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律師朋友,公司有權利向沒簽勞動合同的員工扣押金,走後不歸還麼

2025-01-06 10:15:20 字數 5166 閱讀 8402

1樓:草色

如果通過勞動仲裁的話,你100%贏。 公司沒有和你簽訂勞動合同,並收取了你的押金。這兩條是直接違法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

你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以公司收取你的工作押金和不簽訂勞動合同為理由,要求公司退還你的押金和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單位按雙倍賠償勞動者薪資」規定,要求對你的實際工資進行一倍的補償。 因為你和公司沒簽訂「保密協議」以及相關的「競業協議」,所以原公司不得對你今後的就業進行限制。而且,通常簽訂了「保密協議」和「競業協議」的。

比如如果簽訂的是兩年不能在同行就業,那麼原公司需要在今後的兩年裡和你約定補償。例如:如果雙方同意兩年內不在同行工作的話,那麼公司方每月需要支付你1000元的補償費(補償費具體數目以雙方約定)。

你的生活手段就是在影樓工作,原公司無權干涉。

2樓:網友

1、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勞動者的抵押金、證書或其它抵押物,否則是違法的;

2、影樓又沒有什麼高技術、專利、保密性的技術,不存在競業限制的理由;

3、這種勞動仲裁,仲裁機關會給你公正的。

4、注意收好押金收據,可做為證據,直接到勞動監察大隊告單位就可以解決問題。

3樓:網友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我剛剛申請完仲裁,其中也有押金部分,勞動局已經要求單位歸還給我了。

就算有就業限制,那也是要簽到合同裡才算,他們單方面有規定不算。

你去勞動局申請仲裁,百分百能拿回來。

4樓:張勇

是的,建議你直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不籤勞動合同離職以後公司還扣押金

5樓:

摘要。您好~不合法,勞動者辭職,公司無權扣押金。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用人單位將面臨處罰。同時未籤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可以要求公司賠償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補償。

好的。我已經離職了還扣了一千塊錢押金。

我都離職了他們還不退押金要推到兩三個月以後這合理嗎。

您好~不合法,勞動者辭職,公司無權亮春扣押金。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攔鍵告,用人單位將面臨處罰。同時未籤勞動合簡明同的情況下,可以要求公司賠償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補償。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衫困月內訂立或輪唸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桐猛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那我現在應該怎麼辦呢。

可以孫顫遊收集對方扣押金的證據,然後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則銷要求退還洞模押金,並且主張公司賠償未籤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補償。

公司扣押勞動合同不給怎麼辦

6樓:袁霄霄

單位扣押勞動合同違法。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應該一式兩份,各自儲存;若用人單位沒有將勞動合同文字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公司法第十七條 公司必須保護職工的合法權益,依法與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加強勞動保護,實現安全生產。 公司應當採用多種形式,加強公司職工的職業教育和崗位培訓,提高職工素質。

離職後老闆剋扣工資,沒有籤勞動合同 法律問題

7樓:王志煒

法律分析:申請勞動仲裁。勞動者應當尋找與用人單位之間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明,如:

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只有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勞動關係,勞動者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以及自己的工資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 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沒簽合同,想辭職,但老闆要扣押金,合理嗎?

8樓:韓飛

沒簽訂勞動合同辭職,用人單位扣押金是違法的。收取押金本身就是違法,不退更違法。

1、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勞動爭議,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勞動者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當然,沒有證據也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只是有敗訴的風險;

3、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或營業執照影印件(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立案後,**,然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

4、如果請專業人士指點,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去新單位工作!

5、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條、《勞動合同法》第條!

9樓:貴華燦僧琛

用人單位不得扣押證件或者要求提供擔保。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用人單位將面臨處罰。

具有爭議的,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申請仲裁。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或營業執照影印件。

勞動合同法》

第九條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扣押勞動者居民身份證等證件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勞動者依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扣押勞動者檔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10樓:獅子常青

不合理,因為勞動人民是受法律保護的,工人和老闆之間沒有勞務合同是老闆的過錯,工人有權力控告老闆。

11樓:網友

入職乙個月,即使未簽定合同也當是建立勞動關係。可提供工資條這些東東去勞動局告他。

12樓:網友

沒簽訂勞動合同,公司已經涉嫌違法,應當有相應的賠償金給你。

另外,沒簽訂勞動合同,你提出辭職,單位是無權剋扣你任何押金的。勞動合同法規定,單位不能收取或者扣押勞動者證件,金錢等作為擔保或者抵扣之用,無論在錄用或者離職時。

因此,如果扣押金額較大,建議先行向勞動監察大隊反映,沒效果的話,提起勞動仲裁訴訟。

13樓:網友

沒合同,你先不要辭職,先到勞動局瞭解情況,然後在辭職。

14樓:上善不愚

親愛的 你還辭什麼職啊 勞動法有規定:凡是未簽訂勞動合同的、以任何形式收取員工押金的 。。用人單位都是犯法的。

一種就是你直接告訴你老闆說 我不去勞動仲裁你 你把押金給我把工資給我,咱們一拍兩散!(對他最寬容的方式) 一種是直接去地方勞動仲裁委員會 或者問乙個相關法律機構的**號碼,放心有很多管事的人員都會無償的來幫助你。(沒有那個單位是不作為的,查封違法經營企業他們都很樂意)你不但可以得到自己的押金反而你的老闆還得賠償你三倍的薪資。

自己好好衡量、、、

簽了個勞動合同,但要扣押金,可不可以不辭而別

15樓:趙軍

簽了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要扣押金屬於用人單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立即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退還押金,並支付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另外,以下勞動爭議可以通過勞動仲裁來解決: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以上就是律師關於簽了個勞動合同,但要扣押金,可不可以不辭而別的,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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