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秋刀魚嘚味道
不含稅一般就是要求不開票,不開票就是意味著逃稅,因此很明顯這個條款在前提上就是非法的。建立在非法條款上的合同與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相牴觸,應該屬於無效。好象很多的所謂內部合同,其實都是無效的。
舉個例子,有乙個外籍華裔和另乙個朋友開公司,因為外資有優惠政策,但又要求全外資才可以算外資企業,結果國內的朋友只好把錢打到國外再由那個外籍華裔打回國內,這樣形式上就是全外資了。於是兩個人簽了個內部協議,表明各自股份。結果雙方在經營上產生了分歧,撕破了臉,那個外籍就說是他乙個人獨資的。
國內朋友拿出內部協議表明自己有股份,結果法院以協議與國家相關法規牴觸而不予承認,他的股份全部被外籍吞沒。
只是目前我國的合同監管力度還是很欠缺的,因此大家為了節省成本,很多實際操作中都是簽定不含稅合同,如果一旦產生糾紛,對雙方都沒有保障。
1、個人獨資企業登出後,由投資人承繼權利義務;
2、合同未約定含稅價,主張含稅的一方應當承擔貨款含稅的舉證責任,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
三、律師建議或意見。
1、在經營過程中,經營主體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價款是否含稅;
2、有關產品質量問題,主張存在質量問題的一方,應當及時做證據保全,並對涉案產品申請鑑定。
2樓:生活小百科達人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錄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是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且各地用人單位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本案中王強所在公司,如果公司與員工簽有集體合同,則王強的工資可按集體合同的標準執行;如果公司沒有與員工簽訂集體合同,則實行同工同酬,即為與王強從事相同勞動、付出等量勞動且取得勞動成績的勞動者,獲得同等的勞動報酬。從國家層面看,《勞動合同法》主要傾向保護勞動者的利益,但在實際操作中,按照集體合同的標準一般不會高於太多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而同工同酬在認定的過程中難度往往比較大,也比較複雜,特別是對於勞動者舉證有很大難度,大多公司工資並不是透明的。
綜上所述,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應該與用人單位就自己勞動報酬、勞動條件等一些涉及自己工作中的關鍵勞動要素協議一致,並在勞動合同中明確,避免發生衝突。千萬不要因為擔心不被錄用,有顧慮不提出自己有疑問的地方,對於不願意明確勞動報酬的公司一定要慎入!
3樓:我兩千
問:墨子老師,您好!上個月稅務來我們公司檢查發現一部分合同未納稅,現在要求我們補稅。
現在我們與稅局的分歧是,我們認為合同記載的金額沒有價稅分離應為含稅價,而稅局認為合同金額預設為不含稅價。您認為呢?
因為合同簽訂的目的是通過合同的訂立確保雙方在履行過程中的權利與義務,從而最終獲得雙方協商的結果。所以,合同約定的價款金額一般為支付方所要給付的金額。為了避免分歧、減少矛盾,建議在訂立合同時明確載明所載金額是否含稅。
4樓:阡陌上花開
按照正常的市場交易原則,如果沒有寫明是否含稅,那就是含稅**。
正常的情況,沒有註明,會比較麻煩,您是銷售什麼的,按照行業常規,簽訂合同就應該包括髮票吧。
勞務合同中未註明是稅前報酬,那麼支付報酬的時候,乙方不同意報酬金額為稅後所得,怎麼辦?
5樓:網友
一般情況下,合同上的報酬都是指稅前費前的應得工資,除非有特殊約定或者進行補充約定。
勞動合同中的工資未註明稅前還是稅後,按照哪個執行?
6樓:白開水過期
一般工資的發放都有應付和實發工資二項。應該是含個人所得稅工資,實發後是不含稅工資。但現在工資個稅重新調整了最低個稅基數,只有工資達到上繳個稅標準才扣交個稅的。
7樓:哈幾卡拉嘸
稅後工資指的是稅前工資扣除個人所得稅、四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公積金)中的個人交納部分後,實際到手的工資收入。社會保險中的個人交納部分、住房公積金中的個人交納部分是稅前列支的。因此,稅前工資≠稅後工資+個人所得稅。
這還要疑問,如若有勞務糾紛肯定就是按稅前工資。
8樓:網友
如果沒有在勞動合同中註明是稅前還是稅後,預設為稅前工資。
若有勞動糾紛,一般也不會支援你的。因為納稅是每個公民的義務,不能由單位或他人**。如果單位答應給你稅款(稅後工資),應該將稅款併入工資總額,而不是後期做賬時處理。
這樣做本身就是違法的。所以,勞動糾紛仲裁機構或法院不會支援你的。
實話實說。
在簽訂的勞務合同中,在勞務報酬一項中,需要註明最後所得報酬金額是要扣個人所得稅的嗎?**等高人指點
9樓:網友
需要註明,因為按稅法規定都是需要扣個人所得稅的。
簽訂一年勞務合同按每月支付報酬,合同中的報酬是基本工資嗎?還是包含其他福利在一起的?合同中沒有註明
10樓:網友
你好,合同中可以包含基本工資,如果公司有其他福利沒有在合同中寫,但是事實公司對於正常工作員工都有的福利待遇,屬於預設的,那就算合同不寫,你也應該享受。
勞動合同中對於勞動報酬未明確約定,應當如何處理
11樓:王元頁
協商,有集體合同的按集體合同標準,按單位同崗位同工同酬。
勞動合同法》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勞動合同上沒只寫了勞動報酬,沒有註明是基本工資還是基本工資加績效工資,已經簽了怎麼辦?
12樓:jack賀
就是基本工資加績效工資,也就是全部工資。
13樓:網友
去人事問清楚就好啦,
單位籤的外聘勞務合同上註明,勞務報酬稅單位和個人各承擔一半,這合規嗎?單位怎麼報稅和入賬?
14樓:儒德事務所
是否合規要看這部分支出單位是以稅前利潤支出還是稅後利潤支出。
簽訂的合作協議中,沒有簽訂日期和合作期限有沒有法律效應
簽訂的合作協議中,沒有簽訂日期和合作期限一樣具有法律效應。這種情況雙方以後可以再補充作出約定,如果沒有約定,那麼就以實際履行合同內容的時間為合同開始的時間,至於有效期,只要雙方均沒有異議,那就可以一直按照合同履行義務。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三十二條 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
有沒有那種報酬少,但是必須很有意義的工作!
我覺得你可以去找些類似於志願者的工作,在醫院 圖書館都可以報名的。比如說,嗯,義工也不錯,去孤兒院 養老院,陪老人 小孩聊天啊,不僅可以給自己精神上的鼓勵,還可以幫助人。哥哥 姐姐 挺欣賞你的,社會上,這種人不多了。有沒有報酬很高,但很少人願意幹的工作?保鏢 挖煤 甚至是其他職業。雖然表面上這些答覆...
仲裁協議有效,但協議中約定的仲裁地點,有些不妥,請問法院或是仲裁庭有權修改嗎?法律依據是什麼
我認為這個仲裁協議的條款是有效的。根據 仲裁法 第18條的規定,仲裁協議對仲裁事項或者仲裁委員會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當事人可以補充協議 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從該仲裁條款的內容看,因為約定的仲裁機構明確 準確,約定的仲裁規則清楚,所以有效。至於地點,確有些不妥。但是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