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一、公司只有違法解除合同,才需要給你賠償,賠償金是經濟補償金的二倍也就是你兩個月工資,這裡的工資包括基本工資、提成、獎金等屬於國家統計局《工資總額組成規定》的工資範疇,按照你這一年的平均工資計算。
二、因為你違法違紀,公司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解除合同,無需給你任何賠償,也無需給予你經濟補償金。
三、公司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合同,不需要給你賠償,但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標準為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乙個月本人工資,你差兩天滿一年,也就是乙個月工資。
四、公司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由公司提出,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支付你乙個月本人工資經濟補償金。
附:《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撫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2樓:海警
1、公司非法解除合同,即你工作一年賠償乙個月的工資;
2、是按照3600元的標準賠償你的工資;
3、還有乙個月的代通知金,也是3600元,你只能拿這麼多了。
3樓:
合同到期不續約的,賠償3個月工資,按最近12個月平均工資計算,包括工資獎金補貼
合同不到期的提前解約的,賠償n+1月工資,n等於你在公司服務的年限,如果是你差2天滿1年,也按兩年算,還是陪3個月
4樓:
按《勞動合同法》規定,公司必須提前1個月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支付補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5樓:懷天朱律師
親愛的知友很高興為你解答:
1、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情形,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沒有經濟補償。
2、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3、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解除勞動合同,應符合法定程式,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4、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按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支付雙倍經濟補償賠償金。
賠償工資歷按照你工作的年限計算,每工作滿一年按乙個月的工資計算,超過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半年的,按半年計算。
希望可以幫到你,祝你好運!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算不算違法
6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法律規定公司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否則的話就屬於非法解除勞動合同,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一、法律明確規定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但用人單位強行解除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單位在法律規定的條件未滿足時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在相關條件滿足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分別協議解除勞動合同、單方即時解除勞動合同和單方預告解除勞動合同。
(一)協議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6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打算協議解除勞動合同卻沒能與勞動者達成一致,則協議解除的條件不存在。如果此時用人單位強行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二)用人單位單方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9條,在存在如下情況時用人單位可以單方即時解除勞動合同:
1、在使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26條第1款第1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三)用人單位單方預告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和第41條,只有符合如下條件時,用人單位才可以單方預告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部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4、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5、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6、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7、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三、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不符合法律規定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利,防止用人單位濫用解除合同的權利,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遵循法律規定的程式。如果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時不遵循法律規定的程式,其行為同樣構成《勞動合同法》第48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並因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用人單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同時用人單位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應當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單位選擇額外支付勞動者1個月工資,則用人單位無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7樓:栗子律師諮詢
企業以員工無法勝任工作崗位,或是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為由,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違法嗎?我國勞動合同法第40條確實規定了,企業可以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但在實踐中,企業在使用該條款解除勞動合同時,往往忽略了該條款所規定的前置程式,也就是經培訓或者是調整工作崗位!如果說企業沒有對員工進行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而直接以其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解除勞動合同,那麼就會被認定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同樣,企業以客觀情況發生變化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時,也存在著乙個前提條件,那就是企業與勞動者協商變更勞動合同無法達成一致,如果說企業沒有履行該前置程式,同樣會被認定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你清楚了嗎?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賠償時工資基數怎麼算 20
8樓:李華陽律師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公司裁員時的行為如果不符合該法條的規定,你就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8條要求公司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 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9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而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怎麼計算?
10樓:特特拉姆咯哦
1、若公司確定是因業務調整的原因,不能繼續僱傭你,可以按照年度月平均工資*10+代通金(1個月)給補償金你。
2、若公司不是因業務調整的原因,不能繼續僱傭你,而是以此為藉口,就是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作為賠償金。
具體法律規定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五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
第八條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時間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擴充套件資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1、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計算賠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 設區的市級人民 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
合同到期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要怎麼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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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可以單方面擅自解除勞動合同嗎
現實困惑 杜某在一家旅遊公司擔任導遊,但是在合同期內,公司突然告訴他下週就要與其解除勞動合同,且不肯給予任何賠償。杜某多次與公司交涉,但沒有結果。公司單方面強行解除合同,應該承擔什麼樣的責任?律師答疑 公司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是錯誤的。杜某應首先同公司溝通,明確解除合同的原因。根據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