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方合同是否可以提前單方面解除?

2025-01-27 12:40:06 字數 5290 閱讀 1780

1樓:蔣德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224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租賃人與承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害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這是法定的解除租賃合同的情況,他在未經你同意的情況下私自轉租,你可以依法解除租賃合同。

2樓:匿名使用者

他在租期第二年的時候,把房子轉租給了別人,事先並沒有告知你們,承租人的行為是違法的,你可以據此要求解除租賃合同,收回房屋,法律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樓:網友

單一的從轉租這個行為來解除合同的話,個人認為風險很大,第乙個風險是你得舉證證實承租人存在轉租行為,這個是個現實的舉證難問題,第二個是除斥期問題,根據規定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承租人轉租,但在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其以承租人未經同意為由請求解除合同或者認定轉租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雖然有可能解除,但個人不建議從轉租這個角度打解除合同。

提前解除租賃合同要籤協議嗎

4樓:順當又明慧丶瑰寶

不需要籤協議。但如果之前約定的租賃期間的話辯乎配,提前解除可以請求返還未發生的租賃費用,但需要承擔違約責任,具體多少責任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判斷。如果沒有約定租賃期間,隨時可以解除,但應當給予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即提前通頃脊知對方,七天至十五天左右,給對方找其他承租人的時間。

法律分析租賃雙方在合同中約定了租賃期限的,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賃合同的,通常要承擔違約責任,租賃合同中對提前解除租賃合同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沒有約定的,應看租賃合同能否繼續履行。當合同確實無法繼續履行或者履行成為不必要時,合同才能解除。

如果租賃合同未對租賃合同提前解除的賠償問題作出約定,承租人單方解除合同的,應由承租人賠償出租人的損失。一般來說,剩餘租期超過三個月的,賠償數額按三個月租金給付,剩餘租期不滿三個月的,賠償數額以剩餘租期的租金計付。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解除合同的方式有協議解除和法定解除兩種攜指。

所謂協議解除,即是出租人與承租人雙方對於房屋、租金以及其他內容已經沒有了爭議,選擇解除房屋租賃合同,不過這是雙方協議解除,而非單方解除。所謂法定解除,即只要發生了法律規定的情況,那麼當事人就可以不經另一方同意,直接解除合同。所以說,在法定解除的情況下,租房協議的當事人可以單方解除房屋租賃協議。

因此,符合了法定情況,就能單方解除租房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單方能否提前終止合同

5樓:胡華勇

有些情況下是可以提前終止房屋租賃合同的,但有些情況下是不可以提前終止的,如不符合下述的幾種情況的話,房屋租賃合同沒到期是不能提前終止的。

1、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2、不管當事人有沒有約定合同解除的條件,只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義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義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義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3、承租人違反約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賃房屋的性質而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出租人依約或承租人經催告後不改正的,有權解除合同。

4、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視為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7、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賃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8、租賃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房屋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債權債務終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合同約定解除】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

房屋租賃合同單方能否提前終止合同

6樓:李俐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脊敬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因此單方終止合同的,是違約行為,應當向另一方支付違約金或者其他賠償。

一、合同期內漲房租怎麼辦呢櫻迅慎。

合同期內漲房租,當事人是可以拒絕的。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二、房屋租賃合同影印件有法律效力嗎?

如果是雙方均在影印件的簽名欄簽了字則有效力,如果是簽字後的合同影印件,在雙方均認可的情況下同樣具有效力。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三、受委託方取得居間合同後可以隨時解除嗎。

居間合同委託方一般不能隨時解除。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協商一致解除,也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解除合同。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昌缺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第五百八十六條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承租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嗎

7樓:陳瑞慧

法律分析:承租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的情形:1、承租方和出租方經過協商,達成一致,租賃合同提前解除;2、合同中約定的可以解除唯扮鏈合同的情形出現;3、法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缺凳出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指孫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租賃合同沒約定提前解約怎麼辦

8樓:猴姨繕

房屋租賃合同 沒約定提前解約,當事人可以 協商解除合同 。或者符合法定解除事由的,解除權人 可以解除合同 。房屋租賃屬於 不定期租賃 的,當事人可以 隨時解除合同 。

但需在合理期限前通知對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喊物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燃梁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鄭段液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租賃合同可以提前解除嗎

9樓:劉偉長

租賃合同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雙方協商一致解除的、不定期租賃的、租賃物有質量瑕疵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存在不可抗力的,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租賃合同。

二、債權糾紛是否可以起訴處理呀。

租房必須租到合同期滿,但是承租人與出租人協商一致解除的、房屋具有瑕疵不能實現合同目的或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的、承租人不依租賃房屋性質對租賃房屋進行使用收益的、承租人經催告後仍逾期支付租金的、可以提前終止租賃關係。

三、租房合同免責條款無效的情形。

租房合同免責條款無效的情形主要有:1、出租人與承租人在訂立合同時,告知租賃物存在危及承租人安全的情形,該免責條款無效;2、承租人在訂立租賃合同時,已經告知承租人租賃物會存在危及承租人健康的情況,該免責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總之對於租房免責條款無效的情形,主要是包括危及承租人安全以及健康的。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九條。

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一條。

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態首燃不合帆虛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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