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三條 下列糾紛不能仲裁:
一)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
二)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
第四條 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第五條 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
第六條 仲裁委員會應當由當事人協議選定。
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
第七條 仲裁應當根據事實,符合法律規定,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
第八條 仲裁依法獨立進行,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第九條 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你說的1是勞動爭議,2是集體經濟中的勞動承包合同爭議糾紛。是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是關於勞動方面的仲裁法,被單獨列出 從這個角度上講。
是一部比較特殊的法律。
2樓:網友
勞動仲裁是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系統下,以解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依法進行裁定的乙個部門,是乙個比較專業的仲裁。
3樓:西政自由鳥
是特殊點。主要照顧勞動者。
勞動仲裁和勞動爭議仲裁的區別
4樓:陳金蘭
法律分析:兩者在概念上並沒有實質區別。勞動仲裁是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當事人申請仲裁的勞動爭議居中公斷與裁決。
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式。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規定,提起勞動仲裁的一方應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除非當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超過法律規定的申請仲裁時效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勞動爭議仲裁是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對勞動爭議在事實上作出判斷、在權利義務上作出裁決的一種法律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仲裁與勞動仲裁的區別
5樓:汪世龍
勞動仲裁與勞動爭議訴訟的目的相同,都是為了解決勞動爭議,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訴訟的前置程式。但除此之外,二者當事人稱謂、性質、依據、原則、程式、審限、效力、收費均不相同。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仲裁和勞動爭議仲裁的區別
6樓:潘達談娛樂
仲裁與勞動爭議仲裁由什麼不同。
1解決爭議範圍不同。民商事仲裁在於解決經濟合同糾紛和其它財產權益糾紛。勞動仲裁則在於解決勞動爭議,如勞動合同爭議、開除、除名、辭退、工資、福利、勞動保險等糾紛。
2適用法律不同。民商事仲裁主要適用合同法、民法通則等與財產權有關的法律、法規。勞動仲裁主要適用以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為主的與勞動權利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其它規範性檔案。
勞動法規有政策性強的特點。
3解決機構不同。民商事仲裁由以行政區劃命名的仲裁委員會解決,只有直轄市、省會、設區的市才設立仲裁委員會,各地仲裁委員會相互沒有隸屬關係。勞動仲裁由隸屬勞動部門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解決,各級勞動部門都有自己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且上下級之間有業務指導關係。
4級別管轄不同。民商事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只要在合同中約定發生糾紛由某仲裁委員會解決,該仲裁委員會就取得管轄權,並排斥了其它仲裁委員會和人民法院的管轄。而勞動仲裁首先按企業的級別性質劃分管轄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然後按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級別劃分管轄的人民法院,省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的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其下級勞動豎啟洞爭議仲裁委員會裁決的案件一律由基層人民法院旁頃管轄。
5裁決的效力不同。民商事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仲裁裁餘枯決一經作出,立即生效,如一方不履行裁決,另一方可申請強制執行。勞動仲裁裁決作出後,任何一方不服,都可向人民法院起訴,實行先裁後審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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