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土地證上面的使用權型別分哪幾種?

2023-01-24 23:10:05 字數 5299 閱讀 2419

1樓:匿名使用者

土地使用證分為農村集體使用證(包括宅基地),國有劃撥土地使用證,國有出讓土地使用證。劃撥土地只是給原用地的單位進行了土地和安置補償,沒有向國家繳納出讓金等費用,屬於**無償劃撥給你使用。主要特點是無期限使用。

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記辦法》的相關規定,土地使用型別只有土地劃撥和土地出讓兩種形式。

1.土地證,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法律依據。繳納的土地證過戶費用:

契稅,印花稅5‰,如果是從中介買房,需付給中介**費1%,另外如果需要貸款,還要支付銀行的貸款費用,包括律師費評估費等。

2.領取房產證以後辦理土地證,如果土地是劃撥的,還要繳納土地轉讓金(當地**確定的地價的3%),若土地是轉讓的,就不須繳納,此外都是零星費用。

土地證上的「土地使用權型別」一項有「徵用」一說嗎?

2樓:大叔在武漢

土地徵用是指國家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據法律規定的程式和批准許可權批准,並依法給予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農民補償後,將農民集體所有土地變為國有土地的行政行為。國家行政機關有權依法徵用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財物、土地等。

土地徵用作為一種行政行為,在法律關係上具有以下幾個特徵:1、土地徵用法律關係主體雙方是特定的,徵用方只能是國家,被徵用方只能是所徵土地的所有者,即農民集體;2、徵用土地具有強制性;3、徵用土地具有補償性;4、徵用土地將發生土地所有權轉移。

我國土地的所有形式包括兩種,一是土地的國家所有制,二是土地的農村集體所有制。我國農村土地徵用是發生在國家與農村集體之間所有權的轉移,它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給予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個人相應的補償後,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土地轉變為國家所有。

土地使用權型別分為出讓和劃撥。

土地使用證上使用權型別有哪幾種??

3樓:白色的明

土地使用權分為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出讓土地使用權。

1、劃撥土地使用權:劃撥土地使用權是土地使用者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在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所取得的或者無償取得的沒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2、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城市規劃區內除國有土地外,還有集體所有土地。

集體所有土地經依法徵用轉為國有土地後,該幅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方可有償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出讓要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年度建設用地計畫。

《國家土地管理局令(1992)第1號》明確規定:第二條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第三條 劃撥土地使用權(以下簡稱「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出租、抵押活動,適用本辦法。

4樓:夜郎夜光

《使用權型別》有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出讓土地使用權兩種。

所謂出讓,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它是有償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而劃撥則是指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國有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

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方法不同,也就決定其權利的不同。由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則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換句話說,可以進入市場。而通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則不能進入市場,只有在補交了土地出讓金後方能享受同樣的權益。

房產證上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 和 土地證上使用權型別為什麼不一樣???

5樓:匿名使用者

我剛好跟你相反,我的是房產證上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劃撥,但土地證上使用權型別為出讓。不知道為什麼?

6樓:匿名使用者

這第一次看到,首先你檢視 下證日期,及土地登記使用者 是否已更改為你的名下。

土地證登記與房產證登記不符,應該以土地登記部門記錄為準吧,得到土地局查檔確定了。

如果是劃撥可以變更為出讓,而且更改為你名下後也應該轉變為出讓用地,需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金額以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確定。

7樓:旅途中的耀安師兄

土地證上的土地型別決定了 該房產的型別 如果對方出的房產證是真的話 說明土地型別是經過變更的,如果土地是劃撥的,絕對不會辦出出讓型的房產證,因為劃撥的土地一般是小產權房和廉租房及經濟適用房的土地型別!

本人資深房地產策劃師 絕對權威!

土地證上的「土地使用權型別」一項有「徵用」一說嗎? 10

8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記辦法》的相關規定,土地使用型別只有土地劃撥和土地出讓兩種形式。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後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由此可見,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兩種基本形式:(1)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這種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兩個顯著特徵: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2)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後,土地使用者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這種劃撥土地使用權也有兩個顯著特徵: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是無償的,也就是說無須繳納任何費用、支付任何經濟上的代價。

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有以下幾個特徵:

(1)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償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內的土地使用權應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國家憑藉土地所有權取得的土地經濟效益,表現為一定年期內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一定數額的貨幣為表現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以出讓年限為限。出讓年限由出讓合同約定,但不得超過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一種物權。土地使用權出讓是以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分離為基礎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後,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實際享有對土地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其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或者用於其他經濟活動,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形式有三種,即協議出讓、招標出讓和拍賣出讓。

徵用土地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將屬農民集體的土地由有權批准機關批准轉徵為國有土地,屬於強制性徵地行為。徵用是一種土地所有權發生變化的行為,而不是土地使用權的型別。

國有土地證上使用權型別是空白

9樓:匿名使用者

土地使用權包括劃撥和出讓兩種。如果未標註土地使用年限,使用權型別又為空白的情況,一般表示土地型別為劃撥。

10樓:舞林高手二世

有土地使用期限嗎?如果沒有年限,使用權型別又為空白的情況,一般土地型別為劃撥。因為出讓的土地都是有使用年限的,一般住宅為70年,商業為40年。

補充:劃撥土地可以通過交納土地出讓金改變土地用途為出讓,需要通過有土地評估資質的評估公司對土地進行評估。

土地證上面用途寫的是『商業服務業』,使用權型別是『出讓』請問這一類意威著什麼意思?

11樓:汗雙

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土地登記的意見》—準確界定土地登記用途:土地登記的用途應當嚴格依據合法的土地權屬**資料,按照《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21010-2007)二級類填寫。

根據《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商業服務業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商業用地。使用權型別寫的出讓,意指你所使用的土地使用權是以出讓方式取得的。

使用權型別欄一般會填寫「劃撥」和「出讓」兩種。劃撥意指土地是以劃撥方式取得的,沒有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出讓的土地時繳納過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產權人有收益、處分、使用的權利。

關於你房子的問題,在我們國家,房屋的產權年期是根據土地使用權的剩餘使用年期決定的,和發證的時間是沒有關係的。商業用地的最高使用年期為40年。根據你證書所載終止日期2023年算,你所使用的土地很有可能是開發商2023年取得的。

截止2023年,剩餘使用年期還有18年。

例如:開發商2023年12月1日從國家處以出讓方式取得一宗商業用地,取得後開始建設房屋,房屋建造期為兩年,即2023年12月1日竣工。張某2023年12月1日購買了改房產並與2023年12月1日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證》。

1、在2023年12月1日,該宗地剩餘使用年期或者房屋使用年期為38年。最高40年,已使用2年,剩餘38年;

2、2023年12月1日,即張某《房屋所有權證》辦理日期,該宗地剩餘使用年期為37年。

土地證上的土地使用權型別為劃撥的問題,急

12樓:匿名使用者

開發商在當初拿地的時候有幾種方式。

一種是國有土地出讓,約定開發商繳納一定的出讓金,獲取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權。

另一種是國有劃撥用地,劃撥用地是國家無償給你使用(或者花很少的錢)對以後的影響就是:當你的房屋涉及拆遷時候,只能補償你的房屋建築物的重置**,土地國家無償收回,這樣對你的影響比較大,現在大家都知道,房地產的公升值就是土地的公升值,房屋每年都是有折舊的。所以,你要考慮調查一下,看看開發商是否已經補交了土地出讓金,這個到當地的國土部門就可以查詢。

買房子是個大事啊,要謹慎,祝你好運。

13樓:匿名使用者

劃撥土地。

也指劃撥土地使用權。根據《劃撥土地使用權管理暫行辦法》第二條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除出讓土地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各種方式依法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途徑進行了規定:「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依照本法規定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看最後一句沒什麼影響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簡單的說,1、以後拆遷的時候**可以無償收回你的土地。2、你以後想把這套房子賣掉的話,要辦理土地出讓手續,補交土地出讓金,不然是不能進行交易的。

按照你的描述,你買的房子應該是經濟適用房。如果不是經濟適用房的話,就是開發商涉嫌私自改變土地用途,將劃撥土地用於房地產開發。

土地證上的土地使用權型別為「劃撥」對拆遷有什麼影響?(滿意加20分!)

15樓:垂柳初絲

劃撥土地就是土地權屬歸國家所有,凡是沒有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土地都是劃撥性質,如果拆遷要扣除土地價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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