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不籤明簽訂日期又沒拿到合同我該怎麼辦 10

2025-01-27 04:35:21 字數 3416 閱讀 4387

勞動合同不籤明簽訂日期又沒拿到合同我該怎麼辦

1樓:王之敏

你好: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第八十一條 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字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因此:1 你可以向當地的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沒有得到合同。

2 無簽訂時間,要求補上;或者,自己儲存能夠證明你何時訂立合同、上班的材料吧。

2樓:屁屁乖小孩

向當地的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沒有得到合同。

無簽訂時間,要求補上;

自己儲存能夠證明你何時訂立合同、上班的材料。

3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合同文字應該由你持有乙份,對此行為可以舉報到勞動局。

縱橫法律網 張華東律師。

勞動合同沒簽日期有效嗎

4樓:劉偉長

勞動合同沒簽日期有效,籤勞動合同沒寫日期,應當要求單位補齊合同相關要素,合同沒寫日期,但是雙方都簽字了,也是有效合同,如果公司不予辦理,可以看成是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照領工資的日期前乙個月未入職時間,如果要辭職,提前乙個月向單位申請。

一、未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關係有賠償嗎。

未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關係,勞動者有權數賣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以下補償: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未簽訂的,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超過一年視為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法解除的,支付雙倍賠償金;其他。

二、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怎麼辦。

如果單位沒有在用工乙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屬於違法,單位應當支付從用工滿乙個月後的第二天起到補訂勞動合同前一天止期間的雙倍工資,最高不超過11個月。單位用工超過一年未籤勞動合同的,視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單位應當及時補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向棚汪當地的勞動監察投訴,也可以向當地區縣的勞動仲裁委員會免費申請勞動仲裁。

三、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需要提前乙個月通知工資嗎?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簽需要提前乙個月通知嗎: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不用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但是勞動者如需續簽,一般需提前乙個月通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期滿,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並在勞動合同期滿前辦理續訂手續。

因用人單位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者續訂勞動合同手續,勞動者繼續在該用人單位工作,形成的,視為勞動合同的繼續履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者,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勞動者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直接辦理失業登記手續。

你就可以領取失業保障金。如果你的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應當提前30天通知,那麼公司只提前一週通知是違約了,應按照約定支付你違約金(代通金),一般是乙個月工資。如果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那公司可以不提前通知,因為法律並沒有規定勞動合同到期前雙方必須提前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薯和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乙份。

籤勞動合同沒簽日期生效嗎

5樓:藝心法務

勞動合同只簽名沒寫日期,是有效的。勞動合同經雙桐迅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只要名字是勞動者本人寫的,就是有效的;但是勞動合同沒寫日期,是很難保障勞動者的合法利益的。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局冊此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姿鉛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沒有簽訂日期合法嗎

6樓:劉偉長

合法。勞動關係的確定是以用工之日就開始了和勞動合同上面的簽訂日期無關;且簽訂日期並不是法律規定的必備條款,所以,這份合同有效。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第十條規定: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一、用人單位不籤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

未籤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因此企業在解除勞動關係時應支付雙倍工資。

若未支付,職工可申請勞動仲裁。

若簽了合同,根據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企業。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辭職可能會承擔賠償責任;如果未籤合勞動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係,不用承擔賠償責任。

這樣一來企業對勞動者的約束力就變弱了。

未籤勞動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對企業是不利的。

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此簽了合同約定了試用期,企業就能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隨時辭退職工且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

而未籤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的問題,辭退職工就必須給付經濟補償金。

未籤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法律規定只要勞動關係存在,企業就應履行勞動法規定的各項義務。若不履行,勞動者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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