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特特拉姆咯哦
無論失蹤多久,可直接申請離婚。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百一十七條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者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懂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夫妻一方失蹤,另一方一般可以採取以下兩個途徑解決離婚事宜:
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1條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民事訴訟法》第84條明確指出:「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法院將訴訟文書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被告,無論被告看到與否,均視為送達,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缺席審理,缺席判決。
二、可以對下落不明的人申請宣告失蹤或申請宣告死亡以達到解除婚姻關係的目的。我國《民法通則》第20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2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
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蹤案件後,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為3個月,公告期滿仍無音訊的,人民法院將作出宣告失蹤的判決。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為失蹤人後,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按照《婚姻法》第32條的規定: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3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隨時可以申請離婚,但是要離婚需要滿足感情確已破裂的條件。
要繼承一般需要先確認對方死亡,下落不明滿4年,可以申請宣告死亡。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 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 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 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 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 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民法通則
第二十三條 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死亡:
(一)下落不明滿四年的;
(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二年的。
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
4樓:匿名使用者
符合法定情形就能離。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5樓:徐金來
兩年沒在一起才能判離婚。失蹤又沒證明死亡談不到繼承吧!
6樓:北郭千里
宣告失蹤不能繼承被失蹤人員的財產,只有宣告死亡才能繼承遺產。
夫妻一方失蹤,失蹤多久另一方才可以申請離婚
7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失蹤多久,而是需從宣告失蹤後起算。
首先從公民離開自己的最後住所地或居所地之日起,連續計算滿2年可以宣告宣告後,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後,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蹤的公告期間為三個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一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三個月。
最後起訴
8樓:
如果一方失蹤,而另一方想起訴離婚的,申請離婚方可以單方面到法院起訴,法院會依法傳喚被告。如果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時,法院一般會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以缺席判決的方式結案。同時,根據最高院《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規定》第十二條規定,即「一方下落不明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夫妻雙方一方失蹤多久可以離婚
9樓:殘顏若舊不復甦
失蹤2年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
《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利害關係人申請宣告其失蹤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申請書應當寫明失蹤的事實、時間和請求,並附有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關於該公民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
第一百八十五條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蹤案件後,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蹤的公告期間為三個月。
《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10樓:熊貓眼穿搭
回答親親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問題
一方失蹤另一方要求離婚的,有以下兩種解決途徑:
1、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再起訴離婚;
2、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我國相關法律明確規定,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應當准予離婚。
根據2023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十條規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四款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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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樓:熱浪人間
法律對上述問題沒有規定,但對宣告失蹤有明確的規定,下落不明滿兩年可以向法院申請下落不明人失蹤,宣告失蹤生效期為三個月,合計計算,至少兩年三個月以後方可提出離婚。
一【《民訴法》對申請宣告失蹤的規定】
第一百八十三條: 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利害關係人申請宣告其失蹤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
二【《民訴法》對宣告失蹤公告期的規定】
第一百八十五條: 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後,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蹤的公告期間為三個月。
三【《婚姻法》規定法院受理宣告一方失蹤的離婚案】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12樓:gghhhg活寶
三年以上,而且沒有聯絡
夫妻一方失蹤,另一方能不能離婚
13樓:湧醉冬
在一方失蹤的情況下,另一方是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或者向法院申請宣告一方失蹤或死亡以達到離婚的效果。
1、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
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缺席審理,缺席判決。
2、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對方失蹤或死亡
宣告失蹤是指經利害關係人的申請,由法院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式,宣告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限的公民為失蹤人的民事法律制度。所謂「下落不明」是指公民離開最後居住地後沒有音訊,不明生死。
根據相關法律可知:「公民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所以,對被宣告失蹤人提起的離婚訴訟,法院一般都准予離婚。
宣告死亡是指經利害關係人申請,由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判決宣告下落不明滿一定期限的公民死亡的民事法律制度。
公民下落不明滿四年以上,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死亡。人民法院依法宣告被申請人死亡的,其婚姻關係也在宣告之日起解除。
14樓:南京李平律師
作為原告,可以通過兩種程式達到離婚目的:1.普通程式,法院可以公告送達和缺席判決;2.
特別程式,原告可以申請宣告失蹤和宣告死亡達到目的,不過法院需要到失蹤人戶籍地、居住地、單位等地調查被告是否確定失蹤。法官還需要原告出具保證書。
15樓:婚婚魚水
應當先向相關部門申請對方為失蹤人口
然後再起訴離婚
就可以判決離婚了。
怎樣提出離婚申請,夫妻一方失蹤如何辦理離婚
1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1條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民事訴訟法》第84條明確指出: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視為送達。」法院將訴訟文書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被告,無論被告看到與否,均視為送達,在法院規定的時間內,被告不出庭、不應訴的,法院即可缺席審理,缺席判決。
二、可以對下落不明的人申請宣告失蹤或申請宣告死亡以達到解除婚姻關係的目的。
我國《民法通則》第20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2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戰爭期間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時間從戰爭結束之日起計算。
」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宣告失蹤案件後,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為3個月,公告期滿仍無音訊的,人民法院將作出宣告失蹤的判決。夫妻中的一方被宣告為失蹤人後,另一方再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按照《婚姻法》第32條的規定:「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23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2年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失蹤人死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後,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經有關機關證明該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為3個月。
公告期屆滿,人民法院作出宣告死亡的判決。夫或妻中的一方被宣告死亡的,婚姻關係自宣告死亡之日起自動解除。一、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二、可以對下落不明的人申請宣告失蹤或申請宣告死亡以達到解除婚姻關係的目的。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需要多久可以強制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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