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嗨呀你爹臨死前
可以上訴,具體規定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三條 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四十八條 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傳送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發給判決書。
宣告判決時,必須告知當事人上訴權利、上訴期限和上訴的法院。 宣告離婚判決,必須告知當事人在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結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三百二十九條 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上訴後,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與子女撫養、財產問題一併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2樓: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5條規定:“上訴後,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與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問題一併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擴充套件資料:
同時,《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也指出:
188條、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下列上訴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二條的規定逕行判決、裁定:
(1)一審就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作出裁定的案件;
(2)當事人提出的上訴請求明顯不能成立的案件;
(3)原審裁判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錯誤的案件;
(4)原判決違反法定程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需要發回重審的案件。
189條、在第二審程式中,作為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分立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將分立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列為共同訴訟人;合併的,將合併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列為當事人。不必將案件發還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190條、在第二審程式中,當事人申請撤回上訴,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一審判決確有錯誤,或者雙方當事人串通損害國家和集體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權益的,不應准許。
191條、當事人在二審中達成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對雙方達成的和解協議進行審查並製作調解書送達當事人;因和解而申請撤訴,經審查符合撤訴條件的,人民法院應予准許。
3樓:華律網
可以。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生效後,雙方又同意離婚的,可以協議離婚。去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的條件是,雙方協商達成一致。
如果現在法院判決不能離婚,夫妻一方單獨是無法去民政局辦理離婚的。想要離婚的話,就是進一步收集雙方感情破裂的證據,六個月後再向法院提起訴訟。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的,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依法上訴,以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5樓:圭映
1、可以上訴。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5條規定:“一審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上訴後,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應當判決離婚的,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與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問題一併調解,調解不成的,發回重審。
”3、如果當事人雙方沒有子女也沒有財產,二審也可以直接改判准予離婚。
6樓:家理律師事務所
感情明明已經破裂法院就是判決不允許離婚該怎麼辦?請收看家理律師事務所婚姻律師楊然然的分析。
法院判決不允許離婚的條件有那些,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什麼?
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參考,主要是夫妻雙方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果尚有和解可能,法院可以判決不准離婚。婚姻法對不准離婚的情況有下列規定 第三十三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 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
法院離婚判決書會送到民政局嗎,法院的離婚判決書可以到民政局換成離婚證嗎
不會。所以為了今後生活方便,我們建議領取判決書後再去民政辦理一次離婚手續,更改戶籍中的婚姻狀態,因為兩邊資訊是不溝通的。免得今後需要用到婚姻關係證明的地方,你拿判決書出來就顯得尷尬了。1 民事訴訟法規定,判決書的送達方式有 直接送達,郵寄送達,委託送達,留置送達,公告送達。2 理論上,要求郵寄送達的...
收到法院寄來的判決書,算是離婚了嗎
判決准予離婚的,雙方簽收判決書15天沒有上訴,判決生效,雙方正式離婚,當事人要找主審法官開生效證明蓋章或開離婚證明,再辦理結婚登記時需要。做出離婚判決的判決書生效後才算是離婚了 接到准予離婚判決書後15天,雙方都不上訴才生效。判決書上會有註明!仔細,認真滴閱讀判決書的內容。如果法院的判決書上說判決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