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的不可以領失業保險金。投保年滿15年的60周歲可領養老保險**(須到勞動局辦理)。
2樓:匿名使用者
1.《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已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按照規定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2.《失業保險條例》規定: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一)重新就業的;(二)應徵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監執行或者被勞動教養的;(六)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3.
按照《失業保險條例》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其本人累計繳費時間長短的不同,劃分為三個檔次:(一)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最長能夠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二)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最長能夠領取18個月的失業保險金;(三)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最長能夠領取24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拿失業金時再就業後試用期內辭職 ,失業金還能繼續領嗎?
3樓:網友
不能繼續領失業金了。
《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 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第十五條 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一)重新就業的。
也就是說,如果是本人自願辭職,是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
4樓:職場達人捏沙成石
可以領!因為勞動者未通過試用期,可以繼續領取失業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一條 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並同時停止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一)重新就業的;
(二)應徵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五)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當地人民**指定部門或者機構介紹的適當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訓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八十八條,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在失業金領取期間找到了新的工作單位,並且到新工作單位進行上班,而且新工作單位要求交納社保的話。這種情況首先需要將個人社保轉移到新的工作單位。在社保轉移之後,這個失業金待遇就會停止發放。
如果不轉移社保的話,還是可以繼續領取失業金待遇的。
5樓:笑話十分鐘
不能領取了。
失業金領取的條件,1、領取前連續繳納失業保險超過12個月;
2、不知因為自己的原因造成的;
你在領取失業金那麼失業保險也就不再繳納,然後就業2個月,說明連續繳納不超過12個月。你有是自己辭職,那麼說明上面兩個條件都不符合,所以沒有辦法領取了。
6樓:求永思
各個地方都有操作辦法。。。
一般來講,進入公司之後在乙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一般都在乙個月過後,只要你沒有繳納社會保險那失業金仍會繼續發放。。。
7樓:陳
暫時不交社保,也不要讓公司去就業登記,因為失業金是根據社保交的年限來定額的。
主動辭職後未再就業,能否領取失業保險金?
8樓:匿名使用者
不支援的。
如果參保了失業保險,可以在失業狀態下享受失業補貼金。
享受失業金是有一定條件的: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勞動年齡內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按規定辦理失業和求職登記的。
只要滿足以上條件,是可以享受失業保險金的。
9樓:匿名使用者
不知道你戶籍是**的。
因為失業金領取是屬地化管理的。
一般都要通過自己的戶籍地申領的。
比如在上海的 按照規定 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是不能領取失業金的所以 如果自己辭職的話 按照上海的規定是不能領失業金的。
10樓:樊一小凡
主動辭職領不到失業保險金的,要公司辭退你才能領!
11樓:老楊聊社保
失業保險個人辭職也能領取的幾種情況。
工傷本人辭職領了再就業補助金後還能領失業金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失業保險金的領取需以「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為前提,自己主動辭職不符合領取條件,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13樓:王元頁
除非因為單位違法用工行為辭職的,否則辭職沒有失業金。
領取失業金需要非本人自願失業,主動辭職不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失業保險繳納年限累計到下次符合失業金領取條件時一起計算。
《社會保險法實施細則》
第十三條 失業人員符合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並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二)由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由用人單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單位辭退、除名、開除的;
(五)勞動者本人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職工辭職後,可否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4樓:鑽誠投資擔保****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領取失業金流程如下:
1、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乙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乙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2、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3、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係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係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4、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乙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影印件。
領取失業金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攜帶本人身份證;
2、與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係的證明;
3、失業保險金繳納手冊,繳費證明和1張1英吋近照。
綜上,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15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主動辭職不符合申領失業保險金條件。
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再就業還能領取嗎?
16樓:如一
失業保險領取條件:
1、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即失業人員不願意中斷就業,但因本人無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斷就業。
勞動保障部釋出的《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對哪些情形屬於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作了規定,主要包括:終止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職工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用人單位違法或違反勞動合同導致職工辭職。出現上述情形造成職工失業的,職工有權申領失業保險金。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辦理失業登記是為了掌握失業人員的基本情況,確認其資格。須有求職要求,是考慮到失業保險的乙個重要功能是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
這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乙個前提,也是失業人員應盡的義務。
失業人員同時具備以下條件,即可享受失業保險待遇: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個人已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3)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根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個月;
累計繳費時間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17樓:網友
您好,領取失業補助金途中在省內就業了會終止領取嗎。
18樓:匿名使用者
該你享受的,再就業的時候失業金繳費時間重新計算而已。並不影響你就業。 新單位只有義務為你來工作當月參保,沒有義務為你補之前中斷的。
19樓:匿名使用者
不要這樣做。因為根據有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及時為職工參保,即使單位同意了,醫療保險是不能往前補半年時間的,因為如果發生生病住院,需繳費6個月以上才好報銷有關費用,所以醫療保險不能補繳,況且失業保險金未領完,可儲存,當再次失業時將前次未領完的月份相加,最長不超過24個月。再說你因為這和單位提出來,會被單位領導認為你騙取失業保險金嫌疑,還是按規定來好。
20樓:扈昕昕
最苦就是我們農民了,等我們老了,糧食會自己蹦家裡就好了。
已領取失業保險金對再就業有沒有影響
21樓:鉞寒松
失業再就業後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 1、領取失業金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1)參加失業保險滿1年以上; (2)個人非自願失業,開除符合規定; (3)60日內辦理了失業手續。
具備上述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拿著單位的離職證明、身份證去交社保的社保中心辦理。 失業金的給付標準各省條例有所不同,按照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於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定。 根據有關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重新就業或退休享受養老待遇的,停發失業保險金及其他費用。
已經找到工作,就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了。 關於未領完的失業保險金問題的處理,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記錄在案,重新就業後,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併計算,但是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領失業金期間再就業,在試用期辭職後能繼續領失業金嗎?
22樓:在九侯山講西班牙語的滿月
領失業金期間再就業,在試用期辭職後,由於是自己主動辭職,不能繼續領失業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五條 失業人員符合下列條件的,從失業保險**中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滿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
(三)已經進行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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