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網友
當然是不可以的,因為父母全款買房,房子的產權是歸父母的。是屬於婚前財產。如果媳婦要加名字,那必須經過父母的同意。要想好掛失來不把那是不可能的。
2樓:網友
不可以。掛失補辦房證及房證過戶、加名字必須由房主本人持有效證件去不動產中心才能辦理。另外新婚姻法規定,即使房產證上加了媳婦的名字也沒啥用,離婚時房產她可一分錢也得不到。
因為你父母全款買房。
3樓:驅動轉向未來
掛失也辦不了,需要父母的身份資訊,而且想加名字可以和父母協商,全款的房想加名字只需要房主同意即可加。
4樓:劍千亦
不可以的。掛失補辦必須經過房主的同意。新增名字也必須是房主的同意。才能加上。不可以的。掛失補辦必須經過房主的同意。新增名字也必須是房主的同意。才能加上。
5樓:曉宇影視
如果父母全款購買的房產上登記是你的名字,是可以掛失補辦房產證後新增你媳婦的名字的,但是這事最好和父母協商,否則你父母的心會被傷透的。
6樓:諸流
父母全款買的房子,如果房產證寫的是兒子的名字,雖然房產證在父母手上,但兒子如果和媳婦一起去掛失房產證並加上媳婦名子是可以辦的,只是兒子不應該瞞著父母這樣做,也辜負了父母為兒子著想的心意。
7樓:梅梅雪雪
肯定是不可以的,首先掛失的話,只能是房產證產權人本人帶著身份證去掛失。
其次掛失後補辦的證件和原來的是一模一樣的,不可以做任何改動。
8樓:樂一一
那個要看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如果只有兒子的名字,小夫妻倆去辦是可行的。否則不行,一定要房子產權人一起去辦的。
父母全款給兒子買房,婚後女方要求加名字,需要附加什麼條件才能保全房產?
9樓:王新榮
從你的描述來看,父母全款給兒子買房,婚後女方要求加名字。不介意附加條件,否則的話女方可能會有意見吧。並且這個房子是父母全款買的,所以判決的話是屬於父母的。
10樓:小波波
現在法律保護的非常的周全,如果是在結婚之前買的房都是屬於你兒子所有,而且你要保留好你們父母的出資的證據,這樣就算離婚了也能夠打贏官司,而且女方是拿不走房產的。
11樓:網友
由於房產是婚前財產,如果婚後在房產證上新增姓名的話,那麼這個就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是簽訂相關的補充協議進行公證才可以。
12樓:暴走狂躁兔子
基本不用附加條件的,男方父母婚前全款買的房子,婚後女方沒有參與還貸,加不加名字,房產都屬於男方的,不放心的話,財產去公證一下吧。
13樓:網友
父母買的房,又是婚前財產,兒子是房產的所有人。婚後女方要求加名字,實際上是要變更房產所有人,可以對房產進行再估價,女方出一半的錢,才能在房產證上加名字,房屋才能成為共有財產。
14樓:貫昱
那他是不是怕他沒有保障對你不放心,那你不想加他的名字你就要滿足他心裡的需要,他想要的你滿足他,讓他對你可以放心,那你可以加你兒女的名字,這樣變心也無用,加上小孩的誰也拿不去。
15樓:網友
這是婚前財產,即使加了女方名字也屬於兒子所有,你可以保留買房的相關證據,以此來證明是你贈予兒子的。
16樓:網友
如果是婚前單一方全款購買的房屋,沒有共同承擔部分,就算加上名字,對財產的分割影響應該也不是很大。建議諮詢專業的律師,可以考慮做乙個公正。
17樓:銀虎添翼
女方希望加名字,無非就是要乙個安全感而已,如果在結婚之前就想著如何才能保全自己的房產,那就直接拒絕女方就好了。
18樓:淡月
這種情況你們可以不給新增,因為現在婚姻法有明確規定,一旦兩個人離婚婚前的財產就證明是婚前的財產。
19樓:網友
你好,居然嫁過來了,你就不要想著什麼保全房產了,只要咋上你女兒的名字,就有你女兒的財產,一部分。
20樓:每天更美好
父母全款給兒子買的房子,屬於婚前財產,如果女方想加他的名字,應該去公證一下,避免婚後分割房產問題。
21樓:伊凝
既然女方要求加名字,那任何條件都是保全不了房產的,那最好的辦法,只能是寫乙個婚前財產公證了。
22樓:心靈大蘿蔔
如果過戶加名字了就是雙方共同財產了。除非女方有放棄房產的公證,否則什麼都沒用。
23樓:網友
那你既然在房產證上加上名字的話,你還要附加什麼條件呢?因為分割的時候要以房產證為準的呀。
24樓:網友
加上名字以後去做個公證吧。離婚以後房子女方無權分割。
25樓:伯星然
你要諮詢相關部門,公證處,雙方協議達成。
26樓:龍血戰神張
這個問題附加男方全款就可以了。
27樓:來自拙政園璀璨的許褚
父母全款給兒子買房婚後女方要求加需要附加什麼條件才可以保全房產?可以付款憑證就可以保持發展。
28樓:早餐吃過了
父母全款給兒子買房,婚後女方要求加他的名字,這不用有什麼附加條件,如果婚姻出現意外,這屬於他們倆的婚前財產。
29樓:寶貝馬龍福
你說的情況是父母全款給兒子買房,婚後女方要加名字,需要附加什麼條件兒?覺得這種情況不要加女方的名字,這個以後會有糾紛的。
我父母全款買了一套期房,購房合同上名字是我的,房產證下來時,可不可以把妻子的名字加上去
30樓:小小可愛就是乖
如果加了名字,是共同財產。
如果沒加名字,按現在新的司法解釋,視一人財產。
能否加上名字,要諮詢下當地的房管局,每個地方政策不同。
31樓:妙思
最笨的方法是房產證掛失 然後兩人一起去登記做共有財產。具體的情況你去房地產交易大廳前臺諮詢下很方便的可能各個地方的流程不大一樣。再就是如果房產證是兩人的名字那算是兩個人的共同財產,離婚後肯定是一人一半。
32樓:一抹紫咖啡
可以加上你妻子的名字,如果離婚的話,房產證是雙方名字,在沒有做過任何約定或者雙方沒有達成其他協議的情況下,一人一半。
33樓:小棟愛小陳
可以啊,但是這個房產還得看是婚前還是婚後財產(按結婚證上的日期),如果是婚後財產就是平分的。
買房子,在辦房產證的時候能不能同時寫上我和父母親的名字和我老婆的名字啊?
34樓:購房小專家
可以新增,如果你的這套房產是婚後購買的,不需要你主動新增你老婆的名字,該房產也是有你老婆的產權,如果是婚前購買的,就必須要到房管局進行辦理。
35樓:網友
不需要 及時你買房子想把你朋友的名字寫上去都可以 只要帶上身份證就ok了 但是房產證上面只能最多有兩個人的名字。
36樓:一弦一樽酒
都可以寫,之後表示房子是為房產證上所寫姓名人共同擁有。
37樓:樹枝上的大象
可以新增的,如果你是需要貸款的話要在評估的時候就把要新增的人落實,別都批貸了還沒定人呢,全款的過戶的時候就可以加了。
男方父母全款買房,房產證上加自己名字,有用嗎
38樓:網友
我就不會。我單獨出資買的房子是我全家節約出來的,沒理由一定要加女方名字。
如果結婚是為了在一起生活。加不加名有什麼關係?
如果不加名就不結婚或者要離婚,那麼當初在一起是為了什麼?
我婚前全款買的房,房產證上填的是父母名字,女方要我加名字,現在離婚了,她要一半財產有用嗎?
39樓:曹曉靜
您婚前購買的房子,沒有貸款,無論登記在您父母名下還是您自己名下,都應屬於您的個人財產,與女方沒有關係。如果已經加上了女方的名字,則房子會有女方的份額,具體需要根據登記狀況確定份額的多少。
40樓:網友
當初你認可加她名字的時候,就應該意識到房產的產權有她一部分,如果房產證上有你父母名字和她的名字,沒有註明所佔比利的話,平局分配每人三分之一。
41樓:網友
我記得沒用吧。
好像你能證明這房款是你付的。
那應該就沒她的份。
以前是根據房產證上的名字分錢。
現在我記得法律已經改了。
42樓:網友
沒有用房子是結婚以前財產。
我的婚姻出現了問題,,老婆要房產證上加名,但房子是父母買的
43樓:房地產帶鹽人
一、根據新婚姻法及司法解釋,婚前購房的屬於個人婚前財產,若登記你和你父母姓名,就是你們共有,如果登記你的名字,是父母對你的贈與,但是跟你妻子無關。
二、從保護出資人權益的角度,你父母出錢給你買房不容易,不是小商品,建議你跟你父母籤乙份贈與協議,上面約定你父母贈與你房產是為了你結婚,只贈與你個人;還有一種方式是約定如果你離婚,無論登記的是誰的名字,該贈與撤銷或者房產不能分給其他人,這是一種附帶條件的贈與,在婚姻法、合同法中都支援,這個方式對你可能會很有幫助,你可以詳細諮詢律師。
三、如果你不得不寫上對方名字,例如婚姻時間久了、感情穩定了,對方值得你這樣等等,那麼建議房產證上寫你夫妻倆和你父母的名字,這樣各佔四分之一,也可以單獨約定產權比例。
上面是法律角度,從人情角度,個人感覺:
1、父母出資,他們的錢你的確無權隨便處置,置他們於財務風險之中;
2、夫妻共有房產也無可厚非,但是,你需要判斷的是新婚的配偶跟你的感情關係,如果你們剛結婚就這樣,你們當初的結合過程和感情基礎等等你自己需要權衡一下,如果真是很難彌補,你先別輕易的房產證加名字,那個相當於部分過戶,短婚再遭受財產損失,就太那個了。
3、充分協商、換位思考,冷靜而堅韌的執行你的判斷,處理家事難有完全之道理,你自己要拿好主意。
44樓:八三老人
個人認為對於你的婚前個人財產,最有效的保護就是登記在你個人名下,如果新增對方的名字就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至少你應徵求老人的意願,那畢竟是他們幫助你購買的。
45樓:網友
房子貸款了嗎?如果有貸款,你和她結婚,她也承擔了你買房的債務,加她的名字是應該的。試想一下,她的收入也有一部分在付貸款。如果不加她的名字,你哪天拋棄了她,她什麼都沒有了。
如果你是一次全額付清房款,可以不加她的名字。因為她沒有為這個房子付出。
如果感情穩固,是一家人,加她的名字又何妨。
46樓:網友
你好,可以考慮和你妻子的父母協商解決方法,要求女方支付部分款項後再加名。如果你同意在其未出資的情況下加名的,視為贈與,如果一旦她日後離婚的,即可分割你和你父母的財產,請慎重考慮,妥善處理。
47樓:藍色咬人貓
這房產是婚前買的還是婚後買的,合同上籤的是誰的名字,這些你都沒說清楚啊。離婚?開什麼玩笑,你離婚又沒有吃什麼虧,不用怕的。
48樓:go鄧
其實你老婆把名字加上去不一定就是為了離婚分房子,畢竟找一段感情最後決定結婚也考慮了很多,如果真的是為了錢或財產或許她會有更好的選擇。你可以喝你老婆商量一下父母出錢的部分寫借條或是四個人都加上去。你老婆可能也是因為覺得你這麼想不把她當做一輩子生活的物件難過。
49樓:紫夜飛沙
我覺得你老婆可能缺乏安全感、或者是別有目的、如果真是別有目的的話那種女人不要也罷、不過建議你還是找她當面談談、先搞清楚狀況再做決定。
50樓:ok一見我就笑
我想你該反省下,她和你結婚多久了?另外加名字這事我感覺不能加,加了或許她就真會離婚了,雖然說她是家裡的一部分,但是父母健在,乙個男人起碼要孝順,何況你想想要是加她名字後她提出離婚怎麼辦,一不小心房子判給了她,你拿什麼養老?父母從小就把我們帶大,辛辛苦苦,連養老這麼簡單的事我們都不能完成嗎?
個人覺得,如果她真的愛你,真的想要這家庭好好的,絕對不會在乎加名字的問題。
51樓:網友
呵呵,兄弟,其實我覺得你問的問題有點杞人憂天,你和你老婆的感情到底怎麼樣,你自己不覺得嗎,你覺得你老婆是為了那房子和你結婚的嗎,我建議你想清楚先,如果那老婆真的很好,那加上他的名字又怎麼樣呢,如果感情很不好,那建議你還是不要加,其實你乙個站在你老婆的位置想想,嫁到你家已經是你的人了,如果你什麼事都當他還是個外人,那這樣的婚姻就沒有保障了,所以他就會什麼都想去插一腳,為以後做打算。如果你把他當一家人,他心裡根本就沒有想到離婚的想法,那又怎麼會分你和他這樣的區分呢,加於不加拿還是不一樣的,我覺得還是你沒有給他安全感而已。需要樓主加強,婚姻就是你相信我,我相信你,如果大家都不相信那結婚幹什麼呢,大家都需要拿出誠意去維護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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