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發生的損失風險在誰的一方就是誰的損失。
2樓:傻得流鼻涕
首先你要確定是否是不可抗力。
法律規定的而不可抗力只有那麼幾種,**,洪水什麼的。理解好了不可抗力的定義才能確定你們的損失誰賠付。
如果不可抗力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合同無法繼續執行,任何一方都不需要作出賠付,發生的損失風險在誰的一方就是誰的損失。
如廠房倒塌時出租房的損失,砸壞了貨物是你的損失。
3樓:晉晗雨
不可抗力是一項免責條款,是指買賣合同簽訂後,不是由於合同當事人的過失或疏忽,而是由於發生了合同當事人無法預見、無法預防、無法避免和無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發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責任或者推遲履行合同,在我國《民法通則》上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對於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應該依照合同約定,風險轉移給了哪一方,哪一方承擔損失。
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個人財產損失,由誰承擔?
4樓:匿名使用者
由受損害方自行承擔。
5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由自然災害引起的不可抗力是無法歸責於任何人的,誰都沒有預見能力,誰都無法阻止它發生。
最好的救助辦法是事前的保險!!!你可以及早的為自己廠房辦理企業財產保險啊。不要為了省小錢而遭受大損失。
如果沒有保險,那就只好寄希望於國家優秀的社會保障制度和他人的善良了。對於那些為社會作出很大貢獻的企業,國家會給與救濟的。如果有**願意報道你的不幸遭遇,或許社會上也會有募捐。
6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抗力,說明是無法阻止其發生。所以只能自己承擔了。。。
工程中因為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由誰來承擔
7樓:匿名使用者
2013版《清單計價規範》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發、承包雙方應按以下原則分別承擔並調整工程價款。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方人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裝置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的施工機械裝置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發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013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不可抗力引起的後果及造成的損失由合同當事人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各自承擔。不可抗力發生前已完成的工程應當按照合同約定進行計量支付。
不可抗力導致的人員**、財產損失、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等後果,由合同當事人按以下原則承擔:
(1)永久工程、已運至施工現場的材料和工程裝置的損壞,以及因工程損壞造成的第三人人員**和財產損失由發包人承擔;
(2)承包人施工裝置的損壞由承包人承擔;
(3)發包人和承包人承擔各自人員**和財產的損失;
(4)因不可抗力影響承包人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已經引起或將引起工期延誤的,應當順延工期,由此導致承包人停工的費用損失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擔,停工期間必須支付的工人工資由發包人承擔;
(5)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將引起工期延誤,發包人要求趕工的,由此增加的趕工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承包人在停工期間按照發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復工程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不可抗力發生後,合同當事人均應採取措施盡量避免和減少損失的擴大,任何一方當事人沒有採取有效措施導致損失擴大的,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義務,在遲延履行期間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8樓:匿名使用者
發承包雙方應該按照具體原則分別承擔責任:(根據08清單計價規範規定)1 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方人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裝置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2 發包人、承包人人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3 承包人的施工機械裝置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4 停工期間,承包人應發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5 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9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應該在合同中會事先約定的要是沒約定 要後期協商的。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工程造成第三人傷忘或財產損失的,責任誰負?
10樓:渠依波
《侵權責任法》第八十六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由於是不可抗車造成第三人的人身傷害,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沒有過錯。但是,本條並沒有規定上述責任人承擔賠償責任要以存在過錯為前提。此外,從我們生活常理去理解,如果沒有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在該區域進行建設活動,就不會因不可抗力的介入而發生人身傷害事故,所以,本人認為,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你可以找施工單位或是建設單位,也可以要他們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質押財產因不可抗力損壞的責任由誰承擔。法律依據。
1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質權人就財產剩餘價值繼續享有質權。
其次,對於損害部分的不利後果的承擔:
1、有約定,從約定。
2、無約定,從法律規定。第一,對於不可抗力造成質押財產損壞的,法律沒有直接的規定,但是從法律的一般規定來看,質權人僅在自己對於質押財產損害有過失的情況下,才承擔賠償責任。因此,不可抗力造成質押財產損害的,質權人不承擔責任。
第二,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擔保。
以下法律條文可能幫到你:
《擔保法》 第六十九條 【質物的保管義務】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物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物滅失或者毀損的,質權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七十三條 【質物滅失的法律後果】質權因質物滅失而消滅。因滅失所得的賠償金,應當作為出質財產。
《物權法》 第二百一十五條 【質權人妥善保管質物義務】質權人負有妥善保管質押財產的義務;因保管不善致使質押財產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百一十六條 【質物保全】因不能歸責於質權人的事由可能使質押財產毀損或者價值明顯減少,足以危害質權人權利的,質權人有權要求出質人提供相應的擔保;出質人不提供的,質權人可以拍賣、變賣質押財產,並與出質人通過協議將拍賣、變賣所得的價款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12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法117條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不可抗力(暴雨浸泡)對房屋承租人造成財產損失,只能由承租人自己承擔嗎?有沒有什麼別的救濟途徑?
13樓:盛勇律師
暴雨浸泡並非不可抗力,如房屋漏水是因出租人違反適租義務,如怠於修理等,則可以要求出租人賠償,但如果是因為承租人自己的過失,如未關好門床導致雨水入戶浸泡產生的財產損失,則應由承租人自行承擔,與出租人無涉。
14樓:網友
申請困難補助,唯一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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