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搜狐焦點
婚前買房婚後加名字怎麼算?這一直是困擾夫妻感情問題的原因之一。應該怎麼辦?一般來說,分三種情況,弄清楚新婚姻法下的規定,以後遇到這個問題時,就不會被它困擾了。
一種情況是某一方婚前按揭購買了商品房,並辦理了產權證,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償還房子的貸款。
這種情形一般比較常見。這種情況下房屋為購房人婚前個人財產,不因結婚而自動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即便是夫妻共同還貸,也不能共同取得房屋的權。
當婚姻關係不再存續時,另一方擁有的權利僅是已付購房款的原價及利息的返還,而不能對婚前按揭房屋產生的孳息(部分)主張其他請求。為了平衡夫妻雙方權益,維持正常的家庭關係,婚後夫妻雙方可以就這種房產進行約定,併到房屋登記部門對原產權證進行變更,避免日後對此產生分歧,影響夫妻感情,甚至損害一方權益。
另一種情況是購房人依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支付了首付款,並辦理了銀行按揭手續,但沒有及時辦理房屋產權證,直至結婚後才辦理房屋產權證。
在這種情況下,辦理房屋權證時房屋產權登記部門會要求出具夫妻約定書,並按約定辦理產權證,能有效地避免房屋產權糾紛,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家庭穩定。
還有一種情況是婚前購買房產,沒有貸款,也辦理了產權證。這種情況是否要變更產權證,追加共有人,屬於家庭內部事務,應慎重處理。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婚前買房雙方共同出資的話,辦理房屋產權證的時候,出資雙方應在產權證上載明權利人。依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除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外,婚前財產各自,但房屋權屬是以房產管理部門登記情況確定權利人的,婚前購買的房產如果是雙方出資但產權證上只有一方姓名,則已經出資但未登記為房屋權利人的一方將會在房屋的處分、分割中處於不利地位。一旦雙方反目對簿公堂,在分割財產時權利就可能得不到保護。
以上釋出於2017-05-19,當前相關購房政策請以實際為準)
2樓:春風入夢來
買房還是婚前買的好。
婚前買房婚後加名字如何算
3樓:陳順華
法律分析:算夫妻共同財產,房屋屬於不動產,不動產所有權以房屋房產證登記為準,婚前的個人財產在婚後加上配偶的名字,屬於行為人對自己財產的處分,贈與給了配偶。所以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閉跡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遊態攜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神伏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婚前買房,婚後加名字
4樓:鄒勇
法律分析:經過財產擁有者的同意,是可以在兩人婚後加上另一方的名字。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罩派瞎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間沒有事先對於房產明確約定產權歸屬於其中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的購房人羨如或者房屋所有權人是哪一方物空,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是否載明共有人,不論夫妻雙房的出資份額多少,該房產均屬於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婚前買房子婚後加名字
5樓:陳友聯
婚前買房子婚後加名字,具體如下:
1、先要明確產權如果夫妻雙方婚後出資購房,取得的房屋產權,不管房產證上寫的是乙個人的名字,還是夫妻雙方的名字,都是夫妻共同財產。還要明確產值,就是房屋的價值,按照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還要分清權益部份和債務部份。
如果涉及貸款,先要把貸款的那部份去除。也就是說,由所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子的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獨自償還剩餘的本金還有利息;
2、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前付了全部房款,還拿到了房產證,那麼這個房屋就是婚前財產。所以,離婚的時候另外一方是無權要求分割的;
3、如皮冊果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買房,拿到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
4、如果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份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份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者是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離婚的時候還沒有取得房產證,要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等到取得房產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
法律依據睜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悉握乎保護。
婚前買房婚後加名字
6樓:李雙芝
法律分析:婚前買的房子婚後加名字屬於共同財產。首先很明確購房是婚前行為,所以該房產為個人財產,婚後共同還款部分為共同財產。
由於屬婚前財產的產權證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個人單獨所有的房產,部分產權份額轉移給配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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