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業管理登記是由開發商辦理還是物業辦理

2023-06-04 01:40:03 字數 2009 閱讀 6382

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前期物業管理、住建部物業管理招投標暫行辦法中有明確的規定:國家提倡房地產在銷售時開發商應當通過招投標的辦法選擇有物業管理資質的物業公司進行專案的前期物業管理,你沒有說清楚目前物業公司在開發商開發專案中的何階段,如果是銷售階段,哪麼物業公司已經通過招投標中標並且已經與開發商簽訂了前期物業管理合同,前期物業管理合同需要到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是物業公司辦理的範圍,如果在之前,物業公司只是進行專案前期介入階段,沒有權利辦理,所有的相關物業管理的事情均由開發商辦理,如房屋在銷售前,物業管理必須經過招投標程式,由招標、投標、評標、中標的過程,整個過程由**部門和專家評標委員會參加,中標物業公司與開發商再簽訂前期物業管理合同,銷售合同中必須體現物業管理單位和與物業管理相關的業主臨時規約作為合同附件,所以不能簡單地認為前期物業管理登記是物業公司辦理還是開發商辦理,二家單位是相輔相成的。不要相互推諉、扯皮,以後還要密切合作的。

2樓:匿名使用者

前期物業管理由開發商與業主簽訂,但開發商可委託前期物業公司簽署,一般情況下,在收樓交鎖匙時簽定。

3樓:匿名使用者

開發商和業主簽訂。可諮詢中國物業網資訊平台。

開發商前期物業轉給現物業需要業主知曉嗎

4樓:業主學法

開發商更換前期物業服務公司應當告知業主,公開有關備案檔案,主要依據如下:

1、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特別規定「住宅物業的建設單位,應當通過招投標的方式選聘物業服務企業」;開發商應當遵守《前期物業管理招標投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七條第二款「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物業專案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規定;第四十條規定「投標人和其他利害關係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本辦法有關規定的,有權向招標人提出異議,或者依法向有關部門投訴」。

2、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第一款「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規定,開發商要按第二十一條規定與新物業公司訂立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新物業公司應當遵守第二十八條規定,按《物業承接查驗辦法》進行承接查驗、辦理備案手續,按規定將備案情況書面告知業主。

3、《物業承接查驗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物業承接查驗活動,業主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物業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處理業主對建設單位和物業服務企業承接查驗行為的投訴」。第四十二條規定「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未按本辦法履行承接查驗義務的,由物業所在地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作為不良經營行為記入企業信用檔案,並予以通報」。

依法依規提出建議,希望能幫助朋友,請予、點讚。

5樓:江湖笑刊

肯定要貼告示的、因為物業屬於服務商、業主屬於購買方,不過也僅僅是貼告示、沒有什麼需要業主同意的,除非前期物業有什麼收費、後期物業不認可以打官司告他沒有告知業主。

前期物業管理是指什麼

6樓:張娣律師

前期物業管理是指房屋自售出之日起至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管理合同》生效時止的物業管理。

它有以下的特點:

1、新建商品住宅**單位應當在**住宅前制定住宅使用公約,與其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並報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

2、新建商品住宅**單位與住宅買受人簽訂住宅轉讓合同時,應當將住宅使用公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作為住宅轉讓合同的附件。

3、住宅使用公約不得與法律、法規相牴觸。

4、新建商品住宅**單位在前期物業管理期間,不得使用物業維修**。

5、自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簽訂之日至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發生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由住宅**單位承擔;自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之日至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合同終止之日發生的前期物業管理服務費用,由住宅**單位和買受人按照住宅轉讓合同的約定承擔。新建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時,除住宅轉讓合同另有約定外,物業管理企業不得向住宅買受人收取。

法律依據:《物業管理合同》第二十一條: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應當簽訂書面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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