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可以剝奪另一方對孩子的探視權嗎

2025-01-28 11:45:28 字數 1504 閱讀 2174

1樓:王霞

法律分析:如果人民法院向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發出執行通知書後,其採取隱匿孩子或者除外躲避或者採取關門或暴力等方式阻擾另一方探視孩子的,最終導致判決無法執行,則構成拒不履行判決罪。因此,非直接撫養孩子一方如遇到上述情形,可以通過律師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判決,向直接撫養孩子一方發出執行通知書,然後想辦法在法院工作人員帶領下去探望孩子,以確定對方拒不履行判決的證據。

最後,如果對方仍拒不配合非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探視的,則正式向人民法院提出刑事控告並要求移送公安機關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

2樓:法務王

可以請求中止,但是不能剝奪。

按照我國《婚姻法》第38條第3款規定:「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如果另一方行使探望權明顯影響孩子的成長健康,或十週歲以上的兒童明確不願被探望的,則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對未成年子女負擔撫養、教育義務的法定監護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權的請求。對請求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人民法院在徵詢雙方當事人意見後,認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依法作出裁定。待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後,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通知其恢復探望權的行使。

提問。但他在離婚前就沒盡到乙個父親的責任,孩子一直由我帶,他也沒拿什麼生活費啥的,很多時候讓他給娃買奶粉都不買,娃生病住院也不過問。

這種情況離婚時可以申請中止嗎。

很困難。如果說父親有暴力傾向,或者說有刑事案底這一種的話。不利於孩子成長的,可以申請終止,如果說沒有盡到的義務的要求終止比較困難。

離婚後孩子探視權能剝奪嗎

3樓:遊麗芳

法律分析:不能。根據法律規定,探視權可能被中止,但不可以被剝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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