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得你兩眼看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沒有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雙倍工資,沒有繳納保險的,要求單位補繳。
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要求補足並進行賠償。
2樓:任若蘭
勞動仲裁的人太缺德了!這麼明顯的侵權行為竟然讓勞動者去看勞動合同法!
上班的時候公司與我沒有籤勞動合同,沒有交納保險,無故加班沒加班費(週六週日加班要是自己休息的話還扣錢),有一段時間工資底於我們這的最底工資,才開200多塊錢.
上班的時候公司與我沒有籤勞動合同。
這一條公司要雙倍支付你未籤勞動合同期間工作(最長11個月),賠償標準。
沒有交納保險。
給員工繳納保險是企業的法定責任,必須補繳從你上班的第一天補到你辭職那一天。
無故加班沒加班費(週六週日加班要是自己休息的話還扣錢)
企業安排職工加班不安排補休就必須支付加班費標準為你的日工作×200%
有一段時間工資底於我們這的最底工資,才開200多塊錢.
工資標準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作,他必須補繳。
我是自己辭職的。
勞 動 爭 議 仲 裁 申 請 書(底下是鏈結,有不明白就hi我,隨時為你效勞(免費)。
3樓:心理學狂人
我是自己辭職的,我上班的時候公司與我沒有籤勞動合同,沒有交納保險,無故加班沒加班費(週六週日加班要是自己休息的話還扣錢),有一段時間工資底於我們這的最底工資,才開200多塊錢.剛剛上班的時候有試用期(沒工資)4個月.還有許多不合理的事情,但是我想不起來了.
我想問問,我這種情況可以勞動仲裁嗎.
你說的情況中單位的行為和勞動仲裁的答覆比較令人氣憤!
但我想問問你是在哪個城市?
因為《勞動合同法》是全國統一,但是執法力度全國差異較大,據我瞭解除了上海這樣的大城市,其他省會城市,勞動局和仲裁都是非常偏向勞方的,畢竟為企業保駕護航是政治任務,勞動者個人的權利受侵害了是小範圍的,這種現象小地方更常見。
根據你問題中的情況我認為:
1.因未在30天內簽訂勞動合同,單位應給予你雙倍工資;
2.補繳保險;
3.補發加班工資.
但問題是你拿得出證明你和單位勞動關係存在的證據嗎?
1.比如工資卡-銀行轉帳記錄。
2.同事-人證。
3.名片,工作服,工作卡,通訊錄等證據。
否則單位根本不承認你在那裡工作過,那你最後什麼都得不到。
4樓:誠誠
可以申請仲裁。時效為一年。即從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想請問一下我這樣的情況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5樓:匿名使用者
1、勞動仲裁是指勞動關係~勞動關係~勞動關係下的糾紛,勞務關係~勞務關係~勞務關係的糾紛不走勞動仲裁;
2、你簽訂的《合同》,不一定是勞動合同=不一定是勞動關係,因為一般來說未畢業的大學生是勞務合同=勞務關係(注意:乙個是勞動關係,乙個是勞務關係)
3、建議你走公司所屬的勞動監察大隊,以「未發薪」為由——不管是勞動還是勞務,勞動監察大隊都管(注意:勞監隊是行政機構,負責監督和糾正違法行為,但是沒有判決權)
4、如果勞動監察大隊要求公司執行,公司拒不履行的,你可以到法院進行起訴(公司違反《合同法》),法院判決後根據執行日期,可以要求公司強制執行!!
注意:3和4都要你準備充分的證據,就不是口述就行了!!
6樓:帳號已登出
既然簽訂了合同,你就要按合同辦事,只要是不符合合同的,你都可以提出解約進行索賠打官司,但是如果公司在籤合同的時候已經跟你說明了,你就要按合同辦事,如果你沒有遵守,就算去申請勞動仲裁可能也會輸。
7樓:學術狗燕燕的文章小鋪
那要看你跟公司簽訂的合同性質到底是什麼,應該不是勞動合同,而是合作協議吧,如果是這樣的話,就應該直接起訴合作糾紛,而不是勞動仲裁,而且你沒有工作完合同期限,可能還有違約金,建議你好好看看你們之間簽訂的合同吧。
8樓:大明
從司法實踐來講,由於你方還是在校大學生,不符合簽訂勞動合同的條件標準,你們雙方僅僅是勞務合同關係,有糾紛按照合同糾紛,協商或到法院訴訟解決了。
9樓:書生之見是我
你應該去當地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去的時候帶好身份證還有可以證明你在那裡上班的證明材料,要求勞動監察大隊解決。
10樓:奉賢陳亮
在校大學生一般不形成勞動關係 而是勞務關係 你這種情況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
11樓:網友
因身份的問題, 雙方簽訂的為勞務合同,發生糾紛可至法院申請。
請問這種情況能申請勞動仲裁?
12樓:網友
申請勞動仲裁可以在勞動合同實際履行地、用人單位工商註冊地都可以,不一定非要到北京。只要你有證據,仲裁一定能贏。用人單位拖欠工資,不僅可以要求補齊所欠工資,還可以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
車費不給報銷。
13樓:屢萌萌
給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單位不籤勞動合同不繳社保。
我這種情況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嗎?
14樓:紐嘉貝爾
如果合同違法可視為無效合同,簽了也不一定就對你十分不利;此外你可以參閱07年勞動法中關於保險的說法,如果是必須給上的,單位就有責任給你補,如果沒有就可以不補。按理來說你辭職會給單位帶來一定的不便,所以應事先通知單位,乙個月是可以的。如果單位說你可以走了,那就可以走了,不必再多幹乙個月了。
應該還是有一定勝算度的。不過你也做好心理準備,也許會敗,還是先看看當時的法律是怎麼說的。以後再到單位一定要把保險事情說清,合同也別隨便籤,簽了是要負法律責任的,不能說是沒用就是沒用的。
和同是有法律效力的。
15樓:落葉說
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你的這種情況,可以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求單位補繳相應的社會保險,社會保險包括五險——醫療、養老、工傷、失業和生育。在單位沒有依法足額為你繳納社會保險的情況下,你不要寫辭職書,而是給單位寫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理由就是單位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並要求單位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這些都是你的權利。具體規定,你可以仔細看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
16樓:商標註冊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請問:我是否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7樓:紅眉公子
你好,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併能夠得到乙個半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但是得不到待通知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是以下三種情況用人單位才需要提前乙個月通知你或者是付給你乙個月的工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乙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提起仲裁申請時其實不需要提供什麼東西,在用人單位受理掌握的證據,比如你的工資表和合同,在庭審時用人單位不提供的,需要承擔不利後果。如果你不放心的話,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投訴並請他們把你的勞動合同要出來。
最後祝你維權順利。
18樓:網友
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乙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9樓:廈門小海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你只要有證據證實你是公司的員工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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