修完年假並沒有違法,前提是員工同意。

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依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五條 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七條 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

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於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於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擴充套件資料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2023年7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的勞動法和2023年4月制定的公務員法,都對職工休假事項作了原則規定,職工的休息權利已經得到一定程度的保障。但是從實踐看,在已經實行年休假制度的單位,由於工作繁忙等原因,許多職工實際上多年享受不到年休假待遇;

職工因單位工作需要未能享受年休假的,也沒有得到相應的經濟補償。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發展,廣大職工和社會各界普遍呼籲盡快健全我國的職工年休假制度。

9樓:cccc煙火

職工的年假是詳細的規定在《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中: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需要明確的是: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其中的累計,不是只考慮在一家單位的工作年限,而是指本人累計的工作年限。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第一條為了維護職工休息休假權利,調動職工工作積極性,根據勞動法和公務員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一)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於年休假天數的;

(二)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三)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四)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五)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第五條單位根據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並考慮職工本人意願,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個年度內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單位因生產、工作特點確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職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個年度安排。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假。對職工應休未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第六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應當依據職權對單位執行本條例的情況主動進行監督檢查。

工會組織依法維護職工的年休假權利。

第七條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於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於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八條職工與單位因年休假發生的爭議,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理。

第九條***人事部門、***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分別制定本條例的實施辦法。

第十條本條例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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