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e代高手
1、因什麼原因起訴到法院?一般情況下,要到被告的經常居住地或戶口所在地起訴。
2、如果雙方對受理法院有約定的,約定有效的情況下,到約定的法院起訴。
3、起訴要準備資料的,如果你不明白,你可以到當地的法院立案庭諮詢。
2樓:臭書童
被告跟你是什麼關係?侵權關係、債務關係、婚姻關係等等。我國法院管轄根據當事人和被告之間的法律關係而定的。說明你們的法律關係才能幫你。或者你就關閉提問吧。
法院上訴的大致流程是怎樣的
3樓:金都法苑
1、收到一審判決書之日起15天(刑事、行政會很短,具體參見判決書最後面說明)內準備好上訴狀遞交給一審法院上訴視窗。
2、一審法院受理之後,會將上訴狀以及一審的全部材料移交給二審法院。
3、二審法院收到之後會安排**時間併發出傳票給上訴人和被上訴人。
4、如果一審有訴訟費,則上訴立案的同時會繳納上訴費。
4樓:廣州劉振海
法院上訴的大致流程如下:
1、收到一審判決書之日起15天內準備好上訴狀遞交給一審法院上訴視窗;
2、一審法院受理之後,會將上訴狀以及一審的全部材料移交給二審法院;
3、二審法院收到之後會安排**時間併發出傳票給上訴人和被上訴人;
4、如果一審有訴訟費,則上訴立案的同時會繳納上訴費。
上訴,是指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尚沒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內,依法宣告不服,提請上一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活動。對上訴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應對第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全面審查,不受上訴理由和範圍的限制。
對刑事上訴案件,第二審人民法院不得加重對被告人的處罰。在刑事訴訟中,為保障當事人的上訴權,法律明確規定了上訴不加刑制度。即當事人在二審程式中,得到的最壞結果就是維持原判,二審不會加重對其的刑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 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原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連同案卷、證據移送上一級人民法院,同時將上訴狀副本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被告人、自訴人、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三日以內將上訴狀交原審人民法院送交同級人民檢察院和對方當事人。
第二百三十四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於下列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審理:
一)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人對第一審認定的事實、證據提出異議,可能影響定罪量刑的上訴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處死刑的上訴案件;
三)人民檢察院抗訴的案件;
四)其他應當**審理的案件。
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不**審理的,應當訊問被告人,聽取其他當事人、辯護人、訴訟**人的意見。 第二審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抗訴案件,可以到案件發生地或者原審人民法院所在地進行。
上訴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流程
5樓:李育忠
法律分析:流程:如果一審是中級人民法院,可以在受到判決書或裁定書後立即提起上訴,注意法律文書上標明的上訴期限,不要超過即可。
案件的當事人有獨立上訴權,其他親屬或律師只有經過當事人同意並授權,方可提起上訴。把上訴狀、原判決書影印件交給中級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庭受理材料的,就完成了提起上訴步驟。注意:
1、如果省高院所作出的判決是一審判決的,則當事人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上訴。2、如果省高院的判決是二審判決的,則該判決屬於終審判決,不可以再上訴。如果當事人仍然不哪棚服的,則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請再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鬧基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李彎則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
對法院中止審理的裁定不服可以上訴嗎,上訴期
不可以上訴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四條 裁定適用於下列範圍 一 不予受理 二 對管轄權有異議的 三 駁回起訴 四 保全和先予執行 五 准許或者不准許撤訴 六 中止或者終結訴訟 七 補正判決書中的筆誤 八 中止或者終結執行 九 撤銷或者不予執行仲裁裁決 十 不予執行公證機關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 ...
刑事上訴理由和民事上訴理由的區別
兩者基本沒有區別。當事人或者他們的法定 人 辯護人和近親屬提起上訴應當用上訴狀提出的理由。正當的上訴理由一般有 1 原審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2 適用法律不當,定罪量刑有錯誤 3 違反訴訟程式並因而影響裁判的正確性 其實兩種訴訟的上訴理由沒有本質上的區別,法律規定只要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就可以提起上...
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可以上訴嗎
可以上訴,具體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傳送判決書 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 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