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為什麼不賠償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2022-01-03 12:45:55 字數 6072 閱讀 2433

1樓:小斐學姐

如果保險公司要是什麼都賠償的話,保險公司就會賠光了。這種不可抗力代表著**或者是火災等自然原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災害。如果要是因為這些災害就給這些投保人理賠的話。

保險公司說不定就會賠光。保險公司也是會根據這個投保人的風險來給這個投保人進行發放保險的

如果要是這個人已經有了大病的情況下,是不會給他發放重疾險的。因為這是明擺著會虧的事情。肯定是會把重疾險賣給乙個健康的人,這樣保險公司才能夠獲利。

所以他們還是生意人。生意肯定講究的是要獲得利益,如果沒有利益的事情他們是不會幹的。

所以我們在購買保險的時候,一定要好好的去看清楚這個保險的條款都是什麼,如果保險裡面有一些看似太不合規定的條款,自己還是要跟保險公司溝通的,絕對不能夠去籤這種保險。如果要是去籤這種保險的話,很可能就會讓自己的利益受損。所以我們在選擇保險公司的時候,一定要選擇一些靠譜的,比較有口碑的保險公司,像是中國人壽保險公司或者是中國人保保險公司。

這些都是在業界比較有口碑的,有很多人會購買中國人保保險公司的人身意外傷害險。他們在理賠的時候也不會有過多的理由,他們就只會問你受傷的原因,並且讓你拍一些**,然後就能夠把理賠的錢發給你。我覺得這真的是良心的保險公司。

在簽訂保險合同的時候,我們也要注意裡面,很可能有一些條款是不符合我們利益的,所以我們一定要看清楚這種白紙黑字上寫的東西,要不然的話說不定自己就會吃虧。一定要去購買一些大公司的保險產品,這樣理賠也不會受阻。

2樓:劉心安兒

這樣的損失根本就沒有辦法**,而且對社會也會造成特別嚴重的負面影響,之後也有可能會導致這個保險公司倒閉或者是沒有資金執行。

3樓:享受科學生活

因為不可抗力一旦出現,那麼基本上都是大規模的事件。這種事件會讓保險公司理賠的案件劇增,導致入不敷出,簡單來說,就是保險公司規避損失,無法承擔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理賠後果

4樓:浮振翱

有明文規定,在**、泥石流、洪水等不可抗力自然因素下發生的車輛受損情況,保險公司可以不予以賠償。

5樓:蜉蝣

因為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的損失太大了,保險公司為了規避風險所以才制定了這一條款

6樓:今天退休了嗎

這樣的因素屬於自然因素,自然因素根本就無法避免。

保險公司為什麼不賠償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7樓:abc保險網

擴充套件閱讀:【保險】怎麼買,哪個好,手把手教你避開保險的這些"坑"

8樓:工保網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構成它的主觀要件即作為不可抗力的客觀現象的「不能預見」,客觀要件則包括「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

典型的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災害和社會異常事件等。遭遇不可抗力因素之後行為人無法控制和預防損害的發生,在此情況下行為人的行為與損害的發生並無法律上的因果關係,通常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與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損害時行為人免負違約責任相相應,保險人亦無需對免責條款中的不可抗力承擔賠付責任。不同險種的不可抗力各有差別,下文將以工程保證保險為例,分析其與不可抗力的關係。

保險人對不可抗力擔責嗎?

在以履約信用風險為保險標的的工程保證保險中,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的危險事故僅針對投保人信用不良造成的主觀性危害,而非意外事故或不可抗力。

因此中保協制定的四項建設工程保證保險示範條例(下簡稱「示範條例」)皆明確:對於洪水、颱風、**、海嘯等自然災害以及其它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因不可抗力導致《建設工程招標檔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法履行,由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商定或確定的利益分配、費用承擔、損失分擔等,以及因此產生的一切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從不可抗力條款規定方法看,示範條款運用了綜合式規定,即採用概括和列舉綜合並用的方式,一方面明確列舉了洪水、颱風、**、海嘯四類自然災害作為不可抗力事故,另一方面也以「其他不可抗力原因」概括了免責情況。這一「包括但不限於」的規定方法較為靈活,可適應多變情況,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gf-2017-0201)中規定的**、瘟疫、騷亂、戒嚴、暴動、戰爭和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情形亦可囊括在內。

從不可抗力後果分擔方式看,示範條款明確:對由不可抗力原因直接導致的損失、費用和責任,以及間接造成的損失分擔、費用承擔,保險人都不負責賠償。當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對於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損失不予賠償的約定,保險人需盡到說明義務,承擔該條款經過釋明的舉證責任,並承受約定不清時不利於己的解釋。

保險人受不可抗力影響嗎?

儘管保險人無需對不可抗力及其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但也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不可抗力的影響,典型的如保險期間的延長。

在履約保證保險中,保險期間以工程竣工合格之日為止。一般而言,對於因被保險人或者第三者原因導致工程建設專案未能按期竣工的,保險合同的保險期間不予延長。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則應合理延長,示範條款也規定:

保險期間屆滿,因不可抗力或者投保人自身原因導致工程建設專案未能竣工的,保險合同的保險期間延長至工程竣工。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民法典》合同編第590條規定的「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若工程專案在不可抗力原因之前已經延誤,出現本應竣工的工程尚未竣工情形時,投保人不能以不可抗力為由免除自身應向被保險人承擔的違約責任。而示範條款「因不可抗力或者投保人自身原因導致工程建設專案未能竣工的,保險合同的保險期間延長」卻允許延長保險期間,此時投保人應當按照保險人要求交納保險期間延長部分對應的保險費,並由保險人出具批單。

保險人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特殊情況

在四款示範條款中,預付款保證保險作為獨立性較高的險種,在很大程度上獨立於基礎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較為特殊,因此保險人受不可抗力的影響也與其他險種不同。

首先,示範條款在保險責任中規定:在保險期間內,如被保險人與投保人協議變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被保險人或其授權代表明確指示更改工程的範圍或性質、被保險人或其授權代表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同意延展工期,經保險人書面同意後,均不影響保險人在本保險合同項下的責任。由於不可抗力是造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變更、工程的範圍或性質更改、工期延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在這些情形下保險責任不受不可抗力影響。

相應的,這些情形下責任免除也不受不可抗力影響。因此圍繞責任免除,示範條款也在不可抗力條款中加上了「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的前提,這意味著:因不可抗力造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變更、工程範圍或性質變更、工程進度安排變更,進而導致投保人無法履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返還該預付款全額或以該預付款沖抵被保險人應支付給投保人的工程款後的餘額時,僅在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保險人才不對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商定或確定的利益分配、費用承擔、損失分擔等,以及因此產生的一切損失損失、費用和責任負責賠償。

概而言之,從責任承擔看,投標保證保險、履約保證保險、質量保證保險中保險人的保險責任受不可抗力影響,不承擔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直接和間接損失;預付款保證保險則需視情形是否經保險人書面同意而定。從期間延展看,履約保證保險中保險人可為投保人延長保險期間;預付款保證保險中被保險人亦可積極取得保險人書面同意,從而維護自身的保險金請求權。

因此對於不可抗力,保險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都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一方面需免除對「不可抗力」均無法理賠的思維定勢;另一方面亦應在訂立合同時對不可抗力發生後當事人的責任、義務、費用等劃分詳細規定,並就訴訟和仲裁的選擇、優先受償權的行使條件等予以明確。

保險公司 為什麼不賠償 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9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看保險公司的合同條款,不可抗力很多情況就是免責條款

10樓:工保網

工程保證保險受不可抗力影響幾何?不可抗力≠一律免賠-工保網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構成它的主觀要件即作為不可抗力的客觀現象的「不能預見」,客觀要件則包括「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

典型的不可抗力包括自然災害和社會異常事件等。遭遇不可抗力因素之後行為人無法控制和預防損害的發生,在此情況下行為人的行為與損害的發生並無法律上的因果關係,通常無需承擔違約責任。

與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損害時行為人免負違約責任相相應,保險人亦無需對免責條款中的不可抗力承擔賠付責任。不同險種的不可抗力各有差別,下文將以工程保證保險為例,分析其與不可抗力的關係。

1、保險人對不可抗力擔責嗎?

在以履約信用風險為保險標的的工程保證保險中,保險人承擔賠償責任的危險事故僅針對投保人信用不良造成的主觀性危害,而非意外事故或不可抗力。

因此中保協制定的四項建設工程保證保險示範條例(下簡稱「示範條例」)皆明確:對於洪水、颱風、**、海嘯等自然災害以及其它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損失、費用和責任,保險人不負責賠償;因不可抗力導致《建設工程招標檔案》/《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法履行,由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商定或確定的利益分配、費用承擔、損失分擔等,以及因此產生的一切損失,保險人不負責賠償。

從不可抗力條款規定方法看,示範條款運用了綜合式規定,即採用概括和列舉綜合並用的方式,一方面明確列舉了洪水、颱風、**、海嘯四類自然災害作為不可抗力事故,另一方面也以「其他不可抗力原因」概括了免責情況。這一「包括但不限於」的規定方法較為靈活,可適應多變情況,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字)》(gf-2017-0201)中規定的**、瘟疫、騷亂、戒嚴、暴動、戰爭和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其他情形亦可囊括在內。

從不可抗力後果分擔方式看,示範條款明確:對由不可抗力原因直接導致的損失、費用和責任,以及間接造成的損失分擔、費用承擔,保險人都不負責賠償。當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對於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損失不予賠償的約定,保險人需盡到說明義務,承擔該條款經過釋明的舉證責任,並承受約定不清時不利於己的解釋。

2、保險人受不可抗力影響嗎?

儘管保險人無需對不可抗力及其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但也會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不可抗力的影響,典型的如保險期間的延長。

在履約保證保險中,保險期間以工程竣工合格之日為止。一般而言,對於因被保險人或者第三者原因導致工程建設專案未能按期竣工的,保險合同的保險期間不予延長。但因不可抗力導致的則應合理延長,示範條款也規定:

保險期間屆滿,因不可抗力或者投保人自身原因導致工程建設專案未能竣工的,保險合同的保險期間延長至工程竣工。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民法典》合同編第590條規定的「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若工程專案在不可抗力原因之前已經延誤,出現本應竣工的工程尚未竣工情形時,投保人不能以不可抗力為由免除自身應向被保險人承擔的違約責任。而示範條款「因不可抗力或者投保人自身原因導致工程建設專案未能竣工的,保險合同的保險期間延長」卻允許延長保險期間,此時投保人應當按照保險人要求交納保險期間延長部分對應的保險費,並由保險人出具批單。

3、保險人受不可抗力影響的特殊情況

在四款示範條款中,預付款保證保險作為獨立性較高的險種,在很大程度上獨立於基礎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其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較為特殊,因此保險人受不可抗力的影響也與其他險種不同。

首先,示範條款在保險責任中規定:在保險期間內,如被保險人與投保人協議變更《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被保險人或其授權代表明確指示更改工程的範圍或性質、被保險人或其授權代表按《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同意延展工期,經保險人書面同意後,均不影響保險人在本保險合同項下的責任。由於不可抗力是造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變更、工程的範圍或性質更改、工期延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在這些情形下保險責任不受不可抗力影響。

相應的,這些情形下責任免除也不受不可抗力影響。因此圍繞責任免除,示範條款也在不可抗力條款中加上了「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的前提,這意味著:因不可抗力造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變更、工程範圍或性質變更、工程進度安排變更,進而導致投保人無法履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返還該預付款全額或以該預付款沖抵被保險人應支付給投保人的工程款後的餘額時,僅在未經保險人書面同意的情況下,保險人才不對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商定或確定的利益分配、費用承擔、損失分擔等,以及因此產生的一切損失損失、費用和責任負責賠償。

概而言之,從責任承擔看,投標保證保險、履約保證保險、質量保證保險中保險人的保險責任受不可抗力影響,不承擔不可抗力因素導致的直接和間接損失;預付款保證保險則需視情形是否經保險人書面同意而定。從期間延展看,履約保證保險中保險人可為投保人延長保險期間;預付款保證保險中被保險人亦可積極取得保險人書面同意,從而維護自身的保險金請求權。

因此對於不可抗力,保險人、投保人和被保險人都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一方面需免除對「不可抗力」均無法理賠的思維定勢;另一方面亦應在訂立合同時對不可抗力發生後當事人的責任、義務、費用等劃分詳細規定,並就訴訟和仲裁的選擇、優先受償權的行使條件等予以明確。

保險公司為什麼不賠償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這個要看保險公司的合同條款,不可抗力很多情況就是免責條款 貨物運輸過程中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保險公司賠償嗎?一 這個要看你保的是什麼險種了,是物流責任險還是貨物運輸保險。如果是物流責任險,不可抗力造成損失,保險是除外責任,不賠的。如果是貨物運輸保險,就要看你所指的不可抗力具體是什麼,比如暴雨 海嘯 ...

保險公司為員工購買員工保險和社保有什麼不一樣

他們說的員工保險抄應該是商業保險,跟社保不同。參加各項社會保險的政策,國家和省已經作了明確的規定,各用人單位都應當遵照執行。用人單位若不為勞動者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勞動者可向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舉報。如果是員工保險,你離開公司後就不是他們的員工,保險自然就終止了,不可能轉走。而社保屬於國家政策,個人賬...

保險公司為什麼要交押金,為什麼做保險員工要交押金500?

就像大家所認為的那樣,保險的確不好做,就是因為不好做所以市場空間就大。而且現在保險公司真的缺乏相關人才,因為在保險行業裡面說過這麼一句話 保險不是人做的,而是人才做的 也許經過保險行業的磨練,肯定會有收穫的,以後也會在這個社會越來越值錢。做好業務員難啊。你知道的,壽險公司的業務員主要做的事情就是做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